為了推廣國內電動車的發展,立法院於 2011 農曆年前通過純電動車三年免徵貨物稅法案,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27 日,消費者只要購買純電動車輛,可享免徵貨物稅的稅賦優惠,並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如今眼看下週一就到了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的截止日期,然而,由於國內電動車仍屬萌芽階段,因此財政部認為有繼續推行示範運行和稅賦減免的必要,而請行政院裁示延長免稅年限,最後行政院亦在 2014 年 1 月 21 日核定,將純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之優惠,再延長三年,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7 日止。
通過核定之後,消費者在未來三年內購買純電動車輛,且不分國產或進口、自用或營業用,均可享有免稅的優惠,只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購買純電動汽機車時仍需先繳交貨物稅,不過完成車輛登記之後,即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電動車出廠時的全額貨物稅。
純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免條文說明
至於原貨物稅條例增訂第 12 條之 3、有關純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免條文不變,依據該貨物稅條例,享有免徵貨物稅的電動小客車,為汽缸排氣量需在 2,000c.c 以下、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 208.7 英制馬力以下或公制馬力 210.8 匹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以及排氣量在 2,001c.c 以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 208.8 英制馬力以上或 210.9 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
財政部表示,本次延長純電動車輛應有助於提高消費者購買相關車種的意願,提升電動車款在臺灣的普及率,同時也可促進智慧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並達成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
購售價 100 萬進口電動車可省 29.4 萬元
財政部表示,本次延長純電動車輛應有助於提高消費者購買相關車種的意願,提升電動車款在臺灣的普及率,同時也可促進我國智慧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並達成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
如果以一輛售價新台幣 100 萬元的進口電動車為例,在計入 17.5%的關稅後,假設其原應納的貨物稅也是 25%,消費者購入後可以申請退還的貨物稅約是 29.4 萬元。另外據了解,即將導入的純電動車 i3,亦是由於免徵貨物稅期限之考量,而使其建議售價遲遲未見明朗,相信純電動車免徵貨物稅期限之延長,將會減輕有興趣入主的消費者之負擔。
最後,由於純電動小客車不若電動機車可輕鬆透過交換電池的方式獲取電力,因此除了免徵純電動車輛的貨物稅可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之外,也應提升純電動車輛充電所需週邊設施鋪建與開發,例如公共充電站、加用充電設施或是純電動車輛用電費率等等,完善周邊建設相信將可加速促進純電動車輛之普及,亦可提升國內外廠商在臺灣推動純電動車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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