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mler 集團執行長 Dieter Zetsche,近日接受德國媒體訪問時表示,Daimler 集團與 Apple 或 Google 合作,是很有可能的事情,不過,合作方式並非一般異業結盟;有鑑於自動駕駛乃是未來汽車工業發展主要方向之一,而相關軟體的開發,正是自動駕駛、車輛遙控等功能的重要環節,因此 Dieter Zetsche 表示:「與 Apple、Google 的合作,確實是對雙方都有利的。」

Dieter Zetsche 表示:「與 Apple、Google 的合作,確實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不過,Dieter Zetsche 也表示這是「理論上來說」,因為 Daimler 集團並不想單純扮演供應商的角色。

我們常常提到,汽車是相當龐大的產業,其結合了電子、資材、機械,甚至於通訊等諸多科技於一,而各大品牌在科技產業上,若相比於 Apple、Google 等巨擘來說,可以說落後許多
,至少多數車款的車載平臺系統,並不會像智慧型手機一般的便利、實用、反應迅速且各式應用功能豐富齊全。也因此,Dieter Zetsche 表示,隨著自動駕駛與車輛遙控功能的發展需求,找尋電信與軟體巨擘的合作,是合理且必要的

汽車產業與科技業合作,對於未來交通載具發展有其優勢,如自動駕駛、遙控操作等項目,軟體及相關科技都是關鍵所在。

「Apple、Google 希望提供軟體,以及相關的產業鏈,與汽車產業進行合作,這對於汽車產業而言,很可能會是雙方獲利的契機。」Dieter Zetsche 對於與電子產業合作的觀點,與先前 Volkswagen 集團執行長 Martin Winterkorn,表示汽車產業應與科技產業合作乃是一大利多,此舉將有助未來汽車在安全防護、便利實用等的更上層樓。而 Apple 與 Google 積極發展自動駕駛車輛的企圖,早已不是新聞,由此來看,科技產業與汽車產業的攜手合作,似乎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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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並不代表 Daimler 集團已經確定要與 Apple、Google 合作,Dieter Zetsche 在評論的最後,加註了「理論上來說」的註腳;汽車產業擁有造車工藝的優勢,而科技產業則在電子、通訊等科技上擁有優勢,但各自都想要打造符合未來的自動駕駛車輛,如何合作,會是很大的關鍵。Dieter Zetsche 表示,Daimler 不可能只是單純扮演供應商或合約商,而是希望能以平等的角色,進行雙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