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 15 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2 條文,於本條文生效日起 5 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

立院 15 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2 條文,將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等車輛列為免徵貨物稅對象。

財政部說明,考量臺灣已逐漸邁向高齡化社會,為照顧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民眾行的需求,鼓勵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多採用便利乘客上、下車之低底盤公共汽車,以利建構無障礙及更友善之乘車環境。又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係提供身心障礙者無障礙之交通工具,為減輕縣市政府購置成本,以保障身心障礙者行之權益,一併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列為免徵貨物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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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又鑒於我國汽車使用之燃料以汽油及柴油為主,就二氧化碳之排放而言,汽油、柴油相較於天然氣對環境之影響,顯然更為不利。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達成削減空氣污染物與二氧化碳減量目標,鼓勵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多購置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加速促成能源運用、環境保護、經濟發展三贏之政策目標,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

最後財政部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 37 條規定,該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因此,上開免徵貨物稅之規定將自該條例於總統公布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