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汽車龍頭 Toyota 來說,最近肯定是多事之秋,因為其於 2014 年 3 月 19 日與美國司法部門達成協議,同意支付高達 12 億美金 (約 369 億臺幣) 的賠償金,換取司法部門針對其在 2009 年至 2010 年的車輛暴衝事件之暫緩起訴決定;而這個賠償金額,也創下了美國有史以來在汽車產業上的最高賠償金紀錄。
這起暴衝事件的發生時間介於 2009 年至 2010 年間,發生原因則是因為油門踏板和腳踏墊的具有瑕疵,並使車輛發生暴衝、無法煞停的狀況;而這起事件,也讓 Toyota 於當時發起了大規模召回行動,美國司法部門也隨即介入調查。
調查出爐,美國司法部認 Toyota 刻意隱瞞
美國檢察總長 Eric Holder Jr.表示,在過去長達 4 年的調查期間,司法部門發現 Toyota 刻意隱瞞在暴衝事件中、有關車輛安全的重大事實、企圖誤導消費者與政府部門,而這些重大資訊將導致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損害,因此決定對 Toyota 提出詐欺控訴;但若 Toyota 支付 12 億美元的賠償金,並出資讓政府設立一個獨立的監察部門、對其三年內的車輛安全製程予以嚴密監控,美國司法部將可延緩對其起訴。
Toyota 日前表態,其將全盤接受司法部門提出的條件,包括支付賠償金和設立獨立監督部門,並對整起事件負起全責。Toyota 美國分部的法律部門主管 Christopher P. Reynolds 表示:「達成和解協議對 Toyota 來說,是非常艱難的一步。但我們已經決心彌補過去的錯誤,並展開 Toyota 新的一頁。」
Christopher Reynolds 接著表示:「在過去的 4 年當中,我們不斷思索、並在 Toyota 成立的初衷:把消費者擺在第一位的方面努力;我們已經在做了徹頭徹尾的革新,並在未來成為一間更負責任的公司,用心傾聽消費者的需求,並在發現問題後、在第一時間解決它。」
總共支付超過 20 億美元,Toyota 努力展誠意
而 Toyota 也在具體行動中展現誠意,其於先前已投入 5 千萬美金 (約臺幣 15 億 3 千 8 百萬) 的研發資金,在密西根州的安全研究中心中,和許多大學以及相關產業共同合作研發技術;而在人員任用管理中,Toyota 也第一次起用美國人做為 Toyota 北美區的 CEO,並讓它們可以與總公司的 Akio Toyoda 豐田章男社長直接對話、討論決策。
對於 Toyota 而言,其或許已不想在過去的事件中打滾,承認自己的錯誤、重新出發,毋寧是對公司更好的決定。除了這次的刑事案件的賠償金,Toyota 也於 2012 年 12 月 26 日時,支付 11 億美元 (約新臺幣 319 億元) 的稅前金額,與廣大的美國車主達成和解。而本次的處理方法,Toyota 將在 2014 年 3 月 31 日、本年度的會計年度終了前,以減記 12 億美元稅後盈餘的方式,支付給美國司法院這筆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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