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到了連續假期,也就是國道用車的高峰期,國道高速公路局都會實施差別費率,希望能將國道尖峰時段或者路段之車流,移轉至其他時段或者能走替代道路,以降低尖峰時段的車流量。
不過近日交通部預告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將刪除「差別費率之上限值不得高於標準費率之 2 倍」的規定,希望讓差別費率上限值訂定更為彈性,增加差別費率機制的效果,讓更多人願意避開尖峰時段或路段。
差別費率的實施用意,在於面對連續假期,許多人有行駛國道需求時,希望透過給予離峰優惠、尖峰加價等作法,讓更多用路人願意避開尖峰時段行駛國道,減少國道塞車之情形。然而現行法規規定「差別費率之上限值不得高於標準費率之 2 倍」,使得一些人認為此規定無法將差別費率的效果真正發揮,因此舉例過往在國道 5 號曾試辦尖峰時段加價 50%,卻仍然塞車。
而過去會訂定差別費率上限標準,另一原因在於考量人工收費的不便利性等等,如今已改為電子收費,且連假車流量之龐大,因此希望刪除上限標準,讓差別費率得以視時段或路況彈性設定。目前預計先就法規進行修法,至於正式實施的時間點暫無規劃。
另外,先前交通部規劃第 1 期和第 2 期老舊柴油車取消國道通行費每天 20 公里優惠里程,本次也預告修正於國道收費車種中,依照車輛使用燃料和出廠日期進行分類,增加「車輛燃料種類為柴油且於 1999 年 6 月 30 日前出廠」之列舉,得以視車輛污染程度調整國道優惠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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