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7 年 2 月 13 日,國道 5 號發生之蝶戀花旅行社的遊覽車衝出護欄翻落邊坡的重大車禍,造成 33 人死亡,11 人受傷慘劇,而交通部於 2 月 20 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大客車車輛安全的部分、以及旅行社行程是否造成駕駛者超時行駛的議題做出相關回應。

這場記者會由車安中心執行長周維果、公路總局副總工程司林福山、政務次長王國材、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共同出席舉行。

由左而右依序為車安中心執行長周維果、公路總局副總工程司林福山、政務次長王國材、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

公路總局:3 月底前將對 5,157 輛 2006 年以前出廠的大客車檢驗

針對大客車的安全相關議題,像是營業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公路總局副總工程司林福山提到,在 2006 年開始要求車體廠必須提出車體結構計算書,於 2008 年 12 月 31 日強制實施,大客車必須符合車體結構強度的法規,而臺灣也是全球第一個實施的國家,而像是車身高度的部分,2007 年 7 月 1 日也已經要求車高不得超過 3.5 公尺。

另外在使用中營業大客車的管理部分,首先是定期檢驗已要求 5 年內大客車每年檢驗 1 次、5 到 10 年每年檢驗 2 次、10 年以上車齡之營業大客車則需每年定檢 3 次;接著在 2016 年開始同步要求不論車齡多少,定檢都須檢附 4 個月內的保養紀錄表;第三則是監理單位與警察進行路檢聯稽。

2006 年開始要求車體廠必須提出車體結構計算書,於 2008 年 12 月 31 日強制實施,大客車必須符合車體結構強度的法規,而臺灣也是全球第一個實施的國家。

林福山再提到,由於提出車體結構計算書是 2006 年之後的新車,然而在這之前已經在路上行駛之大客車總共 5,157 輛沒有在此要求規範中,所以將從 3 月 1 日到 3 月 31 日進行召回檢驗。

至於召回檢驗的內容項目為何?林福山回應因為不可能再進行車體翻覆等破壞性測試,因此主要針對包含煞車性能、胎紋深度、車身各部規格、安全門、車身有無鏽蝕狀況等等的內容。

車身翻覆測試中,其中兩個是實際車體進行,一個是完整骨架車輛或實車去做翻覆,第二個則是車廠可以模擬一個車身段,實際從 80 公分的平台上翻覆下來。

車安中心執行長周維果則是針對車身模擬翻覆是否跟實際翻覆狀況得以結合進行回應。周維果提到有 5 個方法,其中兩個是實際車體進行,一個是完整骨架車輛或實車去做翻覆,第二個則是車廠可以模擬一個車身段,實際從 80 公分的平台上翻覆下來。

而剩下 3 個則是全車電腦模擬、車身段電腦模擬、車身靜態強度電腦模擬,而目前有實施檢驗法規的國家,超過 90%都是透過電腦模擬;而電腦模擬只要輸入的參數,包含骨架材質、規格、焊接方式、已經實驗室確認過的焊接強度參數等資訊與實際狀況一致的話,便能相符合。目前國內也已經有 2 家車身打造廠取得國外訂單,甚至依照國內的車身打造技術外銷車輛至日本、韓國、香港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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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遊覽車司機疲勞超時駕駛,針對旅遊行程進行相關規定

而在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則是主要針對旅遊行程的議題進行回應。由於在這起遊覽車翻覆意外中,另一大熱烈探討的話題就是駕駛者因為過勞、超時駕駛而釀成的事故,又再加上 228 連續假期即將到來,勢必又將成為旅行社招攬生意、出團的熱門時間點。

因此在 228 連續假期將會開始實施審驗旅行社的產品行程,若行程為一日來回的早出晚歸行程,則要求業者必須配置兩位司機或者有任何的交接點進行司機更換,如果業者只能提供同一位司機,則要將行程延長成 2 天以上的活動。另外有些旅行團的遊客可能會在回程途中想額外增加行程,張錫聰則回應,只能先請旅行社向旅客告知並拒絕,若必要則改成二日行程,以避免造成駕駛過勞的情形發生。

未來若旅遊行程為一日來回的早出晚歸行程,則要求業者必須配置兩位司機或者有任何的交接點進行司機更換,如果業者只能提供同一位司機,則要將行程延長成 2 天以上的活動。

至於關於駕駛工時問題,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工時認定在勞基法認定的是「工作時間」,不得連續 12 小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認定的則是「開車時間」,不得連續開車 10 小時,而這中間的差異會從嚴認定商討,達到真正的雙重保障。

最後,從 2016 年發生的火燒遊覽車事件,當時交通部提出 22 項的改善措施,目前 22 項內有 15 項結案,其他則還在進行;而此次牽涉到駕駛時間的規定是會計畫在 2017 年 7 月 30 日完成檢討,遊覽車評鑑不良如何淘汰的方式,也希望在 7 月 31 日前完成。

以下為 22 項中持續進行的 7 項內容:

  1. 短期可執行部分:
  2. 1.新車安全審驗及使用中車輛增訂電系審驗規範(新車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延伸或變更車型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3. 2.落實逃生演練之法規修正(預訂於 106 年 3 月初召開法規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4. 中長期可執行部分:
  5. 1.檢討駕駛駕車時間規定,目前正在蒐集國內外資料研析中。
  6. 2.公路總局將於 3 個月內就遊覽車審議機制全面盤查檢討,於 2017 年底前完成審議辦法修正。另結合評鑑制度,依公路法第 47 條規定,分別給予丙等 2 個月及丁等 2 週內改善期限,倘業者未改善或改善未達成效,則進一步停止部分營業,再不改善則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7. 3.完成遊覽車動態資訊系統建置,1 個月檢討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強制遊覽車客運車輛全面裝設動態資訊系統(GPS),並介接至公路總局指定平臺;並已規劃於「智慧運輸 4 年計畫」中投入經費,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對國內 17,000 多輛遊覽車中,尚未裝設動態資訊系統(約 20%)或系統功能未達需求之車輛補助裝設(最高補助 50%或 10,000 元),預計半年內可完成全數安裝,並自 9 月起進行查核。
  8. 4.研議修法強制加裝智慧車載系統,公路總局將於 3 月份再召開第 2 次研討會。
  9. 5.輔導大客車車體廠提升打造品質(經濟部自行列管)
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此次牽涉到駕駛時間的規定是會計畫在 2017 年 7 月 30 日完成檢討,遊覽車評鑑不良如何淘汰的方式,也希望在 7 月 31 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