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公路總局不能罰Uber

新好男人(gentlemen888)

2018/12/10 00: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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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980 IP 187.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Uber這場戲未免也拖太久了...結果法院又判公總沒資格開單

說真的啦,不合法就開罰、就勒令停業

再不然就幫助業者合法,一邊開罰單,一邊讓Uber繼續跑

計程車的票想討好,Uber也沒魄力趕出台灣

不知道還要搞多久😕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8/1480333

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初期進軍台灣,採用白牌車違規載客,遭交通部公路總局開罰233件,總計逾3000萬元罰款,並勒令停業,對此Uber提起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Uber登記在台北市,應由台北市開罰,公路總局並無管轄權,開罰違法,判Uber勝訴免罰,全案可上訴。公路總局今表示,公路總局也是主管機關之一,行政院當時認定地方未執行,就由公路總局處理,該案將提上訴。北市公運處表示,將配合公總進行後續作業。

Uber2013年來台招募白牌車、個人車司機加入營運載客,Uber透過APP應用程式平台,指揮調度白牌車比照計程車載客,乘客以信用卡付費後,Uber再拆帳分配報酬給白牌車司機,但因Uber未依規定申請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就採計程車營運模式載客,且違法派遣無職業駕照的白牌車車主,遭公路總局取締,在政府修法祭出重罰前,已被取締233件,總計罰款超過3000萬元,Uber提訟抗罰。

政府2017年祭出重罰,違規累犯最高每次可罰2500萬元,Uber再度遭重罰超過12億元並勒令停業後,2017年2月宣布歇業,直到4月改與租賃車合作重返台灣市場,但因仍有侵犯計程車業爭議,遭計程車業抗議,交通部已研擬嚴管。

根據統計,Uber公司在台違規營業遭裁罰,《公路法》2017年1月4日修法加重處罰前,公路總局對Uber公司裁罰686件,裁罰金額8610萬元,Uber公司已繳6546萬元,並提行政訴訟。《公路法》修法重罰後,公路總局共裁罰Uber公司100件,裁罰金額24億5600萬元,Uber公司一毛未繳。相關未繳納案件,公路總局已全數移送強制執行。

如今卻傳出,在686件裁罰案件中,Uber針對公路總局早期開罰的223件取締案提出行政訴訟。Uber主張,公路總局從2014年12月起至今已做成逾500件裁罰,但依據《公路法》相關規定可知,交通部、直轄巿政府均為公路主管機關,本件裁罰案件應由「直轄巿公路主管機關」作成,而非公路總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查,Uber公司位於台北巿,Uber未向台北巿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就經營計程車客運業,顯然違反《公路法》相關規定,但應由台北巿政府公路主管機關作成處分始為合法,公路總局就「台北巿轄內計程車客運業」並無管轄權,沒有裁量權限,作成處分違法,因此撤銷處分,判Uber勝訴免罰。全案可上訴。

對此公路總局表示,運輸業有9個行業,每個行業都各有主管機關,市區公車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公路客運包括國道客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和公路總局,計程車有分中央和六都各別管轄。因以往Uber採用白牌車違規載客,已違反《公路法》相關法規,行政院曾召開會議,認定交通部和地方都有管轄權,若地方沒有執行,中央也是主管機關之一,應由公路總局處理和取締。

公路總局指出,針對高等法院判決以及不同看法,公路總局會尊重,但也將會與法制單位研究,公路總局將會提出上訴。

北市公運處官員說,目前運輸業管轄權以牌照劃分,自用車、遊覽車、貨車由公路總局管轄,計程車、市區公車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由於Uber是以自用車牌的車輛做為計程的營業用車,且可能跨縣市營業,早期中央與地方協調由公總為轄機關,後來Uber與租賃業者合作,即無違規營業的問題,但若有消費爭議,仍由公總裁罰,北市則負責自用車違規營業部分。官員認為,行政法院僅以管轄權認定公總無權裁罰,卻未進入實質審查,因此後續北市公運處將配合公總作業。

Uber公司則表示,尊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也樂見過去爭議有妥適結果。Uber會持續耕耘台灣市場,遵循納管、納稅、納保的「三納」原則,與合作夥伴持續為乘客和台灣交通產業共榮而努力。

Uber在2013年進軍台灣,來台採用白牌車違規營業,加上被質疑未足額繳稅,引發爭議,公路總局連續取締4年無效後,政府2017年修法祭出重罰,違規累犯6次以上或半年3次以上,最高罰款從15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讓Uber急踩煞車,2017年2月10日起停業,重整腳步後,同年4月13日宣布改與合法的租賃車業者合作,再度重返台灣市場,根據規定,租賃車代僱駕駛需要有職業駕照,讓Uber擺脫以往採用白牌車載客的爭議。

Uber公司更宣布將回歸單純提供資訊的技術平台角色,與租賃車業者合作,協助租賃車業者與乘客(租車消費者)間媒合,費用由租賃車業者設定和提供,在不同時間和路況,也會有不同報價,民眾叫車時,就可以即時看到報價,同意後再叫車,抵達終點後,民眾透過Uber APP信用卡付款,車資將由Uber與租賃車業者拆帳,Uber公司依舊抽成約25%,該筆服務費由租賃車業者支付,但該筆費用會轉嫁至Uber租賃車代僱駕駛身上,Uber司機甚至得跟租賃車業者租車載客或將車靠行租賃車行,另付租金或靠行費給租賃車業者。

根據規定,租賃車須採小時或日計費,不過Uber車資離峰短途收費甚至會低於百元,有時甚至比計程車低,遭計程車業者質疑未依規定採小時收費,引發抗爭,要求交通部嚴管區隔,未料交通部研議嚴管後,換租賃車業包圍交通部抗議,讓交部成夾心餅乾,相關管理修法迄今仍未定案。

7

則留言

1

535i touring(mikeyo)

2018/12/10 01:45:04

發文

#6055984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本來就亂罰啊
網路時代出現的新東西
隨便想到什麼就去罰
就會碰到這種狀況

MiyaoBrother(paulomiyao)

2018/12/10 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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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991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次政府比較聰明,還懂得先修法再去罰。我還記得8591的事件,政府直接用舊法條說該公司洗錢,然後重罰。纏訟幾年,結果8591全身而退,本來就沒犯錯的事情,但政府說你有問題就有問題。自己沒規定到,或者是新商業模式,都不會去想怎麼管理,而是先管制再說

氣噗噗(airstage)

2018/12/10 0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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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994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早勒,公路總局要上訴,來來回回還不知道會拖多久

A.J TAXI(jay_r521)

2018/12/11 0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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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060 IP 42.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uber達到合法的條件
那我也要買台二手休旅車試試

夠夠魚(gogofish)

2018/12/11 23: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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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110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y_r521(A.J TAXI)所寫

 

如果uber達到合法的條件
那我也要買台二手休旅車試試

 

現在就可以開SUV當計程車了不是嗎?

A.J TAXI(jay_r521)

2018/12/12 07: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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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114 IP 42.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要找的到車行計程車車牌租用,才有機會買二手靠行
要不然,等我這台貸款還清後再找....

535i touring(mikeyo)

2018/12/13 0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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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160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y_r521(A.J TAXI)所寫

 

要找的到車行計程車車牌租用,才有機會買二手靠行
要不然,等我這台貸款還清後再找....

 

我也忘記有計程車車牌這件事情

現在如果可以選我也想搭SUV

坐起來真的是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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