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害死婦 駕駛恐囚5年
😞停車的地方..也要注意一下嘍.....
[img]http://img216.imageshack.us/img216/9027/998877654321.jpg[/img]
多謝分享😞
努力向錢 錢途無量
高雄人為世運加油 世運為台灣加油
盡量不要違停比較好😲
眼盲心不盲.心盲眼何用
沒錯
切勿貪一時之便 造成他人不便
雖然我不敢說自己完全守法
但如此文所說被判刑不是很冤枉嗎?😌
我的愛車LIATA...水啦 以下有許多汽車保養知識 粉重要優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s621029-blog
看太多了
上下班時間的違停最多,尤其是買早餐;早餐店開在那裡不是店家的錯,但買東西的人要負責。
上下班時間的違停最多,尤其是買早餐;早餐店開在那裡不是店家的錯,但買東西的人要負責。
有時緊急難免啦
但我覺得臨停還是找黃線或是路邊
停在車道上的臨停每次看到一整個火😠
有時還並兩排😠
但我覺得臨停還是找黃線或是路邊
停在車道上的臨停每次看到一整個火😠
有時還並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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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緊急難免啦 但我覺得臨停還是找黃線或是路邊 停在車道上的臨停每次看到一整個火😠 有時還並兩排😠 | |||
新店特別嚴重
每次去路邊一大堆並排停車超沒品的
中永和雖然也有但是沒那麼誇張
愛違規亂停車的可要注意了
不要因自己方便造成別人終身遺憾
抓去關吧~😀😀
不要因自己方便造成別人終身遺憾
抓去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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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特別嚴重 每次去路邊一大堆並排停車超沒品的 中永和雖然也有但是沒那麼誇張 | ||||||||||||
覺得是中永和路小,只要違停幾乎就會擋住車流
新店路較大, 早餐店前,或是學校前幾乎都是雙併排甚至3併排臨停
台北市小學前也是,有些家長為了開車送到校門口, 就臨停一堆,賭注車流也不管
就捨不得讓小孩多走幾步路😞 ,停遠一點小孩下車安全,別人也方便
每天下班回家經過行經鶯歌中X一路總是看到一堆人車子亂停,有些還並排停道路中間來,搞到車子都過不去,
每次看到這種情形都會打電話檢舉,然後警察就騎車隨便晃一下,連罰單都沒開就走了,
老老實實停在停車格的反而要繳停車費,難怪大家違規亂停,反正不會被抓而且還省了停車費😌😞
每次看到這種情形都會打電話檢舉,然後警察就騎車隨便晃一下,連罰單都沒開就走了,
老老實實停在停車格的反而要繳停車費,難怪大家違規亂停,反正不會被抓而且還省了停車費😌😞
若將富貴比貧賤,一在平地一在天。
若將貧賤比車馬,他得驅馳我得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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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下班回家經過行經鶯歌中X一路總是看到一堆人車子亂停,有些還並排停道路中間來,搞到車子都過不去, 每次看到這種情形都會打電話檢舉,然後警察就騎車隨便晃一下,連罰單都沒開就走了, 老老實實停在停車格的反而要繳停車費,難怪大家違規亂停,反正不會被抓而且還省了停車費😌😞 | |||
對阿
覺得台灣地小車多,臨時違停一下,大部分人都會包括我
但是希望臨停以盡量不擋住車流方式為好,
若遇上機車撞上來事故,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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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緊急難免啦 但我覺得臨停還是找黃線或是路邊 停在車道上的臨停每次看到一整個火😠 有時還並兩排😠 | |||
+1😠
最火的是???
常看到一堆臨停的,打個故障燈,就停在車道上~~
真是他xx的!
旁邊是雙黃線啊!各位駕駛,請問你開在後面,如何處置?
7/27大限~~~加油!!!
每天經過彰化市的三民路和永安街
機車道幾乎都被違規停車佔用了
機車和腳踏車只能閃避到快車道,突然轉到快車道時
汽車要緊急閃避,經常會閃到對向車道,真的很危險
從來沒有看到警察開單或托吊
機車道幾乎都被違規停車佔用了
機車和腳踏車只能閃避到快車道,突然轉到快車道時
汽車要緊急閃避,經常會閃到對向車道,真的很危險
從來沒有看到警察開單或托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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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是中永和路小,只要違停幾乎就會擋住車流 新店路較大, 早餐店前,或是學校前幾乎都是雙併排甚至3併排臨停 台北市小學前也是,有些家長為了開車送到校門口, 就臨停一堆,賭注車流也不管 就捨不得讓小孩多走幾步路😞 ,停遠一點小孩下車安全,別人也方便 | |||
現在小朋友比較幸運,我們以前都自己走路上下學,也沒聽誰說怕綁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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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經過彰化市的三民路和永安街 機車道幾乎都被違規停車佔用了 機車和腳踏車只能閃避到快車道,突然轉到快車道時 汽車要緊急閃避,經常會閃到對向車道,真的很危險 從來沒有看到警察開單或托吊 | |||
機車安全違規守則(為了安全,騎機車必須要違規的原則)
機車騎快時,就要騎快車道,
因為你在快車道時,就不會被慢車道的違規停車擋住了!
(慢速機車在慢車道時,最好在違規停車後方探頭看一下!有時我連走路都要這樣看!)
路上車水馬龍,之所以一堆人都還活著,
是因為人類有眼睛,雙方彼此都能看到對方的行徑,才會互相閃避,
但只要有一方無法看到對方,就會出事了!
比方說,只要某一個人矇上眼睛在路上開車/騎車1分鐘,9.9成會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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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說,只要某一個人矇上眼睛在路上開車/騎車1分鐘,9.9成會發生車禍.. | |||
嗯嗯 但是很多人張著眼開車比蒙眼還危險 😆
我是乖乖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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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切勿貪一時之便 造成他人不便 雖然我不敢說自己完全守法 但如此文所說被判刑不是很冤枉嗎?😌 | |||
拜託,違停的那傢伙一點都值得同情好嗎?敢亂停,就得預想到可能會發生的後果~
我情願多走一點路去取車,也不願因我的違規停車危害到交通...
P.S. 生平最恨併排停車的人,每次看到時都很想從後方給牠撞下去!
由於龍將權力賦予野獸,因此龍受到眾人的崇拜。野獸也受到眾人的崇拜。
人們如是說:「有誰能像野獸一般?有誰能挺身與野獸為敵?」
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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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違停的那傢伙一點都不值得同情好嗎?敢亂停,就得預想到可能會發生的後果~ 我情願多走一點路去取車,也不願因我的違規停車危害到交通... P.S. 生平最恨併排停車的人,每次看到時都很想從後方給牠撞下去! | |||
由於龍將權力賦予野獸,因此龍受到眾人的崇拜。野獸也受到眾人的崇拜。
人們如是說:「有誰能像野獸一般?有誰能挺身與野獸為敵?」
繞開反遭後車輾斃
去年十月二十六日的上午八時許,北縣金山清潔臨時工黃淑卿(五十三歲)騎腳踏車買菜,行經中山路金山鄉農會前方,為繞過李國祥(四十六歲)停在路旁的廂型車,被後方由洪國(六十一歲)駕駛的公車輾死。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李豫雙日前前往肇事路段,找一名與死者年齡相仿的婦人騎車模擬,比對後發現肇事主因是李男違規停車,阻礙後方慢車道的行車,黃婦為閃躲才駛入快車道遭輾斃,而公車正常行駛,加上視線死角,故無過失。律師楊國宏說,李國祥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又造成黃婦死亡,已構成過失致死,若車輛為業務用途,恐面臨五年以下刑責,至於撞死婦人的公車司機未被起訴,他認為,檢方可能認定司機在車禍時無應變時間,未犯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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