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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肩固然不對,但不可否認的是警察以此手段引人違法,程序根本有瑕疵吧?這樣還能算是正義嗎? | ||||||||||||
同意,不符合正義的瑕疵的執法程序,可以向執法單位或法院提起抗告。
例如,警方有瑕疵的執法取得的犯罪證據,是不被法官列入考量的.....
哦.....不過在台灣,公權力濫權的空間還是很大,民眾也不知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力保護自己,因此很容易就被惡質的警察坑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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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同意:如果你不如何如何,他人或警方就不會如何如何的說法,
要知道,警察也是凡人,有凡人的心裡黑暗面,上述的說法只會助長惡質警察的濫權藉口,最終受害的一定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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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要警察國家,否則就讓共產黨統治不就得了,我們要法治,但也要公平和正義。
爛人和爛警察,同樣要接受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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