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電動車燃料費與牌照稅議題,該不該徵收?如何徵收?一直是國內議論紛紛的車壇話題之一。而繼 2021 年 4 月 29 日,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回應電動車燃料費徵收方式,持續評估「全車重量,或是里程徵收」的可行性之後,在 5 月 26 日,財政部則是急預告「電動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研擬再延長 4 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落日,預計相關草案會於下會期送交立法院審議。
在前一次 U-CAR 報導電動車燃料費評估如何徵收的新聞報導時,便也有同步向交通部詢問有關於電動車牌照稅的議題。
過去財政部在 2010 年開始宣佈電動車使用牌照稅按馬達馬力數,而後立法院也於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三讀通過電動機車的稅額修訂、增訂了電動大客貨車的稅額表。不過,在電動車的馬力基本上都大於許多同價位車輛的情況下,可能因此要繳納比同級車更多稅金,卻似乎有失公平。
由於交通部目前依舊暫未有修改電動車牌照稅徵收依據的情況下,若電動車按馬力徵收牌照稅,可能會在牌照稅花費比起具備相近性能、售價卻更高的燃油車更多,偏偏又原本即將於 2022 年起就開始徵收電動車牌照稅的情況下,國內電動車市場尚於發展中階段,勢必會對於電動車的普及帶來挑戰。
因此,財政部賦稅署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 11004558180 號」,針對「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進行修正,也就是延長免徵日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財政部表示此修正攸關民眾權益及相關產業發展,為增加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也達到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所以預告修正,而且公告由 60 天縮短為 30 天,原因就在於考量此修正之急迫性,所以預告期間爰訂為 30 日。此修正案預計將在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力拼在 2021 年底前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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