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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咖Club卡總跟班(msivanlai)

2010/01/06 19:36:25

發文

#1710077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m21 (周爸) 所寫
和泰大儒俠~~撐住~~
~~千萬別倒~~

你倒了U-CAR就少了個丑角。



+1..
哪天我需要買T牌車的時候,可以向你請教 😆

返無(u091708)

2010/01/06 19:46:40

發文

#1710113 IP 187.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炳,你完蛋了

我也會寫訴狀,

我也想要出庭當證人

fang(chikuang)

2010/01/06 20:34:05

發文

#1710258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uelyindas (炳叔說得對) 所寫

我要的話要可以叫合太告你啊

[quote=brucetw (Bruce TW我有說T車無法應付嗎?
我是說,T車過彎會不會抬腳? 會,因為我弟就是開 Altis 的
遇到小狗、小孩、老人衝出來,能不能躲開? 當然可以,只是晃的很不舒服
還T車一定會出事咧,你個什麼邏輯啊
😌


自己可以恣意批評

別人批評你就上法庭


[/quote]

批評跟攻擊不同
麻煩你去查字典 OK?

如果你要說 那兩句 猶如對牛彈琴 <<< 猶如
我幫你翻譯好了

就好像對牛彈琴一樣 這是形容詞 不是罵人

就像你可以形容 那些在車陣中亂鑽的 彷彿無頭蒼蠅一樣

大放厥詞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 亂說話 亂掰比較容易理解的是 誇大的言詞<< 也是形容詞

晃的很不舒服<<<是他本人不舒服 不是你 或是別人

人身攻擊 是很容易告的 也能成立 只是板大說一句十萬 比較困難
目前案例 暗陰陽 判決最高在六萬吧?
其他三萬到五萬不等

上法院玩 有很多種玩法
光是分案 就夠頭痛了
更別說 要被告南北中東部奔波
至於怎麼玩 恩....再說吧!

網路上 是屬於公共空間
言論 還是有所節制比較好
公共空間 所觸犯的言論 就是 公然XXX

所以.....請自我節制
發揮罵人不帶髒字的美學 謝謝

布魯斯(brucetw)

2010/01/06 20:43:20

發文

#1710284 IP 252.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批評跟攻擊不同
麻煩你去查字典 OK?

如果你要說 那兩句 猶如對牛彈琴 <<< 猶如
我幫你翻譯好了

就好像對牛彈琴一樣 這是形容詞 不是罵人

就像你可以形容 那些在車陣中亂鑽的 彷彿無頭蒼蠅一樣

大放厥詞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 亂說話 亂掰比較容易理解的是 誇大的言詞<< 也是形容詞

晃的很不舒服<<<是他本人不舒服 不是你 或是別人

人身攻擊 是很容易告的 也能成立 只是板大說一句十萬 比較困難
目前案例 暗陰陽 判決最高在六萬吧?
其他三萬到五萬不等

上法院玩 有很多種玩法
光是分案 就夠頭痛了
更別說 要被告南北中東部奔波
至於怎麼玩 恩....再說吧!

網路上 是屬於公共空間
言論 還是有所節制比較好
公共空間 所觸犯的言論 就是 公然XXX

所以.....請自我節制
發揮罵人不帶髒字的美學 謝謝

看來你有懂喔 🙂
不過一字十萬事訴狀上的
法官要怎麼判,就看"情節輕重"囉
🙂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1.不誤導網友; 2.不似是而非; 3.不要不認錯; 4.不口說無憑; 5.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附註:純粹喇低賽(LDS),卡唬爛的話,不在此限。 反轉車頭燈家族申請截止,請勿再申請進入,只是滿十八歲還是會核准。

小美女的爸(23551972563232)

2010/01/06 21:03:50

發文

#1710332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喜歡來優卡是因為這裡一團和氣

如果有人謾罵批評別人作人身攻擊

管理人員的確應當適時阻止

🙂
錢的數量決定車的能量 英雄要有錢做膽,沒錢!那就當.......   (澄清... 雖然山土匪不是我的車..不過外型我很喜歡)

㊣愛錢碧㊣(6300)

2010/01/06 21:09:23

發文

#1710355 IP 92.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uelyindas (炳叔說得對) 所寫
回應 k8420247 (國立花蓮高工汽車科) 所寫
這就是優卡


沒錯沒錯

對開t車,持不同意見的,怎麼罵都是對的,你在網路上批評我難道我不能用這個反告你

回應 brucetw (Bruce TW) 所寫
回應 spacejacky0525 (姜哥) 所寫

今日布爺算是本日中肯的,沒事嗆他幹嘛😠😠😠

沒有辦法,有人討論事情,就是喜歡亂槍打鳥,胡亂譬喻
明明不是那麼高級,就一定要把 low-end 的東西,講成 high-end
明明就跟他講,只要好一點,也不需要多花太多錢,就有比較好的效果
他就一定要拿 Premium 來跟人家比,說好一點也沒有 Premium 好,藉此轉移焦點

跟這種人辯,就猶如對牛彈琴,不同的邏輯基礎,跟他辯真的沒有什麼意義
可是不跟他辯,又好像認同他的理論,讓他大放厥詞也不對
😌

回應 brucetw (Bruce TW) 所寫
我有說T車無法應付嗎?
我是說,T車過彎會不會抬腳? 會,因為我弟就是開 Altis 的
遇到小狗、小孩、老人衝出來,能不能躲開? 當然可以,只是晃的很不舒服
還T車一定會出事咧,你個什麼邏輯啊
😌


用什麼難聽字眼都ok

然後自己被罵時就要告別人了

罵別人開的外國車怎樣就要上法庭了

怎樣,開外國車的特別偉大啊😝


道歉了事吧...不要意氣用事把事情弄得複雜,損失會更慘重

飲料大白(kaede5032)

2010/01/06 23:07:46

發文

#1710950 IP 189.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uelyindas (炳叔說得對) 所寫
右手抓住便當大白癡

死到臨頭還死性不改,而且還不只講一次...就衝著你這句話

布爺...有需要我幫忙的儘管Call我
我有一個夢想...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有一天...開著一輛敞篷車,走在左邊是荒漠...右邊是大海的直線道路上      無邊無盡               自由自在

梅友常酷(spacejacky0525)

2010/01/07 10:05:09

發文

#1711903 IP 248.10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哼!😝推一下這篇

我之前也按過檢舉了😠

經常上u-car來LDS,有益身心健康~ 拒絕筆戰,筆戰反而有害,使人身心不愉快!!

梅友常酷(spacejacky0525)

2010/01/07 10:06:38

發文

#1711911 IP 248.10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aede5032 (便當大白) 所寫
回應 bluelyindas (炳叔說得對) 所寫
右手抓住便當大白癡

死到臨頭還死性不改,而且還不只講一次...就衝著你這句話

布爺...有需要我幫忙的儘管Call我


這種人這是夠欠揍😠
經常上u-car來LDS,有益身心健康~ 拒絕筆戰,筆戰反而有害,使人身心不愉快!!

歐洲好好玩(asdfgh0419)

2010/01/07 10:27:59

發文

#1711980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閱😵😵

口米口米目艮(mdqoo)

2010/01/07 10:57:42

發文

#1712075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支持布爺😀😀
可以寫個爽字嗎😍
朕賜給你的才是你的;朕沒給的你不能要!!

我想要夢幻小凹(peter9210c)

2010/01/07 12:02:43

發文

#1712361 IP 187.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家都知道我其實不常說話....沒什麼驚人之語...不過這次我比較支持布爺...

這不是偏袒,只是我覺得不管開哪種車都好,支持哪國(哪個廠牌)的車,批評車子的性能也好,批評外觀也罷,總之不可以人身攻擊(人蔘攻擊(請補圖)),不管多有理,一但出口傷人就已經是理虧在先了,哪管是你(妳)的道理多義正嚴詞,都屬枉然.....

我支持布爺不是因為我在優卡常受他的照顧,而是布爺的發言通常都屬中立,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這就是為何多數人都站在他那邊),就算布爺今天對誰的論點有著相反意見,他都可以很客觀的說出他的不同意見,而不是衝動的發言,我覺得這是我們很多人都需要學習的......





最後...那個誰...快幫我準備機票(船票也好),我要快閃了....不然優卡大流氓"們"要來關切我了...@@

再次出航的時代(edwardeh)

2010/01/07 12:13:04

發文

#1712405 IP 24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柄大自重,有出言不遜就跟板上的一些大大們道歉吧,😇
但支持布爺優卡清流的動作!😇
女王說:既然正官已出,她這個像原版的山寨版先徹照了,實在抱歉!未來將更謙卑,等待三月拍完,五到六月的婚紗照出來再現了!

炳叔說得對(bluelyindas)

2010/01/07 12:42:48

發文

#1712496 IP 242.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rucetw (Bruce TW) 所寫
既然在這裡免費用你們的園地
我想還是尊重一下你們的意見

單單就這篇,我想要對他提告,起碼一個字十萬不過份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125623&page=11

不知道,管理員偏向息事寧人 (封帳號)
還是上法院解決 (簡易庭就可以解決了)
扣除律師費用 (敗訴也是對方付),我願意把勝訴的錢捐給 U-CAR 做為營運之用

要告他的用意無他,就是想樹立正確的網路發言規範
我沒有罵過他,他既然惡言相向、口出穢言
本就不在言論自由的範疇,參考管理方的意見,我好決定怎麼處理
😠

訴狀三千塊我還花的起,只要遞訴狀,又有此實質證據,要查到他不難




不要老是用錢和法律來壓別人

別人就要怕你

你真的以為你是大爺啊


炳叔說得對(bluelyindas)

2010/01/07 12:44:26

發文

#1712502 IP 242.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dwardeh (浪漫與信任) 所寫
請柄大自重,有出言不遜就跟板上的一些大大們道歉吧,😇
但支持布爺優卡清流的動作!😇


道歉啥

只是跟你們意見不一樣

我被出言不遜你們就不用道歉

我就要道歉

什麼道理😝

炳叔說得對(bluelyindas)

2010/01/07 12:50:05

發文

#1712523 IP 242.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管理員不用理他啦😝

時事版討論政治都罵整篇的

講他一兩個字就要告上法院

被封帳號

天底下哪有這種道理

我看不爽誰

意見不同

就叫管理員去封他帳號

很客觀啊

小麥麥(spitz13)

2010/01/07 13:35:21

發文

#1712649 IP 189.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uelyindas (炳叔說得對) 所寫
回應 edwardeh (浪漫與信任) 所寫
請柄大自重,有出言不遜就跟板上的一些大大們道歉吧,😇
但支持布爺優卡清流的動作!😇


道歉啥

只是跟你們意見不一樣

我被出言不遜你們就不用道歉

我就要道歉

什麼道理😝

意見不一樣是不用道歉啦~
但是罵到人的話...好像道個歉比較好~
以和為貴,以和為貴...😇

卡卡(newkaka)

2010/01/07 13:36:42

發文

#171265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再見了~~炳叔 😭😭

小麥麥(spitz13)

2010/01/07 13:38:04

發文

#1712660 IP 189.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ewkaka (卡卡) 所寫
再見了~~炳叔 😭😭

😇😇😇

布魯斯(brucetw)

2010/01/07 13:47:48

發文

#1712697 IP 252.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To:共和國管理員
cc:Bob總經理

經過一夜,該員依然我行我素,毫無悔意。
雖然 U-CAR 跟我沒有什麼過節,也提供這個免費的園地供大家交流。
但是,為了做正確的事情,對的事情,我不得不痛決心,作此決定。

- 我從註冊至今,並未對任何人口出穢言,大可去查我在任何版面的紀錄。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對我口出穢言,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我憑什麼讓他這樣罵。
- 熟識的網友,平常用詼諧的語氣,互相揶揄,無可厚非。但我與此人完全不熟,憑什麼讓他這樣對待?
- 有人可以跟他用穢言對罵,互相指責對方,責任各半。但是我連罵都沒罵過他,他無權罵我。
- 言論自由是一回事,公然辱罵、侮辱又是另外一回事,我無法接受此一行為。
- U-CAR 不但沒有公開聲明"此行不當",更沒有對該員做出任何處分,根本是默許他的行為。

因此,我決定給 U-CAR 最後回覆的時間為 2009年元月7日 17:00 之前。
如果 U-CAR 官網堅持不公開表態,也不做任何處理,怨不得我對簿公堂。

訴願內容:
一、網友 ID:bluepen (被告一), bluelyindas (被告二) 在公開討論區,直接對 ID:brucetw 穢言相向,已然構成公然侮辱罪行。
二、原告於 2009年1月6日向 U-CAR 管理頁面反應,管理員於24之後,依然未對此做出任何回應。
  旭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 所屬 u-car.com.tw 討論區,明顯放任網友逾越法律規範,視法於無物。
三、被告 bluelyindas 不但不發文不道歉,甚至教唆被告三之管理員,不用理 brucetw 的反應,明顯不認為自己有錯。
四、基於以上犯行,原告提出對被告民事求償各五十萬元。並將所得捐以桃園縣小學,作為營養午餐之用。
五、可以由被告二的發言看出,國學教育加強之必要,除民事求償之外,得要求被告二回學校進修國文課程,避免再次造成他人傷害。

要我平息這件事情很簡單
1. bluelyindas 發文公開道歉,置頂讓網友為戒。
2. 不然就是 U-CAR 公開聲明不支持此種言論,並且封掉該帳號。
3. 再不然就大家對簿公堂,所得不但不捐給 U-CAR,還將 U-CAR 列為共同被告。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1.不誤導網友; 2.不似是而非; 3.不要不認錯; 4.不口說無憑; 5.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附註:純粹喇低賽(LDS),卡唬爛的話,不在此限。 反轉車頭燈家族申請截止,請勿再申請進入,只是滿十八歲還是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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