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則留言

好酷的法令!

ws

上週小弟到深圳出差,忙了一整天,順應當地的民俗,就跟著同事去捉腳,40元還附一杯飲料,有大大的沙發座椅,前面有37吋的液晶電視,撥放著新聞~看到兩位主持人(名嘴)?在討論酒後肇事的法院判決是否太過嚴厲,我仔細一看,上面寫著〞極刑〞,嘴巴裡的飲料差點噴出來!問了一下我當地的同事,極刑是不是就是死刑啊?他說是啊!<br>哇塞!他們那邊酒後開車撞死人是要判死刑的耶!這真是太酷了~真希望我們台灣這邊在這方面也能跟上!

米滷

#2

雖然很不人道,但是我蠻贊成的,
想想那些被酒駕撞到的人及他們家屬😠

黑咖啡

#3

本來酒後駕車就是故意的行為, 之前立委諸公們不是有討論過要修法用"蓄意謀殺不特定對象"來定罪?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奇諾比奧

#4

回應 blackcafe (黑咖啡) 所寫
本來酒後駕車就是故意的行為, 之前立委諸公們不是有討論過要修法用"蓄意謀殺不特定對象"來定罪?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沒人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人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 人為惡,禍雖未至,福已遠離。

我是人,我反核,

#5

回應 aa168168 (魷魚螺肉蒜) 所寫
回應 blackcafe (黑咖啡) 所寫
本來酒後駕車就是故意的行為, 之前立委諸公們不是有討論過要修法用"蓄意謀殺不特定對象"來定罪?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沒人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事業太大喝酒應酬難免
N=National HL= Hualian V=Vocational H=high S= schoo 聰明的人,不一定有智慧,愚笨的人,不一定沒有智慧 智慧不一定是知識,而是待人處事的態度 ]

一切平安

#6

好恐怖😀

魔鬥神射手

#7

回應 k8420247 (國立花蓮高工汽車科) 所寫
回應 aa168168 (魷魚螺肉蒜) 所寫
回應 blackcafe (黑咖啡) 所寫
本來酒後駕車就是故意的行為, 之前立委諸公們不是有討論過要修法用"蓄意謀殺不特定對象"來定罪?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沒人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事業太大喝酒應酬難免


事業這麼大,可以請司機啊!

不然計程車也方便得很!

酒駕肇事,極刑~~~不夠吧!

跑跑卡丁車~星藍2手囉!

螺絲起子

#8

回應 aa168168 (魷魚螺肉蒜) 所寫
回應 blackcafe (黑咖啡) 所寫
本來酒後駕車就是故意的行為, 之前立委諸公們不是有討論過要修法用"蓄意謀殺不特定對象"來定罪?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沒人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諸公都有司機啦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波濤洶湧

#9

這個判的無期徒刑,酒後駕車撞死6個,如果你是家屬,你怎麼想?

我想當老闆

#10

這也算減少大陸過多人口的方法之一吧...😆
捅爆只會嘴炮的白目...

Zucca

#11

聽大陸經商的叔叔說在大陸超過速限1/2,駕照就沒了,等於速限100開150就掰掰了。

海賊王

#12

在中國人口多,事情也多.嚴刑峻法是手段............但是,還是[嚴官府出猴賊].😩
想成為億萬富翁,過著好野人的生活,四處行善的大善人,

r19

#13

回應 blackcafe (黑咖啡) 所寫
本來酒後駕車就是故意的行為, 之前立委諸公們不是有討論過要修法用"蓄意謀殺不特定對象"來定罪?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立委大概都超過40歲了吧!
40歲的人都........

IsS

#14

小弟覺得

酒駕處死刑是剛好而已

因為酒駕小弟覺得是"故意行為"

明明就有喝酒~還要開車做啥麼咧

自己不要命就算囉

偏偏看到很多新聞

都是酒駕沒事或輕傷

都是路人重傷或不治的

唉~

奉勸各位愛喝酒的

愛喝就喝個高興

但記得喝完叫個計程車回去

為別人的安全也為自己的安全

秋天

#15

回應 r19 (r19) 所寫
回應 blackcafe (黑咖啡) 所寫
本來酒後駕車就是故意的行為, 之前立委諸公們不是有討論過要修法用"蓄意謀殺不特定對象"來定罪?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立委大概都超過40歲了吧!
40歲的人都........

大大的圖~~


























好噁心喔😰

千夫指

#16

這樣台灣很快會多了很多寡婦 ~~

😆

臥雲眠月

#17

2年前福永在大廳一次足浴才18塊.
現在40喔...................



對了.
大陸有死緩這種刑....
二個英文字母加2的傢伙. 我跟你不搭嘎.別來回我的文. 我也不會去應你的PO. 自重些.

錢似腳

#18

政客是黑暗的😌

自由的我

#19

古有明訓:治亂世用重典
http://img265.imageshack.us/img265/9707/030154.jpg         http://img192.imageshack.us/img192/857/030149.jpg

表哥

#20

回應 yur (我要自由) 所寫
古有明訓:治亂世用重典
真要這麼重~😇
(有一次忘記自己有喝酒還騎摩托車)😩
今年球季結束了~~~~~

skybug

#21

大陸用得罪名是“妨害公共安全罪”,跟往水源投毒是一個罪名。就是可以預知可能的惡果,但是遇害人不特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