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關說抽單案 高雄地院全判無罪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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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以後要多認識一些民代和警政高官,才可以抽單.... | |||
這也是泡茶文化歷久不衰的原因 🙂
我是乖乖上班族
我同學當飛官也可抽單,超速說要出任務就行了 😆
於
2009/07/01 13:09:20
發文
法官判的沒錯啊
請尊重司法
請尊重司法
改裝品當然要選無限!但....小朋友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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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泡茶文化歷久不衰的原因 🙂 | ||||||||||||
都不知道在泡些啥東西.........😌
若將富貴比貧賤,一在平地一在天。
若將貧賤比車馬,他得驅馳我得閒。
這如果形成判例,以後議員都可以光明正大接受選民委託銷單了,也不用擔心選票了.😩
銷個單要判圖例也實在離譜
現在人好像把刑法當愛的小手在用
現在人好像把刑法當愛的小手在用
別跟豬打架,豬是我的食物,吃之前要調味烹煮
於
2009/07/01 16:09:32
發文
媒體似乎搞不清狀況
這不是銷單
開出來的單沒人能銷
最多面子夠大警察幫你繳
本案是"抽照片"
路邊相機拍照洗出照片後在"開出罰單前"
有些不符舉發要件的照片會被抽掉
這裡是把議員交代車號的照片抽掉
沒了照片當然就不會被開單
這種行徑當然可議
但畢竟和銷單有所差異
這不是銷單
開出來的單沒人能銷
最多面子夠大警察幫你繳
本案是"抽照片"
路邊相機拍照洗出照片後在"開出罰單前"
有些不符舉發要件的照片會被抽掉
這裡是把議員交代車號的照片抽掉
沒了照片當然就不會被開單
這種行徑當然可議
但畢竟和銷單有所差異
又長知識了!
該不會又是"襲胸"判例的翻版吧!😞
該不會又是"襲胸"判例的翻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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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知道在泡些啥東西.........😌 | ||||||||||||||||||||||
雷德大大想說.......茶葉罐裡裝的不是茶葉😇
真的還是不懂, 單子不是有流水號麼? 如何銷掉?
看來我還真是願賭服輸型的人
看來我還真是願賭服輸型的人
離開池塘的大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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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還是不懂, 單子不是有流水號麼? 如何銷掉? 看來我還真是願賭服輸型的人 | |||
看起來是走法律漏洞。
在未成單之前,不把違規事件舉發,就不成單了。
雖然法律判不了,還是可以用與論和選票壓力。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7010111+98070105+0+1+0,00,focus.html
高雄市議員林武忠2年前涉及的交通違規關說抽單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林武忠、前交通大隊秘書陳博文等7名被告,都認定罪證不足,全部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審判長簡志瑩下午開庭,宣判林武忠、林武忠服務處主任游文境、助理李婌如和何佳憲,以及承辦交通員警張智鑫、潘珍玉和陳博文,全部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武忠在一次排班計程車司機尾牙餐會,有司機表示希望能幫忙處理交通違規罰單,因此經司機或民眾口耳相傳後,陸續有民眾以電話或逕行上門請託處理,林武忠都授權游文境、李婌如等以選民服務方式辦理。
法院調查,林武忠等受理選民請託案後,傳真請陳博文等人幫忙,林武忠於執行議員職務時,也無違反職務的相關義務特別規範及行為,難以推斷林武忠和助理有透過傳真給交通大隊的方式,進而使委託陳情或申訴的車主因而獲得免罰的不法利益,或是有隱匿、銷毀公務員職掌的文書、物品罪行。
法官認為,陳博文將陳情內容交由逕行舉發中心處理,並無權力決定是否銷單,且與張智鑫、潘珍玉互相無隸屬、上下層級關係,陳博文應無任何可以憑藉的權力與身分,以影響張智鑫、潘珍玉對交通違規的裁處。
林武忠於民國96年間被控為選民關說交通違規,要求高雄市交通大隊抽掉交通違規紅單,高雄地檢署認定他涉及圖利罪,將他起訴並求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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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以後要多認識一些民代和警政高官,才可以抽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