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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極光

#22

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回應 wmkuieing (籃下三秒) 所寫
😠馬的,我也想去學了😠

偶也要去😭


+1 想多了解車😊

Jimmy Wu

#23

回應 jobar10101 (暱稱是老梗了) 所寫
想辦法讓他改邪歸正~ 才是社會之福~


是阿

如果他收了徒弟...

哇塞

這該怎辦

還有我沒賓士😆

炳叔說得對

#24

回應 josew (幻情) 所寫
回應 shymimg16 (吃七星喝清心) 所寫
沒這麼好學...😞儀器也是一筆錢



59次落網



也就是 法官、警察都任意放他走?

那 這之後的50幾次被偷的車主應該申請國賠!?畢竟放任這種人在外面?

台灣的法律。。。。唉!😌


期待60次落網......湊個整數😆
希望有一天可以開著Lexus ISC在山路上狂超車

喝水好健康

#25

回應 josew (幻情) 所寫
回應 shymimg16 (吃七星喝清心) 所寫
沒這麼好學...😞儀器也是一筆錢



59次落網



也就是 法官、警察都任意放他走?




大大...是台灣法律放他走啦......

台灣法律本來就很輕了...就算是殺人..唉......

小黑

#26

德國賓士 應該會去找他吧.....

太上無情

#27

回應 audidrive (四環精品) 所寫
依據刑法第320條普通偷竊罪意旨: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偷竊罪~
汽車屬私人之動產,偷竊罪是法律欲保護人民之財產法意所設計
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亦規定其屬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最重本刑在
三年以下的輕罪,又依同法第253檢察官相對不起訴之裁量權,
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認為不起訴較適當者,得不起訴處分
由上可證偷竊罪確實屬「唯罪不舉」中的罪責之一,因此若情節
非重大者,可予以不起訴釋放!~



應該改成"微醉不舉"才可免刑

PP

#28

應該可以去隨便做個防盜鎖出來賣了...
然後打著本人經驗~應該會熱賣~
每次看那個教官在XX購物台賣鎖~一個鎖都還不便宜..

MiuMiu

#29

偷車是無本生意
即使只偷一台搞不好就留給家中比我們辛苦賺一年還要多
而且又不是偷一台就馬上被抓到
抓到罪太輕
進去關也是我們養他

這種政府不幫忙立法
民眾只能當笨蛋
(還要數錢繳稅養他)

#30

賓士原廠應該花筆錢買他回自家廠😇
090528-0529台中自由行 + 劍湖山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99565                   090614高雄『一路台到底』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99390

※小翔※

#31

59次??法官幹什麼用的!!!😝

太ˉˉˉ保

#32

回應 josew (幻情) 所寫
跑馬大
也就是 法官、警察都任意放他走?

那 這之後的50幾次被偷的車主應該申請國賠!?畢竟放任這種人在外面?

台灣的法律。。。。唉!😌

是檢察官裁定交保,警察也很無奈
我當過義警,曾聽他們抱怨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