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單車進行戶外休旅騎乘,已成為目前最當紅的健康活動,至於攜車架的安全規範與正確使用,消保會與 ARTC 此次提供專業的建議。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維護消費者行的安全,特召開會議,針對日益盛行的單車休旅風潮,而廣泛使用的汽車置放架 (攜車架)安全問題進行研討。

消保會提醒正確安裝攜車架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小型汽車置放架有固定式及活動式兩種,均應經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測、審驗合格,車主應將審查合格標章張貼在汽車置放架上。行政院消保會提醒車主,汽車加裝固定式置放架後需經審驗合格,並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變更登記者,車主將被處以新台幣 2400-9600 元罰鍰,並依規定辦理檢驗。又因固定式置放架一旦安裝即不能拆卸,如有必要拆卸,應再辦理變更檢驗,並換發變更後之行車執照始能上路。至活動式置放架則無需辦理變更登記。

日益興盛的單車休旅風氣,汽車原廠在選配項目也陸續增加攜車架,以迎合消費者的需求。

行政院消保會提醒車主,無論是否找專人安裝置放架,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所裝置之置放架及裝載物均應固定妥適,且該置放架如裝置在車輛後側,其長度不得超過後側車身外 50 公分;如裝置在車頂,則車輛含置放架之全高不得超過車輛全寬之 1.5 倍,且最高不得超過 2.85 公尺;另所裝置之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上開會議中與會代表均認為車主應清楚瞭解汽車裝置置放架及裝載物之行車安全規範及應注意事項,故該會業要求主管機關交通部應積極辦理下列各事項:(1)加強取締小型汽車安裝未經審驗合格之置放架,或未張貼審驗合格標章之置放架;(2)督導業者販售置放架時應附上正確 SOP 操作手冊或光碟片;(3)加強對消費者節能減碳及正確選購、安裝汽車置放架之教育宣導;(4)研議建立汽車置放架強制性標示規範。

攜車架如裝置在車頂,則車輛含置放架之全高不得超過車輛全寬之 1.5 倍,且最高不得超過 2.85 公尺。

行政院消保會再次提醒車主,除平時應隨時檢查車輛之安全並檢視置放架是否有鬆脫現象外,於出車前更應再做仔細確認避免置放架脫落;至如在行進間脫落時,車主應立即緩速靠邊停車,並架設路障標示及撤離脫落之置放架後,電洽車廠儘速到現場協助處理。該會提醒車主:出門多一分注意,行車多一層保障。

ARTC 呼籲消費者,慎選審驗合格攜車架

同時,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簡稱車輛中心或 ARTC)也針對小型汽車置放架(攜車架)使用注意事項提出意見。ARTC 表示,自行車攜車架當今已成為熱門汽車配備,不管是以安裝方法區分的固定式(需以工具拆裝)或活動式(可徒手拆裝);還是以放置位置區分的車頂式、後背式及行李箱上者。在法規上,都屬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十八條「小型汽車置放架」所涵蓋的管理範圍,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時,應注意產品是否經過檢測合格且使用時亦需依照產品裝置說明處理,以確保行車之安全。

ARTC 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時,應注意產品是否經過檢測合格且使用時亦需依照產品裝置說明處理,以確保行車之安全。

一、攜車架必需經過審驗合格

(1)產品必須通過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十八條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測試及審驗,以確保攜車架荷重能力符合製造廠商之宣告。

(2)目前交通部認可執行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之檢測機構有車輛中心、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等 2 家,測試要求為施加製造廠宣告之荷重二倍力量於攜車架上不得破壞且不得脫落方為合格。

(3)消費者可至「安全審驗作業客服系統」網頁查詢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審查合格廠商資料,以作為選購參考。網頁指引:「安全審驗作業客服系統」http://tasb2c.artc.org.tw/→「安審相關資訊」→二、審查資訊之項次 1「審查合格廠商名單」下載,參考工作表編號 18 之「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項次資料。

二、認明審查合格標識

1.製造商通過靜態強度測試及審驗後應依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製作合格標識並於每一件攜車架上標示;因此消費者購買時,可於攜車架本體上找尋是否有「合格標識」。合格標識一般多採貼紙方式,內容含審查合格標識字樣、CC 字樣及審查合格號碼;夠買時需另向經銷商索取產品合格審查報告影本,以比對報告所載「型式編號」是否與合格標識上審查合格號碼一致,並與經銷商確認適用安裝車型及可安裝之荷重。

三、固定式攜車架需前往監理站辦理變更

若選擇裝設固定式攜車架,應依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 15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攜帶汽車領牌登記書、合格審查報告影本、身分證、印章及行照等文件,至公路監理機關進行檢驗並辦理變更登記(於行照上加註「加裝置物架」);若裝設活動式攜車架者,得免辦理變更登記檢驗。不論哪種型式,仍建議可把證明放在車上以備不時之需。

四、依使用規範使用

完成以上程序,你的汽車才算夠「格」載著「愛車」(單車)上路;不過仍有一點需要注意,那就是攜車架本體與汽車間、單車與攜車架間的綁束是否符合廠商所宣告之重量或安裝方式,並符合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7 條規定: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裝置於車頂,其含攜車架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身全寬之一.五倍,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攜車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牌與車輛後方燈光等。

依照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7 條規定,攜車架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且攜車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牌與車輛後方燈光等。

最後,ARTC 再次呼籲消費者,購買小型汽車置放架(攜車架)時,務必認明通過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合格之廠商及物件,並依廠商提供之說明安裝與使用;車輛中心與其他檢測單位乃是依交通部法規執行使用前的檢測審驗業務,使用時及使用後之管理單位則為公路監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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