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4 月 26 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幾項提案,其中包含「酒駕罰則再加嚴、並施行連坐罰」、「惡意阻擋有警鈴燈號之車輛舉例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等,罰則加嚴」兩項提案皆已初審通過,以期能抑止酒駕與惡意擋車阻礙公務值勤的情形發生。

酒駕罰則再加嚴、乘客施行連坐罰

雖然對於酒駕的罰則,近幾年不但酒精濃度之檢測標準加嚴,同時也提高罰鍰,已處新臺幣 15,000 元以上 90,000 萬元以下的罰元,且會吊扣(銷)駕照或記點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甚至對於拒測、再犯或累犯的駕駛都有著更嚴苛的處罰,為的就是要避免酒駕發生,不過仍舊有不少駕駛依舊以身試法,最後常造成重大的車禍事故。

因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酒駕處罰的修正案,首先納入未來若有乘客搭乘酒駕民眾的車輛,將施行「連坐罰」,一旦駕駛遭檢測出酒測值為 0.15 至 0.25 毫克者,同車乘客卻未阻止駕駛人開車,反而還搭乘,因此將處 6,000 元至 12,000 元罰鍰。不過乘客若未滿 18 歲或超過 70 歲,或患有精神障礙、心智問題,則不用受罰。另外搭乘一般運輸業車輛的乘客也不在此範圍內。

未來若有乘客搭乘酒駕民眾的車輛,將施行「連坐罰」,一旦駕駛遭檢測出酒測值為 0.15 至 0.25 毫克者,同車乘客卻未阻止駕駛人開車,反而還搭乘,因此將處 6,000 元至 12,000 元罰鍰。

接著針對酒駕 5 年內有第 2 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目前的罰則是一律處 90,000 元罰鍰,不過修法過後,遭抓到累犯者,罰鍰將會乘上抓到的累犯次數。

舉例來說:5 年內第 2 次酒駕(代表初次抓到累犯),則處以 90,000 元罰鍰;5 年內第 3 次酒駕(代表第 2 次抓到累犯),則處以 90,000 x 2 = 180,000 元;5 年內第 4 次酒駕(代表第 3 次抓到累犯),則處以 90,000 x 3 = 270,000 元,依此類推,可按次數開罰。

此外,為了讓累犯者方便為大家所辨認,公路監理機關將通知換領特殊辨識之車牌,若駕駛者未依規定換發,則會吊扣牌照 3 個月,再不換發者則吊銷牌照;不過若車輛換發車牌後,1 年內未再有任何酒駕,便可換回一般車牌。

針對酒駕 5 年內有第 2 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目前的罰則是一律處 90,000 元罰鍰,不過修法過後,遭抓到累犯者,罰鍰將會乘上抓到的累犯次數。

另外對於拒絕酒測之駕駛,第一次即開罰 18 萬元,第二次再拒絕酒測則會罰 36 萬元,第三次開罰 54 萬元,依此類推;此外,此罰則也會與前項的相加在一起,舉例來說:5 年內第 2 次酒駕被抓到,但當下又拒絕酒測,則會處以 9 萬加上 18 萬等於總共 27 萬元的罰元。

最後警方若當場抓到,可將車輛直接保管,甚至若酒駕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將沒收車輛,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照。而上述這些修正案,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會將以前的酒駕紀錄歸零重新計算。

廣  告

惡意阻擋有鳴笛、閃爍警示燈之公務車輛值勤,罰鍰再提高

交通委員會在立法院通過的另一個初審,是針對一些配有警示燈之公務車輛,舉例如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等的車輛,當這些車輛閃爍警示燈、鳴笛執行緊急公務的時候,卻有駕駛惡意阻擋車輛值勤,以致人員傷亡,將從現行懲處 3,600 元並吊銷駕照的罰則,改為懲處 6,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之罰鍰,並吊銷駕照。

這公務車輛閃爍警示燈、鳴笛執行緊急公務的時候,卻有駕駛惡意阻擋車輛值勤,以致人員傷亡,將從現行懲處 3,600 元並吊銷駕照的罰則,改為懲處 6,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之罰鍰,並吊銷駕照。

由於近年來常常見到會有駕駛惡意阻擋救護車、消防車等車輛執行緊急任務,甚至最後因此造成像是救護車上的傷者因此耽擱治療時間,有鑑於此,立委希望透過調高罰鍰金額,能改善惡意阻擋的情形發生。以上這些修正案,待未來三讀通過,將會再進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