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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vook1234)

2010/11/21 07:44:47

發文

#2852116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問版主:想知道最後阿伯怎麼了?

有些小孩及老人過馬路也從不看路,好像馬路是他們家開的!

在30年前某一天下午,我看到有兩個小孩(一個男孩大約4歲,一個女孩大約2歲多)
從桃園中正理工學院附近要過馬路,可是他們連馬路上有沒有車都沒有在看,
就一路往前衝,我剛好帶我老婆經過這裡,發現時大約距離20公尺-30公尺左右
我發現他們時我只考慮0.1秒,因為如果我緊急煞車,肯定會撞到他們倆,我只好趕緊重踩油門衝過去,
當車過去後我從照後鏡看他們,發現他們還不知道我車過了,兩人還嘻嘻哈哈跑回家,
可是當時我跟我太太已經嚇出一身冷汗了! 回家差點連飯都吃不下,
所以開車時要全神貫注,臨場反應很重要!

鯊魚煙d^.^b y(ctfrank)

2010/11/21 07:45:58

發文

#2852117 IP 250.1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saacdds (Is) 所寫
回應 wertyuyuio (楓小翔) 所寫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家中長輩如果闖紅燈被撞就慘了
不但人掛了.沒掛也要住一陣子醫院.
應該還會要賠車子損失
不合法就不合法..
小弟決不濫情

樓上大大想說的應該是
如果今天家中長輩自己違規被撞了
你會跟他說撞死活該嗎...


嗯嗯~我是這個意思

雖然是那個阿伯違規在先

但還是希望這位苦主能把這件交通事故

圓滿處理掉才是較重要的


不會說他活該..
但是不會窮凶惡極去跟被害人要賠償

鯊魚煙d^.^b y(ctfrank)

2010/11/21 07:47:45

發文

#2852118 IP 250.1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回應 isaacdds (Is) 所寫
回應 wertyuyuio (楓小翔) 所寫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家中長輩如果闖紅燈被撞就慘了
不但人掛了.沒掛也要住一陣子醫院.
應該還會要賠車子損失
不合法就不合法..
小弟決不濫情

樓上大大想說的應該是
如果今天家中長輩自己違規被撞了
你會跟他說撞死活該嗎...


嗯嗯~我是這個意思

雖然是那個阿伯違規在先

但還是希望這位苦主能把這件交通事故

圓滿處理掉才是較重要的


不會說他活該..
但是不會窮凶惡極去跟被害人要賠償


可能我家的教育不一樣吧
像我弟更誇張
他在我父親心肌梗塞時
倒是有說活該.沒死算他好狗命

鯊魚煙d^.^b y(ctfrank)

2010/11/21 07:52:58

發文

#2852122 IP 250.1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回應 isaacdds (Is) 所寫
回應 wertyuyuio (楓小翔) 所寫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家中長輩如果闖紅燈被撞就慘了
不但人掛了.沒掛也要住一陣子醫院.
應該還會要賠車子損失
不合法就不合法..
小弟決不濫情

樓上大大想說的應該是
如果今天家中長輩自己違規被撞了
你會跟他說撞死活該嗎...


嗯嗯~我是這個意思

雖然是那個阿伯違規在先

但還是希望這位苦主能把這件交通事故

圓滿處理掉才是較重要的


不會說他活該..
但是不會窮凶惡極去跟被害人要賠償


可能我家的教育不一樣吧
像我弟更誇張
他在我父親心肌梗塞時
倒是有說活該.沒死算他好狗命


就只是因為我老爸是老菸槍而已

flycode(flycall)

2010/11/21 08:06:46

發文

#2852124 IP 189.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onghill (面斥不雅) 所寫
回應 hidavid (流風易痕) 所寫
經過斑馬線本來就要減速慢行...
穿越馬路的這人是真的有點誇張,
但是我覺得車主沒有減速要負很大的責任...😝

無法同意你這句話.
你如果在美國考駕照
經過斑馬線時
你給它鬆油門. 甚至踩煞車減速慢行. 注意左右來車.
你看會不會因為這白癡動作被監考官趕下車. 下次再來.
理由是
你的白癡動作有可能會造成後車追撞.
馬路本來就是設計給人. 給車走的.
標誌. 標線. 號誌本來就是設計給人. 給車看的.
不是設計給人. 給車參考的.
我知道
這裡是台灣.

啊...你也幫幫忙,我聽過的美國考駕駛,是車子經過斑馬線時,一定要停止一下!!要不然就考不過!

而美國歐洲是以路權原則來判定過失,
依照路權原則,因為斑馬線是行人的絕對路權,
即使阿伯有闖紅燈,駕車的肇事者同樣要付大多數的責任!

而新聞上,還有有個笨警察講,視線死角的肇事駕駛"可能"只要負10%責任,或不用負責,這是錯誤的!
若到法院去判,法官應該會讓肇事者負擔50%以上的責任。

沒辦法,這個就是所謂的絕對路權。
人行道上,行人有絕對路權。快車道上,汽車有絕對路權。捷運軌道上,捷運有絕對路權。
若行人在快車道上被撞,肇事駕駛才有可能只要負10%責任,或不用負責。

flycode(flycall)

2010/11/21 08:24:04

發文

#2852126 IP 189.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uochnshn (CarMaster) 所寫

家裡的長輩闖紅燈就合法?
不管是不是家裡的長輩一切還是要依法處理
今天這種情況不是說撞人的車主就是不對
車主可以引用信任原則
相信在綠燈的情況下沒人會闖紅燈
否則紅綠燈就可以廢除了因為紅綠燈不可信

依照路權原則,人行道斑馬線是行人的絕對路權,
斑馬線這個區域的路權,是行人在專用的,
紅燈時則是把斑馬線的路權"借給"汽/機車通過。

雖然行人闖紅燈有錯,但只能減少被扣抵一點點責任,
若行人在斑馬線上沒有闖紅燈,卻被撞,肇事汽車要負擔100%以上責任。
但行人在斑馬線上闖紅燈被撞,依照路權原則,肇事汽車也要負擔50%以上的責任。
因為這台車並沒有停下來,也沒減速到10km以下,我看恐怕要負擔70%以上的責任,
肇事駕駛雖然不必賠到100%,但只能少賠一點點。

而新聞上,警察的講肇事者可能可以不必負責是錯誤的!!
警察只是執法人員,並沒有判決的權力!

JASON(productive6676)

2010/11/21 08:24:57

發文

#2852127 IP 250.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樣子真的讓人家措手不及...
😰
這應該跟自殺沒兩樣

鯊魚煙d^.^b y(ctfrank)

2010/11/21 08:41:29

發文

#2852149 IP 250.1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roductive6676 (JASON) 所寫
這樣子真的讓人家措手不及...
😰
這應該跟自殺沒兩樣


嗯..
最近景氣不好.
如果有人保了險後.如法泡製..

附上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本案的駕駛因此被判定應負全責。


面斥不雅(longhill)

2010/11/21 09:21:12

發文

#2852183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lycall (flycode) 所寫
回應 longhill (面斥不雅) 所寫
回應 hidavid (流風易痕) 所寫
經過斑馬線本來就要減速慢行...
穿越馬路的這人是真的有點誇張,
但是我覺得車主沒有減速要負很大的責任...😝

無法同意你這句話.
你如果在美國考駕照
經過斑馬線時
你給它鬆油門. 甚至踩煞車減速慢行. 注意左右來車.
你看會不會因為這白癡動作被監考官趕下車. 下次再來.
理由是
你的白癡動作有可能會造成後車追撞.
馬路本來就是設計給人. 給車走的.
標誌. 標線. 號誌本來就是設計給人. 給車看的.
不是設計給人. 給車參考的.
我知道
這裡是台灣.

啊...你也幫幫忙,我聽過的美國考駕駛,是車子經過斑馬線時,一定要停止一下!!要不然就考不過!

而美國歐洲是以路權原則來判定過失,
依照路權原則,因為斑馬線是行人的絕對路權,
即使阿伯有闖紅燈,駕車的肇事者同樣要付大多數的責任!

而新聞上,還有有個笨警察講,視線死角的肇事駕駛"可能"只要負10%責任,或不用負責,這是錯誤的!
若到法院去判,法官應該會讓肇事者負擔50%以上的責任。

沒辦法,這個就是所謂的絕對路權。
人行道上,行人有絕對路權。快車道上,汽車有絕對路權。捷運軌道上,捷運有絕對路權。
若行人在快車道上被撞,肇事駕駛才有可能只要負10%責任,或不用負責。


你的消息來源有誤.

不要再散佈一些錯誤知識誤導視聽大眾了.

回頭是岸.

補充修正我之前的說法:
在美國考駕照
駕駛人駕車綠燈通過路口. 斑馬線時
你給它鬆油門. 甚至踩煞車減速慢行. 注意左右來車.
你看會不會因為這白癡動作被監考官趕下車. 下次再來.

放箭之手(akchensky)

2010/11/21 10:14:43

發文

#2852236 IP 246.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vook1234 (小白兔) 所寫
請問版主:想知道最後阿伯怎麼了?

有些小孩及老人過馬路也從不看路,好像馬路是他們家開的!

在30年前某一天下午,我看到有兩個小孩(一個男孩大約4歲,一個女孩大約2歲多)
從桃園中正理工學院附近要過馬路,可是他們連馬路上有沒有車都沒有在看,
就一路往前衝,我剛好帶我老婆經過這裡,發現時大約距離20公尺-30公尺左右
我發現他們時我只考慮0.1秒,因為如果我緊急煞車,肯定會撞到他們倆,我只好趕緊重踩油門衝過去,
當車過去後我從照後鏡看他們,發現他們還不知道我車過了,兩人還嘻嘻哈哈跑回家,
可是當時我跟我太太已經嚇出一身冷汗了! 回家差點連飯都吃不下,
所以開車時要全神貫注,臨場反應很重要!




這就是很多爸媽這時不知道在幹麻?小孩還那麼小都沒在顧的?😞

阿邦(tumbrider)

2010/11/21 10:26:45

發文

#2852257 IP 189.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antasy0724 (哈哈哈) 所寫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我看除了總統或警察管制外,人在斑馬線上是最大的!!
舉例,外國的蝸牛人、還有輕輕一打而爆氣囊的老婦人,都是前車之鑑!!
以後還是多小心一點囉!!

只能說這位車主很倒楣囉!!😌

當然這位阿伯也是很不應該!!😌

沒有所謂行人有絕對路權這種事
多的是那種行人違規車主被判沒罪的案例 😝

麥哥鬧ㄚ(p1020)

2010/11/21 13:15:30

發文

#2852539 IP 253.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明明就是那個阿伯的錯 撞到的車主才倒楣😠😠😠😠😠

老爺不在 夫人趕快(eagle530)

2010/11/21 13:29:29

發文

#2852579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闖紅燈最該死!!😠
是色盲還是瞎子?
紅綠燈看不懂嗎? 幹,死好啦!!😠
常開車在路上,遇見闖紅燈的人,痞子與老人居多😡
牠闖紅燈,還大搖大擺慢慢走,就一附,我就是闖紅燈,你想怎樣???😡
撞我啊.........撞我啊........你不敢啦....呵.....呵....😠😠😠
哪天心情不好,想不開,我就加足油門,撞給他黏在燈柱上,幹!😠
掏心,掏肺,只是男人戀愛的前奏, 男人最想掏的其實是老二!

小寶(lsving2001)

2010/11/21 16:20:46

發文

#2852841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到這小弟之前在高速公路也差點被超車想轉到我前方的人撞到...也很想買台行車記錄器用(要有螢幕及夜視.撞到時的檔案不刪檔.及有GPS..廣角130~140度)但.....有這些功能好像只有天行者(好貴)...很想等明年更多的廠商來製造就降價...看能不能在6仟以下..😆

flycode(flycall)

2010/11/22 06:49:46

發文

#2854937 IP 189.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onghill (面斥不雅) 所寫
回應 flycall (flycode) 所寫
回應 longhill (面斥不雅) 所寫
回應 hidavid (流風易痕) 所寫
經過斑馬線本來就要減速慢行...
穿越馬路的這人是真的有點誇張,
但是我覺得車主沒有減速要負很大的責任...😝

無法同意你這句話.
你如果在美國考駕照
經過斑馬線時
你給它鬆油門. 甚至踩煞車減速慢行. 注意左右來車.
你看會不會因為這白癡動作被監考官趕下車. 下次再來.
理由是
你的白癡動作有可能會造成後車追撞.
馬路本來就是設計給人. 給車走的.
標誌. 標線. 號誌本來就是設計給人. 給車看的.
不是設計給人. 給車參考的.
我知道
這裡是台灣.

啊...你也幫幫忙,我聽過的美國考駕駛,是車子經過斑馬線時,一定要停止一下!!要不然就考不過!

而美國歐洲是以路權原則來判定過失,
依照路權原則,因為斑馬線是行人的絕對路權,
即使阿伯有闖紅燈,駕車的肇事者同樣要付大多數的責任!

而新聞上,還有有個笨警察講,視線死角的肇事駕駛"可能"只要負10%責任,或不用負責,這是錯誤的!
若到法院去判,法官應該會讓肇事者負擔50%以上的責任。

沒辦法,這個就是所謂的絕對路權。
人行道上,行人有絕對路權。快車道上,汽車有絕對路權。捷運軌道上,捷運有絕對路權。
若行人在快車道上被撞,肇事駕駛才有可能只要負10%責任,或不用負責。

你的消息來源有誤.
不要再散佈一些錯誤知識誤導視聽大眾了.
回頭是岸.
補充修正我之前的說法:
在美國考駕照
駕駛人駕車綠燈通過路口. 斑馬線時
你給它鬆油門. 甚至踩煞車減速慢行. 注意左右來車.
你看會不會因為這白癡動作被監考官趕下車. 下次再來.

你到底有完沒完啊!? 你才不要再誤導視聽! 散佈謠言!

http://www.cdns.com.tw/20100912/news/edit/102000002010091117300099.htm

斑馬線的權威

每日談
 台灣有些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不改橫衝直撞行徑,導致交通事故頻傳。交通部與靖娟基金會合作,將仿效日本,在台北縣市十二所小學,試辦學童穿越路口時,自己舉旗或舉手,希望這個動作能提醒駕駛人,重視行人安全。
 依據統計,台灣近三年交通事故死亡者,每八人中就有一名行人,有五成交通死亡事故,是發生在穿越道路時,難怪大家說「馬路如虎口」。
 在交通意外死傷者中,體型較小的兒童與行動遲緩的老人,占了相當高的比例。根據靖娟基金會問卷調查,學生穿越馬路時最容易遭逢的危機,前三名分別是駕駛車速太快、駕駛經過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駕駛不禮讓正在穿越馬路的行人。
 美國駕照考試路試時,十字路口雖然沒有人車,也必須停車再開,否則會被判不及格。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車輛對正在橫斷步道(斑馬線)上通行的行人,有讓其優先的義務。」對違反規定的駕駛人,訂有非常嚴厲的罰則,斑馬線的權威受到絕對尊重。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通過。」對行人的保障相當明確。然而,「虎口」依舊經常噬人,主要是因駕駛道德太過低落。
 小學生仿效日本,搖著旗子過馬路,應可提高駕駛人注意力,但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加強駕駛人行車道德,建立「斑馬線權威至上」觀念,讓「交通安全」不再是口號。2010/09/11 17:00

http://www.wretch.cc/blog/darkgreenn/1980344
她根據通過考試的同學、朋友,還有自己正在拿學習駕照開車之經驗,認真告訴我:「任何有雙黃線的路口妳必需slow down,任何stop白線妳一定停車,確定右方無車再走。在快到斑馬線之前,看見已有人從來向車道橫過來三分之二以上,妳這邊就得停車。」

flycode(flycall)

2010/11/22 06:56:16

發文

#2854941 IP 189.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umbrider (阿邦) 所寫
沒有所謂行人有絕對路權這種事
多的是那種行人違規車主被判沒罪的案例

你也幫幫忙! 要混淆視聽之前,也先查查資料好不好??
還是以後也建議U-car管理員,要把造謠的也停權????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6&ctNode=787&mp=7

行人行走專用道篇
行人的絕對路權-行人專用道

有時下班我會想走路回家。在公司附近寬闊的人行道,我可以慢慢、輕鬆地散步;即使走到附近的十字路口,也只需要依照指示燈號過馬路,附近的交通警察會擋住右轉車輛,讓行人先行。

走到盡頭,出了辦公大樓的區域。在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情況下,雖然路口行人通行的綠燈已經閃了30秒,我還是被一輛接一輛的右轉車,卡在路的這頭寸步難行。

好不容易才過了馬路,轉個彎繼續往前,即使我遵守交通規則的走在人行道上,卻被騎上人行道的機車,擺的滿滿的攤販,讓我前進時必須左閃右躲的。在台灣,行人想走路還真的需要技術。
沒有了交通警察的指揮,路上的車輛不肯禮讓行人先穿越行人穿越道。即時走在人行道上,卻必須閃躲不守規則的機車。

其實能夠安全舒適的走路,不過是基本人權,而不是任何特權。

行人專用道是行人專用的。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走在專用道上,車輛就不該侵犯行人走路的權利。駕駛若都能有禮讓行人的心,相信大家一定都能行的更安全與順暢。

◎基本觀念

走路,是我們每人每天都必須進行的工作。如何行的安全,是在現代人在這個交通繁忙社會的重要保命守則。在行人專用道上行走,不但是行人行的權利,更是為了維護行人自身安全的必要觀念。

◎安全守則

人行道是行人走路專用的。機車不可以騎上人行道,也不可任意停放妨礙行人通行。
行人穿越道、人行陸橋、地下道皆是供行人穿越馬路的專用道。車輛在行人穿越道遇到行人要通過,須先禮讓行人穿越。
行人不任意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不侵犯行車輛通行的路權。
依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來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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