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8 年 3 月時,有網友在公共政策平臺上,提出降低進口車關稅的建議,此提案到 5 月 4 日已經突破 5,000 人附議,而按照規定主管機關須於 7 月 4 日前進行回應。

網友「台灣人」在相同平臺上提議「降低我國對進口車的關稅」,建議臺灣應比照日本與美國,降低進口車的關稅。而包含主辦機關財政部與經濟部也在 5 月 15 日進行初步回應,說明附議通過後相關處理的程序。並在 6 月 1 日再度回應,財政部透過國內汽車產業概況的相關數據,以及稅法的解釋,說明關稅調降的歷史背景。

網友「台灣人」在相同平臺上提議「降低我國對進口車的關稅」,建議臺灣應比照日本與美國,降低進口車的關稅。7 月 4 日為機關正式回應公共政策平臺「降低我國對進口車的關稅」訴求。財政部也在下午正式於網站上更新回應。

而本日(7 月 4 日)即為機關正式回應公共政策平臺「降低我國對進口車的關稅」訴求。財政部也在下午正式於網站上更新回應。U-CAR 整理其中 3 大重點,讓讀者清楚了解政府機關對於此議題的立場。

1. 關稅調降可能造成技術母廠改變佈局,影響產業發展與勞工就業。

2. 臺灣關稅已經較 10 大汽車國中 4 國低廉,採納車輛工會建言,暫無調降關稅規劃。

3. 車輛貨物稅不宜單獨調降,且有課徵之背景意義。

廣  告

首先就關稅部分,財政部回應表示,臺灣汽車市場內需較小,如進一步調降關稅,部分整技術母廠將可能改變國際布局策略,對車輛產業投資發展、勞工就業及經濟成長產生影響。臺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過去則僅有對汽車零組件關稅提出建議,希望就國內不生產、不具規模效益之零組件,優先調降進口關稅稅率;整車關稅部分則未有相關建議。

財政部回應表示,臺灣汽車市場內需較小,如進一步調降關稅,部分整技術母廠將可能改變國際布局策略,對車輛產業投資發展、勞工就業及經濟成長產生影響。

而臺灣之關稅稅率已由過去的 29%,於 91 年至 99 年間持續調降至 17.5%,調降幅度達 40%。財政部表示,相較全球 10 大汽車生產國,我國稅率較印度、巴西、墨西哥與泰國低。考量車輛工會建言,與產業發展,無調降進口車關稅稅率之規劃。

貨物稅部分,由於具有經濟及社會政策功能,車輛貨物稅是對車輛造成外部環境成本課的稅捐,與世界趨勢相同。此外,依法律規定,未籌妥替代財源,不宜單獨減徵車輛貨物稅,需納入其他應稅貨物通盤考量、整體評估。此外,減徵車輛貨物稅也與鼓勵使用大眾運輸、節能減碳之政策相悖。目前也不宜就單一項目做檢討。

車輛貨物稅是對車輛造成外部環境成本課的稅捐,與世界趨勢相同。此外,依法律規定,未籌妥替代財源,不宜單獨減徵車輛貨物稅;同時,需納入其他應稅貨物通盤考量、整體評估。如彩色電視機,需徵收 13%的貨物稅。

就國內汽車產業政策方面,協辦單位經濟部表示,未來將輔導業者提升產品品質,內容包括整車外銷、零組件廠進入原廠供應鏈體系與提高售服市場市佔率;並透過發展智慧機械工廠,以提高品質、降低生產成本。

經濟部表示,未來將輔導業者提升產品品質,內容包括整車外銷、零組件廠進入原廠供應鏈體系與提高售服市場市佔率;並透過發展智慧機械工廠,以提高品質、降低生產成本。圖為 Tesla 生產工廠。

的確,考慮到參考國際趨勢與產業發展,加上中央與地方政府持續大力推廣民眾減少排污、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在目前的背景下,單純調降相關稅賦、降低車價,並不利於政策的推廣。

不過民眾的提案,無非是希望國內汽車產業能儘速與國際接軌,消費者所要的其實是更安全、更節能、品質更好、配備更新穎的國產車輛。雖然從主管機關的回應,可瞭解目前並無調降進口車關稅稅率的計畫,但在進口車銷售量達國內總市場 4 成以上的情況,國產車面臨進口車的步步進逼,相信產業競爭力以及車價的議題在未來仍有相當多的討論機會。

目前雖無調降進口車關稅稅率的計畫,但在進口車銷售量達國內總市場 4 成以上的情況,國產車面臨進口車的步步進逼,相信產業競爭力以及車價的議題在未來仍有相當多的討論機會。

財政部正式回應網友提案全文

研商辦理情形

本提議內容歸納整理後,研議結果說明如下:

一、關稅
(一)平衡國內外產業競爭力為關稅訂定緣由之一,經查我國汽車產業現況,進口車銷售量達國內總市場 4 成以上,我國汽車市場內需較小,如進一步調降關稅,部分整車業者之技術母廠將可能改變國際布局策略,對國內車輛產業投資發展、勞工就業及經濟成長產生重大影響。
(二)國內車輛製造產業之相關會議建言,代表性公會臺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過去僅對汽車零組件關稅提出建議,希望就國內不生產、不具規模效益之零組件,優先調降進口關稅稅率,進一步改善國產車成本結構,藉以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至整車關稅部分則未有相關建議。

二、貨物稅
(一)貨物稅係就特定貨物課徵之特種消費稅,具有經濟及社會政策功能,世界各國多有課徵。我國目前對車輛課徵貨物稅,旨在對車輛使用者所造成之外部環境成本課以稅捐,與世界各國對影響健康、耗用能源及具外部性不利效果之貨物課徵貨物稅之趨勢相符。
(二)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8 條之 1 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是以,如未籌妥替代財源,尚不宜單獨減徵車輛貨物稅,避免引發其他應稅貨物亦要求援引比照,造成政府稅收損失,維護各級政府財政健全及租稅公平。

參採情形

ㄧ、關稅:由於我國小客車關稅稅率由原來 29%,於 91 年至 99 年間持續調降至 17.5%,調降幅度達 40%,已有相當幅度之調整,相較於全球前 10 大汽車生產國,我國關稅稅率仍較印度(60%)、巴西(35%)、墨西哥(35%)及泰國(70%至 76.82%)等國為低。考量具代表性臺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建言及我國產業發展,現階段尚無調降進口車關稅稅率之規劃。

二、貨物稅:目前我國對國產車及進口車所課徵貨物稅均相同,並無差異。減徵車輛貨物稅與鼓勵使用大眾運輸、節能減碳之政策相悖,且貨物稅課稅項目之檢討,宜就整體稅制通盤考量、整體評估,尚不宜單就特定課稅項目分開檢討,以維稅制完整性及兼顧財政健全。

後續推動規劃

經濟部為提升我國汽車產業整車競爭力,後續推動規劃如下:

一、輔導業者提升產品品質:協助產業整車外銷、零組件廠進入原廠供應鏈體系、提高售後服務市場占有率、提升廠商發展智慧機械之產品,俾使業者提高國產車品質並降低生產成本,亦可縮短消費者售後維修時間及成本。

二、具體作法:協助產品開發之研發與改良、製程改善、提升產品品質、取得國際車輛法規檢驗證書與國際規範接軌及降低外銷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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