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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書寫並寄發的違規通知單

光軍(kit12178)

2011/05/02 14: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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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規通知單乃正式之行政公文書,駕駛人之姓名用簡體字書寫。
二、應到案日期:所蓋之章為「00.4.23」。
收到有以上兩點缺失的違規通知單,經本人申訴以後,結果是該開單員警僅記「劣蹟」乙點﹝六點累計為乙申戒﹞,對外勤員警不痛不癢,且會來公文告知更正,罰單照罰。有高人事後向本人指點:不應該申訴打草驚蛇,把罰單保留,一直到換駕照時,監理單位說你有該罰單未繳不能換,此時才將罰單拿出表示姓名不符且到案日期不明,為何不能換照,那時監理單位無法追訴,就會撤單。﹝歡迎轉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