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取締新法隨9/1新制上路有所改變了喔!!

阿關(fwfily)

2002/09/04 2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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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佳雯/專題報導】 <br> <br>喜歡在愛車上「動手腳」的車主,過去常面臨被開單取締或驗車不過的困擾,這些情況即將改觀,因為昨起正式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對「不影響交通安全」的車輛改裝項目,予以放寬。只不過,因中央未訂定統一認定標準,為愛車動小工程的車主,可能在各取締單位見解不一的情形下,面臨被要求參加臨時驗車的困擾。 <br> <br>民眾最常為愛車整修門面的項目,大致包括為車輛加裝擾流板、加大排氣管或將輪胎鋼圈換成鋁合金,讓愛車開起來馬力更足,碰上馬路坑洞的「觸感」也會比較好;還有人喜歡在燈光上作文章,將原來的紅、黃色燈殼換成透明色,突顯裡面加裝的各色燈泡;週休二日實施後,將車輛內部座椅換成可座臥式者,也越來越多。 <br><br>然而,過去法規對於車輛改裝限制嚴格,只要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者,都會被取締;再加上部分交通執法員警對於違規標準認定不一,還有車主甚至因未使用「原廠」設備,將原來的方型照後鏡換成圓型照後鏡,而被視同改裝,處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受罰民眾氣得直跳腳。 <br> <br>在車主反彈現行規定不合理及車輛改裝協會的推動下,昨天正式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終於放寬限制,只有擅自變更原有規定,以致影響行車安全者,才會受處罰。 <br> <br>內政部警政署表示,加裝擾流板、加大排氣管等過去最常被認為是不合理的取締項目,因不會影響行車安全,即起不再取締;但車主常在車上自裝的腳踏車架,若是裝得搖搖晃晃或將車牌遮住,仍屬違規;而機車族的照後鏡雖可任意更換,但如果大小「只比眼鏡大一點」,明顯無法滿足看清後方車況的目的,還是違規。 <br><br>公路監理單位則說,車主若只將排氣管放大,但作用和滅音器都很正常,以後都可以順利通過車輛定檢;但吉普車若擅自「加高」或裝強力燈光,以及汽、機車任意變更燈光顏色的行為,都在嚴格禁止之列。 <br> <br>雖然規定已經放寬,對於汽、機車車主相當有利,但因中央並未據以訂定統一認定標準,監理單位坦承,新法上路後,執行將有困難,未來員警開單後,受罰車主將須參加臨時驗車,才能證明是否影響交通安全,屆時,各縣市監理單位仲裁的結果,恐怕差異也很大。 <br>【2002/09/02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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