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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車位是給車停的,人要停請去停屍間 | |||
有同感!! 幫忙推一下~~
於
2014/08/29 18:34:31
發文
被打活該拉~~~~😀😀😀
於
2014/08/30 09:49:57
發文
於
2014/08/30 09:49:57
發文IP 234.1.*.*
於
2014/08/30 09:51:24
發文IP 234.1.*.*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18625.jpg[/img]
雙方因為這件事所耗費的時間成本與賠償、醫藥費可以用來停車停好幾個月了😆
雙方都不值得同情
雙方都不值得同情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與人相處多微笑,個人獨處多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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