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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woowoo)

2008/01/30 23: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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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204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法律竊盜罪過輕 !!
應加重刑責並將竊嫌姓名公諸於世!
才能有效改善!!
使用懶人簡體字型的火星人請勿發言!!

梅子樂(lss120)

2008/01/31 0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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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219 IP 253.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處以陰吊"DVD"
偷多久就吊多久😞😞

Fox(sueshihwei)

2008/01/31 0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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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221 IP 92.1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部分竊盜(新聞報的)都是因為沒錢買毒...
吸毒的也來修個法...一次嗑掉一公斤海洛英就無罪釋放...掛了請另付禮儀公司服務費
=Fox=

.(woowoowoo)

2008/01/31 0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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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22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這種狀況屢見不鮮 😌😡😡


使用懶人簡體字型的火星人請勿發言!!

yangwuu3(yangwuu3)

2008/01/31 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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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24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k0686 (F1) 所寫
大家贊成破窗偷DVD處以鞭刑嗎?


雖然我家以前遭過小偷.對小偷非常痛恨.

不過也不能因此ㄦ加以濫刑.


基本上小偷只偷人身以外之財物.

無傷及他人.用刑..好像過當.

法院裁處已經登記有案.有前科.背一輩子.

基本上在現在社會..往後一生已經生存不易了..

這種處罰已經算是很重啦..


尤其是對一些初出茅廬的小夥子..不知輕重..

難道不該給他們一次悔過的機會嗎..


😌









人中呂布之鍵盤車手(bbrian0709)

2008/01/31 00:22:12

發文

#395247 IP 250.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angwuu3 (yangwuu3) 所寫
回應 kk0686 (F1) 所寫
大家贊成破窗偷DVD處以鞭刑嗎?

雖然我家以前遭過小偷.對小偷非常痛恨.
不過也不能因此ㄦ加以濫刑.
基本上小偷只偷人身以外之財物.
無傷及他人.用刑..好像過當.
法院裁處已經登記有案.有前科.背一輩子.
基本上在現在社會..往後一生已經生存不易了..
這種處罰已經算是很重啦..
尤其是對一些初出茅廬的小夥子..不知輕重..
難道不該給他們一次悔過的機會嗎..
😌

okok絕對沒問題

那就第一次犯罪來個輔導

若有第二次犯罪再來施以酷刑

嘿嘿嘿~~(hnn908522)

2008/01/31 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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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293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刪除國民資料.區離出境.一個一個綁起來丟到200海浬以外的海域 😀

Slash(kkchiang)

2008/01/31 0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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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359 IP 189.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判賠一部新車~

K.D.T(dthuang88)

2008/01/31 08: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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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361 IP 187.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bocop (機械戰警) 所寫
台灣社會已經變得有點畸形了,
對加害者的人權都大力報導,深怕他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受害者好像都只能自認倒楣,而且缺乏社會的關心。😩


法律是保護壞人、欺負好人用的...
😡

K.D.T(dthuang88)

2008/01/31 08:30:51

發文

#395362 IP 187.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ichard_65 (李察) 所寫
回應 rummager (Alexander) 所寫
回應 tmr159 (冰風暴) 所寫
回應 rummager (Alexander) 所寫
回應 ke3388 (梅水埻) 所寫
回應 yuspower1974 (小莉) 所寫
回應 kk0686 (F1) 所寫
大家贊成破窗偷DVD處以鞭刑嗎?


改成更辣的
大家贊成破窗偷DVD處以"砍掉鞭"刑嗎?

簡而言之就是宮刑

給他練成〔葵花寶典神功〕那要抓,不就難了!


放心啦~~台灣一堆人練帝王神功~沒在怕拉~~
簡稱九陽神功(久揚)😰

裝DVD車主:請先練成九陽神功!😰
應該將其名下所有財產沒收,法拍賠給被害人。如果沒有錢..就關到監獄強制勞動...將工錢賠給被害人..賠到完才准出獄....


這個好~~~
😀

Harry90210(harry90210)

2008/01/31 13:47:55

發文

#395547 IP 250.1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把銷贓的跟竊賊一樣論處或是更加重其刑責,這樣沒處銷贓,會不會可以遏止這種行為了呢?之前侯友宜不是去訪問資源回收場,苦勸業者不要收來路不明的廢五金嗎?😞

先立法啦~ 沒有法,署長去也是吃癟吧~😰

㊣愛洗碧㊣(alrin)

2008/01/31 14: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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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55 IP 92.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angwuu3 (yangwuu3) 所寫
回應 kk0686 (F1) 所寫
大家贊成破窗偷DVD處以鞭刑嗎?


雖然我家以前遭過小偷.對小偷非常痛恨.

不過也不能因此ㄦ加以濫刑.

基本上小偷只偷人身以外之財物.

無傷及他人.用刑..好像過當.

法院裁處已經登記有案.有前科.背一輩子.

基本上在現在社會..往後一生已經生存不易了..

這種處罰已經算是很重啦..

尤其是對一些初出茅廬的小夥子..不知輕重..

難道不該給他們一次悔過的機會嗎..

😌



能偷汽車音響的人都不是那些初出茅廬的小夥子,這些大部分都是慣竊、老手、甚至是竊盜集團~
他們有快速的銷贓管道與配合的解體工廠(殺肉廠),這些人抓到也不會悔過!

根本不用給他們機會......😴

而且我覺得該修法了!慣犯就直接槍斃吧~要是一直關也不是辦法,關個幾年出來之後他能做什麼?當然是繼續操老本行啊~

人權是給有法律觀念的人~
GOLF TDI GT SPORT 山道貼地120km過U型彎道~爽快啊~

Solar Gard(solargard)

2008/01/31 1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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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69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建議參考美國加州的"三振法"(Three Strikes Law)。第一次與二次都依犯罪的輕重判決,但第三次就不再心軟,無論犯罪輕重都應重判。😠

美國有人偷腳踏車而被判10年,不是因爲腳踏車,而因爲他是慣犯,不應再輕饒,否則出獄后一定會再犯。

大猫(keiocean)

2008/01/31 15: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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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86 IP 189.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比較贊成死刑

又濃又香的咖啡之2(basicbyme)

2008/01/31 15: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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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13 IP 82.20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贊成破窗偷DVD處以死刑,但偷禿頭強的要獎勵,因為那個死禿驢只會整天陪老婆
管理者無原無故刪帳號,也不說一聲,你到底有沒有LP?牠,馬的就是愛放砲!

soiea(soiea)

2008/01/31 15:49:32

發文

#395615 IP 187.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其實追根究底,小偷偷汽車音響幹什麼??去賣換現金ㄚ,難不成都裝在自己車裡聽?
那誰會買小偷的東西呢?當然有一定的銷贓管道,不太可能拿去夜市賣吧!!
收贓者又為什麼要收買贓物呢??當然是轉賣賺錢囉,不會收藏當骨董吧!!
轉賣賣給誰呢??當然是一般消費者,尤其是喜歡貪小便宜的人,明明懷疑可能是贓物,又心想反正不是我偷的,就給他買下去,節省開支囉。

因此,小偷偷來的東西又輾轉回到普羅眾車主,然後小偷又向眾車主盜取,這就是偷竊的食物鏈!!!

那試問,小偷固然該死,收贓者就不該死嗎??收贓者該死,那買贓者就不該死嗎??

因為有市場,警察就算再努力抓也抓不完,從古至今,竊盜、賭博、色情,可否曾有稍斷??

我想,我們只能看好自己的財物(自求多福),拒絕購買來路不明的"殺肉場"貨(勿加入食物鏈),其他就似乎無能為力了。

momo(27790609)

2008/01/31 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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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25 IP 75.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sicbyme (又濃又香的咖啡之2) 所寫
贊成破窗偷DVD處以死刑,但偷禿頭強的要獎勵,因為那個死禿驢只會整天陪老婆

真的要獎勵
這2個竊賊
讓我們知道原來破窗偷DVD竊賊這麼好抓
警察只是不抓😞

美蘋果(stupidman)

2008/01/31 1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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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27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arry90210 (Harry90210) 所寫
把銷贓的跟竊賊一樣論處或是更加重其刑責,這樣沒處銷贓,會不會可以遏止這種行為了呢?之前侯友宜不是去訪問資源回收場,苦勸業者不要收來路不明的廢五金嗎?😞

先立法啦~ 沒有法,署長去也是吃癟吧~😰

刑法,竊盜罪和贓物罪,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天使的呼喚(e753097)

2008/01/31 21:34:56

發文

#395906 IP 92.13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偷抓不完
車商賺不完

走路不長眼(ynm660)

2008/01/31 22:25:30

發文

#395952 IP 9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強姦者因去勢
販毒者該槍斃
偷強者則鞭刑

嗯!這就是人
一定要有嚴罰賜後
才會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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