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AR 在 2014 年 6 月曾為你帶來報導,未來國內車輛的油耗標準將出現重大變革,而當時能源局所討論的法律修正案仍屬草案階段,如今,則是正式拍板定案。經濟部會同交通部於 2014 年 8 月 11 日,正式對外公布「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的部分修正條文,宣示國內的車輛耗能標準邁入新紀元。

修正案主要包含兩大方向;第一部分,自 2016 年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若欲申請車型耗能證明,將僅能依照歐盟 1999/100/EC 指令及其後續修正指令 (俗稱歐規) 進行測試;第二部分,自 2017 年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起,市售車輛除了需符合各別的最低耗能標準外,整體還須符合新導入的「總量管制」概念。

經濟部會同交通部正式對外公布「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的部分修正條文。修正案主要包含兩大方向;第一,自 2016 年 (民國 105 年),若欲申請車型耗能證明,將僅能依照歐盟 1999/100/EC 指令及其後續修正指令 (俗稱歐規) 進行測試;第二,自 2017 年 (民國 106 年)起,市售車輛除了需符合各別的最低耗能標準外,整體還須符合新導入的「總量管制」概念。

油耗測試歐規、美規標準不一?法案修正後,2016 年起統一採歐規

目前,任何一輛車款要在國內掛牌上路,都必須先通過政府訂定的油耗標準,而在現行的政策之下,送測廠商可在俗稱歐規與美規 (美規 FTP-75 指令) 兩種測試方法中擇一,自由選擇測試程序。在臺灣汽車產業和歐、美兩地關係密切的情況下,雖然油耗測試雙軌制能因應不同產地車款、快速取得最佳化的油耗成績,但因為測試程序有著根本上的不同,美規測試測出的數字往往較歐規高,不僅帶給消費者「依美規測試的車款較省油」的錯誤印象, 不同車款之間若採取不同測試方法,也難以直接進行比較。

雖然雙軌制快速取得最佳化的油耗成績,但因為測試程序有著根本上的不同,美規測試測出的數字往往較歐規高,不僅帶給消費者「依美規測試的車款較省油」的錯誤印象, 不同車款之間若採取不同測試方法,也難以直接進行比較。有鑑於此,修正案規定自民國 105 年起,國內製造商及各大品牌總代理大多數所採用的車型耗能測試,將僅能採用歐盟 1999/100/EC 指令及其後續修正來執行。

有鑑於此,修正案規定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國內製造商及各大品牌總代理大多數所採用的車型耗能測試,將僅能採用歐盟 1999/100/EC 指令及其後續修正來執行。至此,國內的油耗測試將統一採用歐盟程序,歐規、美軌雙軌制將走入歷史。

朝歐盟規定調合,新增車輛耗能總量管制

另外,修正案最重要的改變,當屬總量管制系統的導入。能源局表示,為有效降低運輸部門二氧化碳排放,世界主要國家多以強制性法規、要求車輛製造廠逐步提升車輛燃油使用效率,因此決定進一步按照國際潮流,導入總量管理系統;透過新制度運行、向源頭進行管理,盼能減少燃油使用、達成節能減碳的目標;預計新車的燃油使用效率標準,可再行提升 15~30%。

汽車將自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總量管理機制;機車則自 105 年起實施總量管理機制。而關於總量管理制度的介紹,U-CAR 在先前的報導中已有詳細介紹,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點此了解;大致上來說,在總量管理機制導入之後,各車款除了需符合「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2 款的基本耗能規定以外,該廠牌總體售出的所有車輛,也須符合一定的規範,才可掛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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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也不代表「較耗油」的車款就「絕對」無法上路;根據修正案規定,只要該品牌之耗能車款所「多消耗」的能源,並未大於節能車「所節省」的能源,那麼品牌旗下的所有車款便可以繼續販售;換句話說,若某品牌的「耗能」車款銷售情況良好,只要在後續增加「節能」車款的銷量,總體仍會達標、仍可進行販售,而這正是耗能「總量管制」的立法概念。

此外,總量管理也並非相當生硬、無法變通的機制;修正案中也有規定,為鼓勵電動車輛的推廣,對於車商製造或進口電動車輛,耗能限制將較為寬鬆、更會給予優惠獎勵;高耗能的超級跑車也訂立了特別規定,只要屬於全球年產量 1 萬輛以下、且前一年度在臺銷量 300 輛以下之車廠,可在主管機關同意、並確實提升車輛燃料效率後,即可從新制中豁免,僅需符合排氣量的油耗標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