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1 月歷經政策研擬提前曝光與相關部會協調對車市造成的波動後,政府為儘快活絡國內新車市場與平復消受者先前急縮的觀望心態,行政院院會已於 11 日確定政策方向,將針對「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1 提出修正草案,以為期 1 年的時間,實施小客車汰舊換新,將減徵 3 萬元貨物稅的措施。

然而,該修正草案仍須由財政部送請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方能正式實施。後續的消息,U-CAR 也將持續進行追蹤報導。

行政院新聞稿

行政院院會 11 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1 修正草案,小客車所有人於 98 年 12 月 31 日前購買新小客車並完成過戶登記,且於該過戶登記日前 6 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舊小客車報廢登記完畢者,該新小客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 3 萬元,為期 1 年。

財政部說明,目前受國際經濟景氣影響,民眾普遍預期未來經濟環境將面臨嚴峻挑戰,致減少消費,如何刺激民間消費以提振經濟景氣,是政府當前施政重點之一,特別是部分具有火車頭特性之產業,由於其產業價值鏈範圍相當廣,影響也較大,汽車產業即為其中之ㄧ。

小客車所有人於 98 年 12 月 31 日前購買新小客車並完成過戶登記,且於該過戶登記日前 6 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舊小客車報廢登記完畢者,該新小客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 3 萬元,為期 1 年。

財政部指出,汽車產業之穩健營運,對就業機會及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大貢獻。國內汽車市場遭受經濟不景氣等影響,已連續 3 年萎縮,倘能藉由鼓勵汰舊換新,將可活絡內需市場,振興國內經濟,經濟部爰向財政部建議修正貨物稅條例,給予使用中汽車汰舊換新扣抵 3 萬元貨物稅之措施,為期 1 年,以促進汽車消費,同時達成節能減碳效益。

財政部表示,未來該部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並請其支持修正內容,俾利該修正條文早日通過施行。

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1,條文內容

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下:
一、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牽引車及拖車
均屬之。
(一) 小客車:凡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均屬
之。
1 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
2 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五
。但自本條文修正施行日起第六年之同一日起稅率降為百分之三
十。
(二) 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三) 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
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
引車、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
程車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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