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仔細看內容.就知道沒過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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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八年路平過嗎!!!??? 鬼扯些什麼,這是CAR,為什麼要扯政治呢!!! 拿出證據證明扁八年路平過,我就相信馬四年路不平是錯的. . 不能單純一點嗎??? 難道希望這個版到了選擇就充滿政治味嗎!!!??? . 真要挑剔,兩黨能有幾個人真正讓人沒話說!!!??? . 要討論可以,移駕政治版,讓這個版面就只有版面該有的討論. | |||
你看了院會記錄嗎?
http://dl.dropbox.com/u/11156090/100.pdf
就是有你這種只有藍綠沒有是非的人
真是國家社會的悲哀
我相信你連這個法是針對人孔蓋的修法問題都不知道
誰執政路都不會平大家都知道
但是人孔蓋至少要改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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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八年路平過嗎!!!??? 鬼扯些什麼,這是CAR,為什麼要扯政治呢!!! 拿出證據證明扁八年路平過,我就相信馬四年路不平是錯的. . 不能單純一點嗎??? 難道希望這個版到了選擇就充滿政治味嗎!!!??? . 真要挑剔,兩黨能有幾個人真正讓人沒話說!!!??? . 要討論可以,移駕政治版,讓這個版面就只有版面該有的討論. | |||
自己的言論裡充滿了政治的偏見
還叫別人不要討論
如果你對這些法條不過,有什麼特別的見解
就請表達出來
不是這樣豁稀泥,亂扯一堆
這樣你跟你所謂的政治味的人有什麼樣的差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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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了院會記錄嗎? http://dl.dropbox.com/u/11156090/100.pdf 就是有你這種只有藍綠沒有是非的人 真是國家社會的悲哀 我相信你連這個法是針對人孔蓋的修法問題都不知道 誰執政路都不會平大家都知道 但是人孔蓋至少要改善吧 | ||||||||||||
條文部份內容:
修正案的路面(單點)平坦度以3公尺直規檢測其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已經是全世界最寬鬆的 跟這個 懇請本院立委同仁,此案已被阻擋修法超過三年,讓許多國人因此受傷或喪命。如今又有委員提修正案要將高低差由正負0.6放寬為1公分 是重點,沒仔細看就亂罵,平坦度以3公尺直規檢測其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0.3公分.這樣比較好
錯的事~
一直錯也會變對的事
這就是台灣
路不平是事實
曾經有人說過哪個官不貪~
所以貪從錯的事變成天經地義的事
哎.........
擋人財路 出門會被 碰碰 ~~
不護航也會 碰碰
台灣碰碰 😞
一直錯也會變對的事
這就是台灣
路不平是事實
曾經有人說過哪個官不貪~
所以貪從錯的事變成天經地義的事
哎.........
擋人財路 出門會被 碰碰 ~~
不護航也會 碰碰
台灣碰碰 😞
於
2012/01/07 23:23:1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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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材料不偷還是很耐用的 問題是補路都是用再生柏油(回收) 又少撲幾公分當然重車一壓過自然就壞了 誇張的是濱海一帶還有工程車在路上挖洞 在路上看到半徑2~30公分左右.還蠻圓的洞就是了 | ||||||||||||
說到重點了
當時有則新聞在討論這方面問題,但好像講柏油路的某個材料需要仰賴大陸。 (砂石?)
在啥原物料上漲的壓力下,這些承包商就找替代物偷料...😌
不屈的精神與追求勝利的渴望
於
2012/01/07 23:24:42
發文
台灣沒指望了啦
台南檢舉路面材質造假的檢察官辦了兩個商檢局的官員
路面不平就算是結案了.檢察官也不見了..
砷油的消保官離職了..
塑化劑的檢驗員不敢出面..
道路不平已經幾十年了..
綠色執政8年能幹什麼?
光是公用管線都沒辦法推動..
一條馬路大家挖..
有錢大家賺...😞
台南檢舉路面材質造假的檢察官辦了兩個商檢局的官員
路面不平就算是結案了.檢察官也不見了..
砷油的消保官離職了..
塑化劑的檢驗員不敢出面..
道路不平已經幾十年了..
綠色執政8年能幹什麼?
光是公用管線都沒辦法推動..
一條馬路大家挖..
有錢大家賺...😞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於
2012/01/07 23:26:5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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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重點了 當時有則新聞在討論這方面問題,但好像講柏油路的某個材料需要仰賴大陸。 (砂石?) 在啥原物料上漲的壓力下,這些承包商就找替代物偷料...😌 | ||||||||||||||||||||||
砂石...
88風災.
山區裡還一堆沙石未清淤..
如果再有颱風大雨..
又會再來一次大土石流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於
2012/01/07 23:29:3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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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 88風災. 山區裡還一堆沙石未清淤.. 如果再有颱風大雨.. 又會再來一次大土石流 | ||||||||||||||||||||||||||||||||
快了快了 在幾個月那天又要來到...😌
只是倒楣的不曉得是會在哪發生?
不屈的精神與追求勝利的渴望
於
2012/01/07 23:31:4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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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了快了 在幾個月那天又要來到...😌 只是倒楣的不曉得是會在哪發生? | ||||||||||||||||||||||||||||||||||||||||||
可能還是They....要倒大楣...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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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八年路平過嗎!!!??? 鬼扯些什麼,這是CAR,為什麼要扯政治呢!!! 拿出證據證明扁八年路平過,我就相信馬四年路不平是錯的. . 不能單純一點嗎??? 難道希望這個版到了選擇就充滿政治味嗎!!!??? . 真要挑剔,兩黨能有幾個人真正讓人沒話說!!!??? . 要討論可以,移駕政治版,讓這個版面就只有版面該有的討論. | |||
有充滿政治味嗎?
小弟倒是覺得還沒有,有的話您現在也看不到這個版了
如果您覺得有批評到您支持的理念也請見諒,這就是民主
個人立意是從路平專案出發的
從1公分變成0.6公分寬限值可以救不少機車騎士和無數支汽車避震器
境隨心轉
心裡想什麼就是什麼囉🙂
你認真,我跳針
台灣的off road路面,開SUV最適合不過了🙂
I Just Want LSUV: X5 + 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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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off road路面,開SUV最適合不過了🙂 | |||
😞😞
你認真,我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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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豬豬最愛斷章取義 😌 | |||
沒有是非,沒有民主素養的人😌
過去就是阿扁執政8年做太爛
人民懲罰民進黨才讓他在2008年選舉慘敗
現在執政黨居然在跟阿扁比爛😩
可憐的台灣死老百姓!!!唉😩😩😩
於
2012/01/08 00:14:08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請王委員幸男發言。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於
2012/01/08 00:14:57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color="#FF0000"]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color]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請王委員幸男發言。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於
2012/01/08 00:20:26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一回合打成平手)[/color]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二回合輸了)[/color]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color="#FF0000"]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color]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color="#0000FF"]請王委員幸男發言。[/color]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color="#0000FF"]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color]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於
2012/01/08 00:23:05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一回合打成平手)[/color]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二回合輸了)[/color]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color="#0000FF"]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color]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color="#FF0000"]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color]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color="#0000FF"]請王委員幸男發言。[/color]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color="#0000FF"]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color]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以下為現行條文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
表決過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第一回合打成平手)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第二回合輸了)
(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請王委員幸男發言。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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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 |||
好評🙂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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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滿政治味嗎? 小弟倒是覺得還沒有,有的話您現在也看不到這個版了 如果您覺得有批評到您支持的理念也請見諒,這就是民主 個人立意是從路平專案出發的 從1公分變成0.6公分寬限值可以救不少機車騎士和無數支汽車避震器 境隨心轉 心裡想什麼就是什麼囉🙂 | ||||||||||||
討論路平算政治文,那~
討論ETC算不算?討論油價算不算?討論隨油徵收燃料稅算不算?討論國道計程收費算不算?討論生育津貼算不算?討論死刑存廢算不算?討論恐龍法官算不算?討論無薪假算不算?……😵😵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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