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內車道 時速不到100算龜速取締
內車道為超車道
時速應該高於100到110之間
低於100請走外車道
別當烏龜隊長阻礙交通
時速應該高於100到110之間
低於100請走外車道
別當烏龜隊長阻礙交通
國道警察說:干我屁事...!
已經看過好多次了
警車在最外線開個90
內線一排龜車開個80甚至更慢
取取取...取個屁拉...
騙三歲小孩...誰不會
😆
已經看過好多次了
警車在最外線開個90
內線一排龜車開個80甚至更慢
取取取...取個屁拉...
騙三歲小孩...誰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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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說:干我屁事...! 已經看過好多次了 警車在最外線開個90 內線一排龜車開個80甚至更慢 取取取...取個屁拉... 騙三歲小孩...誰不會 😆 | |||
聯合報說最近把締內線龜速車列為重點,以國道二隊為例,平均每月約一百件,
每件罰三千元,並違規計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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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車道為超車道 時速應該高於100到110之間 低於100請走外車道 別當烏龜隊長阻礙交通 | |||
請高於110
謝謝
除了部分北部速限100以外
下雨天請不要打警示燈
只要開啟頭燈+霧燈
拉長應有的安全距離
更專心的駕駛 才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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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車道為超車道 時速應該高於100到110之間 低於100請走外車道 別當烏龜隊長阻礙交通 | |||
🙂🙂
確實該罰
不是每天都上高速公路
但只要上高速公路 , 要超車時 , 內車道都被烏龜隊長率領的車隊霸佔 , 超不得
不尊重其他用路人權利
確實該罰
希望經過新聞報導後此狀況能改善
🙂🙂
支持阿~~
要不然每次內線道的車都佔在那邊當路隊長
內線道我在開的話 幾乎都是110~120之間
要不然每次內線道的車都佔在那邊當路隊長
內線道我在開的話 幾乎都是110~12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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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說最近把締內線龜速車列為重點,以國道二隊為例,平均每月約一百件, 每件罰三千元,並違規計點一. | ||||||||||||
阿...騙人的拉!
講講而已誰要來抓
內線取締有點危險在加上有些人開車一被警察趕一緊張自己撞車
等下又要投訴又要找記者
警察才懶得管勒!
😆
還不是因為那些龜速車,害的我每次都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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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龜速」取締標準是多少?答案是時速一百公里以下;國道警方 | |||
取締烏龜車的警察 辛苦了 你做的非常好 🙂
優卡九官鳥-->woo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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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騙人的拉! 講講而已誰要來抓 內線取締有點危險在加上有些人開車一被警察趕一緊張自己撞車 等下又要投訴又要找記者 警察才懶得管勒! 😆 | |||
應該沒騙人拉!
報上就有登照片. 圖為時速九十二公里,遭警方開罰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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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sn.com.tw/news966037.aspx 更新日期:2008/09/21 04:18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龜速」取締標準是多少?答案是時速一百公里以下;國道警方今年加強取締龜速車,有駕駛人時速九十八公里仍被罰,申訴被駁回,氣得大罵「搶錢啊!」 一般民眾不清楚取締速限,認為相關單位宣導不力,且設在路邊的速限告示牌,明明寫著最低速限為六十公里,很容易讓人誤會六十就是「龜速」速限。警方未盡宣導之責開罰,有失公允。 針對被罰民眾的抱怨,記者訪問交通警員、檢察官、法官及監理、交通裁決所的人員,發現多數「執法者」自己也都「莫宰羊」。 高公局交管組副組長康志福承認,很多用路人不清楚內車道的最低速限與其他車道不同,會加強宣導;至於速限,因法令規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沒有最低速限,警方要怎麼訂,高公局尊重警方。 「什麼!一百公里以下就算龜速?」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培根、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法官莊深淵都表示「不知道」,台中市警局前交通隊長宋順灶也說不大清楚。 高雄市監理處官員被問到這個問題時,思索了一下,不敢確定,趕忙查資料,搬出「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管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中提到車速可達九十公里以上的路段,如果車速低於八十公里,就要行駛外車道,「所以,按照這個規定,就是八十公里啦!」 高雄市裁決所人員也肯定的說,高速公路內側雖然是超車道,速限也不能太快,「目前是八十公里以下開罰」。 記者還訪問了桃園、台中、高雄三地的檢察官、曾任交通法庭的法官,受訪十八人中,只有一名法官答對,其餘十七人都不清楚,少數回答應該是八十公里以下。 國道警方表示,取締內線龜速車的危險性高,因此過去取締龜速車都著重外車道,但警方發現內車道龜速情形更嚴重,若因龜速車導致無法超車,將造成車流壅塞,因此把取締內線龜速車列為重點,以二隊為例,平均每月約一百件,每件罰三千元,並違規計點一次。 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8/09/21 | |||
內側車道不管開多快超車後本就該讓出不該一直占住內側車道,我們是該好好學學日本駕駛人駕車道德!避免擋住人家超車權利!
早就該取締了
常常被路隊長搞到腎上腺素激發
常常被路隊長搞到腎上腺素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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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騙人拉! 報上就有登照片. 圖為時速九十二公里,遭警方開罰的照片. | ||||||||||||
早該如此啦! 而且會塞車絕對不會只有隊長, 通常還有副隊長.
這種絕代雙嬌終於有人要抓啦! 可喜可賀啊!!!
大魚和小蝦正互相討論人生價值觀.
大魚:「在這世上我最討厭兩種人.」
小蝦:「哪兩種人?」 大魚:「第一種是有種族歧視的人.」
小蝦:「那第二種人呢?」大魚:「黑人.」 小蝦:「........」
於
2008/09/21 12:32:00
發文
抓的好
最好把那些喜歡在內側龜爬的車子都抓起來
最好把那些喜歡在內側龜爬的車子都抓起來
龜速行駛內線應該加強取締並且重罰不然抓去關起來才能大快人心
貧居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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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速行駛內線應該加強取締並且重罰不然抓去關起來才能大快人心 | |||
贊成,但是會上這裡討論的人大多數應該都不是路隊長吧...
支持+1
嚴禁內線龜速
真不懂那被開單的民眾有啥好不滿
都已經宣導那麼久了 還以這當理由
我被條子開單時 超速42公里 我也不會去跟條子說
你們都沒有宣導不能開那麼快
嚴禁內線龜速
真不懂那被開單的民眾有啥好不滿
都已經宣導那麼久了 還以這當理由
我被條子開單時 超速42公里 我也不會去跟條子說
你們都沒有宣導不能開那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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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車道為超車道 別當烏龜隊長阻礙交通 | |||
+1
我覺得應該要有目視標準.
內側是超車用.
超完後要回中線道.
但是可依最高限速繼續行使.
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10公里.
若有人在未進行超車狀態下.
以100公里行使內側車道.
導致有人開110公里行車.
必須反行其道變成需要由中線超他的車.
那麼我贊成這隻時速開100公里佔在內側被超的.
列為龜車開單.
其實很多開車的車主都有這種"臨盃凶大"的心態.
覺得他又沒超速.
也不願走中道.
我在三高中南路段遇到很多這種的.
明明就沒幾輛車.
內側的跟中線的幾乎並排開.時速大約都在100左右.而且還被中線慢慢的超過.
內側是超車用.
超完後要回中線道.
但是可依最高限速繼續行使.
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10公里.
若有人在未進行超車狀態下.
以100公里行使內側車道.
導致有人開110公里行車.
必須反行其道變成需要由中線超他的車.
那麼我贊成這隻時速開100公里佔在內側被超的.
列為龜車開單.
其實很多開車的車主都有這種"臨盃凶大"的心態.
覺得他又沒超速.
也不願走中道.
我在三高中南路段遇到很多這種的.
明明就沒幾輛車.
內側的跟中線的幾乎並排開.時速大約都在100左右.而且還被中線慢慢的超過.
更新日期:2008/09/21 04:18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龜速」取締標準是多少?答案是時速一百公里以下;國道警方今年加強取締龜速車,有駕駛人時速九十八公里仍被罰,申訴被駁回,氣得大罵「搶錢啊!」
一般民眾不清楚取締速限,認為相關單位宣導不力,且設在路邊的速限告示牌,明明寫著最低速限為六十公里,很容易讓人誤會六十就是「龜速」速限。警方未盡宣導之責開罰,有失公允。
針對被罰民眾的抱怨,記者訪問交通警員、檢察官、法官及監理、交通裁決所的人員,發現多數「執法者」自己也都「莫宰羊」。
高公局交管組副組長康志福承認,很多用路人不清楚內車道的最低速限與其他車道不同,會加強宣導;至於速限,因法令規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沒有最低速限,警方要怎麼訂,高公局尊重警方。
「什麼!一百公里以下就算龜速?」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培根、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法官莊深淵都表示「不知道」,台中市警局前交通隊長宋順灶也說不大清楚。
高雄市監理處官員被問到這個問題時,思索了一下,不敢確定,趕忙查資料,搬出「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管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中提到車速可達九十公里以上的路段,如果車速低於八十公里,就要行駛外車道,「所以,按照這個規定,就是八十公里啦!」
高雄市裁決所人員也肯定的說,高速公路內側雖然是超車道,速限也不能太快,「目前是八十公里以下開罰」。
記者還訪問了桃園、台中、高雄三地的檢察官、曾任交通法庭的法官,受訪十八人中,只有一名法官答對,其餘十七人都不清楚,少數回答應該是八十公里以下。
國道警方表示,取締內線龜速車的危險性高,因此過去取締龜速車都著重外車道,但警方發現內車道龜速情形更嚴重,若因龜速車導致無法超車,將造成車流壅塞,因此把取締內線龜速車列為重點,以二隊為例,平均每月約一百件,每件罰三千元,並違規計點一次。
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