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la 在德國似乎惹上了麻煩,日前德國 Center for 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不公平競爭保護中心對 Tesla 發起訴訟,控告 Tesla 廣告言過其實,該公司技術所能達到的能耐並沒有達到宣稱的水準。而不久之前判決結果出爐,Tesla 敗訴因此將被迫修改廣告用語。

Tesla 在德國因為對自動駕駛的敘述被 Center for 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不公平競爭保護中心盯上,向法院提起告訴,而判決將迫使 Tesla 修改用詞。

根據路透社的報導,德國法院認同該公平交易監督組織的看法,而且也有業界組織與企業支持這項判決。因此 Tesla 未來將不能在德國使用諸如「full potential for autonomous driving 擁有自動駕駛的全部潛能」、「autopilot inclusive 搭載自動駕駛功能」這樣的宣傳用語。

Tesla 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回應,因此不確定是否會上訴。不公平競爭保護中心委任律師 Andreas Ottofuelling 表示:「德國目前並沒有建置市區道路自動駕駛的合法架構,Tesla 其他功能也並沒有如廣告那般運作順暢。」

法規跟不上科技進步速度,因此兩者衝突並不少見,廠商在敘述用字上得要格外斟酌,像是「自動輔助駕駛」會引起的爭議就比較少。

Tesla 在德國提供全自動駕駛套件 FSD 的升級功能,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更多功能。因此車廠才會以「full potential for autonomous driving 擁有自動駕駛的全部潛能」、「autopilot inclusive 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行銷手段。然而事實上,就算搭載了 FSD 套件,駕駛仍需要保持警覺,隨時注意路況以及做好任何時間接手控制車輛的準備。

判決出爐後,Tesla 股價似乎並沒有受到影響,當天收盤價反而上漲 1.3%,市場似乎不認為 Tesla 會因為這樣影響在歐洲地區的銷售表現。

但如果寫到「全自動駕駛功能」,是否會造成消費者誤解?這仍須有關單位判斷。

在臺灣可能也會碰到類似情況,網站上關於 Autopilot 的主要說明有清楚加上 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的字樣,但是在詳細介紹裡卻還是有「全自動駕駛功能」的文字。而交通部曾發表聲明,目前法規並不允許全自動駕駛車輛上路,也就是說自動駕駛技術最多只能運用到 Level 2。

廣  告

Level 2 能夠控制車速與方向盤,並具備車道置中功能,但是駕駛要做準備隨時接手控制車輛,雙手也不能離開方向盤,頂多只算是半自動駕駛。Level 3 以上的技術目前並沒有市售車搭載,就算有,在現行法規框架下,也還是不能在路上使用。因此具體這樣的敘述是否合理或合法,仍要視國情有關單位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