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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6歲以下才算犯罪喔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1.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十八歲以下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3.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大大是不是有什麼計畫?這麼清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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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是不是有什麼計畫?這麼清楚法規😆 | ||||||||||||||||||||||||||||||||||||||||||||||||||||||||||||||||||||||||
呵呵,
因為以前預官新兵集訓時,我隔壁床的是台大法律系的(已經是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上課時被拱出來講些法律常識。
針對役男常犯的罪行做些說明。
除了這條件罪名,還有另一件和誘罪。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帶未滿20的女友出門旅遊,要讓對方父母(監護人)知道。
不然......不要以為沒犯罪。
當時同班的都是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女友應該都是在學學生,
所以同梯才會舉這些例子。
雞皮大、壞小孩大要注意了。😆
於
2009/05/11 07:31:2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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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回應,自然就消失了,搞什麼起家的,又不是不曉得,無謂瞎起鬨🙂 | |||
還滿好玩的啊
至少可以盡情的毀謗他(毀謗外國人不犯法吧?)😀
Fly with dominant streng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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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啦板大~ 你那個 "家聚" 的照片都在拍那個帶眼鏡的女生~😆 板大的意圖會不會太明顯啊?😆 | |||
賣鬧阿拉
我一起床就這麼多刀子對我....😰
那時相機不在我身上😇
善哉善哉!
虛空有盡 我願無窮
[quote=aaronhu (Zone Axis)]
他是別家跟那個眼鏡妹來一起湊熱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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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 哆啦 應該愛這素妍鋼牙的 | |||
他是別家跟那個眼鏡妹來一起湊熱鬧而已😇
虛空有盡 我願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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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大葛格還有倫用鍵盤開RX350耶! 小女生用鍵盤開機車而已嘛😇 | ||||||||||||||||||||||
噓! 小聲點,很不好意思耶😊
target: X5 xDrive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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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過早!!! 此病毒很普通 根SARS比 插粉遠 不用擔心 小WOO顧好到是真的 | ||||||||||||
大家別擔心,大摳呆抵抗力通常比較強!😲
target: X5 xDrive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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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別擔心,大摳呆抵抗力通常比較強!😲 | ||||||||||||||||||||||
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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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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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內行😆 | ||||||||||||
+1
雞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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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雞皮 | |||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1.不誤導網友; 2.不似是而非; 3.不要不認錯; 4.不口說無憑; 5.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附註:純粹喇低賽(LDS),卡唬爛的話,不在此限。反轉車頭燈家族申請截止,請勿再申請進入,只是滿十八歲還是會核准。(雞皮正版,布爺是盜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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