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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私人空間(madison)

2010/01/24 07:50:43

發文

#1762436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你不懂法律,夠資格跟我論法?
一般般不過就是一個很單純對那位小姐的外貌的個人價值觀
被你講的好像我在怎樣
道歉不誠心又不甘願
有用嗎?
E化案號P099013P9X1XBUD
想要看這位肥爺被告的三聯單的呼應一下
我睡醒後有空掃瞄給大家聞香一下

耽誤我退勤的睡覺時間
就為了你這種人~真不值得
不過不矯正你這種人的過錯
實在有愧我軍團之名

春安過後差不多會有人從你的IP查到你
放心好了
我勸你乖乖配合到案到分局偵察組好好說明一下你的犯罪動機跟有無悔意
不要真的弄到檢察官簽發拘票
到時後警察押你就難看了



你的言論 說真的 也是不怎樣 還容易引起反感
不過到不是針對 你的審美觀 畢竟 每個人眼睛看到的東西傳到大腦引起的共鳴不同


軍團? 這個稱號真是好笑 請問 是武裝嗎? 就算對岸的重裝 也只是稱做武警
台灣的軍團 只有一種 而你屬於的那種 也稱不上軍團
畢竟火力相差太多


查IP 當然查的到 只是合法非法而已
不透過單位去查 屬於什麼? 自己應該清楚
而且 查IP還要到春安過後<<<效率未免太差了



PS 別忘了 這邊的發言無法刪除 你的言論 無論是何種身分<<<最好是真的
是否構成XXX 請自己斟酌


不管我的言論為何我的身份為何
都無法撼動COOLFAT犯罪的事實

經過我提供證據報案之後
函文調查IP當然合法
不然地方法院一堆網路上的妨礙名譽罪的判決怎麼出來?

~你若懂刑法就不會跟我講什麼XXX啦~這是我吃飯的傢伙,還要你來教我?
等你有資格進入公家機關,瞭解實況在來說效率差,還不遲啦
你若只是個門外漢,也許少說多看可以長點知識,也避免有錯誤言談之虞

[/quote]

這種挑釁語言讓人有拿公家薪水兼濫用公權力的感覺..
社會上對公家機關的人觀感已經很不好了,你又以這種手段胡亂恐嚇網友..
難怪條子惹人厭,大尾不去抓..只會搞這種小動作..(如果你真是條子的話)
講個兩三句話你就可以積極報案?就要上法院?
肥爺的發言也還好 有涉及人身攻擊嗎?有毀損你個人名譽嗎? 你有哪麼容易受傷嗎?
條子該做的事怎沒看你積極去辦?
哪改天你遇上打鳥燈的車主不就馬上掏槍轟了他?(是真的槍,不是你下面哪根..)

私人空間(madison)

2010/01/24 07:52:14

發文

#1762440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dison (私人空間) 所寫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你不懂法律,夠資格跟我論法?
一般般不過就是一個很單純對那位小姐的外貌的個人價值觀
被你講的好像我在怎樣
道歉不誠心又不甘願
有用嗎?
E化案號P099013P9X1XBUD
想要看這位肥爺被告的三聯單的呼應一下
我睡醒後有空掃瞄給大家聞香一下

耽誤我退勤的睡覺時間
就為了你這種人~真不值得
不過不矯正你這種人的過錯
實在有愧我軍團之名

春安過後差不多會有人從你的IP查到你
放心好了
我勸你乖乖配合到案到分局偵察組好好說明一下你的犯罪動機跟有無悔意
不要真的弄到檢察官簽發拘票
到時後警察押你就難看了




不管我的言論為何我的身份為何
都無法撼動COOLFAT犯罪的事實

經過我提供證據報案之後
函文調查IP當然合法
不然地方法院一堆網路上的妨礙名譽罪的判決怎麼出來?

~你若懂刑法就不會跟我講什麼XXX啦~這是我吃飯的傢伙,還要你來教我?
等你有資格進入公家機關,瞭解實況在來說效率差,還不遲啦
你若只是個門外漢,也許少說多看可以長點知識,也避免有錯誤言談之虞



這種挑釁語言讓人有拿公家薪水兼濫用公權力的感覺..
社會上對公家機關的人觀感已經很不好了,你又以這種手段胡亂恐嚇網友..
難怪條子惹人厭,大尾不去抓..只會搞這種小動作..(如果你真是條子的話)
講個兩三句話你就可以積極報案?就要上法院?
肥爺的發言也還好 有涉及人身攻擊嗎?有毀損你個人名譽嗎? 你有哪麼容易受傷嗎?
條子該做的事怎沒看你積極去辦?
哪改天你遇上打鳥燈的車主不就馬上掏槍轟了他?(是真的槍,不是你下面哪根..)

2010/01/24 07:55:21

發文

#1762446 IP 88.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的鼓勵救不了一個犯罪的人
他因為犯罪後仍不悔改
已被提告

妨礙名譽犯罪雖然刑度不重
但是要是我在提附帶民事告訴
他一個字也許還要賠一萬
看我想不想而已

不過
有前科就夠他警惕了

很好~竟然會為了你這隻蠢豬加開一個鄙視你的帳號😰
既然你自稱軍團要除暴救良,但是我看不出你這個無能的畜生有做過什麼.
不能跟你論法?我胚... 陳阿扁法律系畢業的還不是被電死死.

我不是可憐之人,所以不會有可恨之處
某人給肥爺的鼓勵讓我感到溫馨... 阿~畜生沒血沒淚不會有感覺對不對?
你真有本事就即刻提告吧~ 不過我要先表明,我沒有跟肥爺戰同一陣線.單純是看你沒那個種.

管你要刑事民事都可以,我帳單全收!!!
避免你事後放馬後砲,我先表明這個IP是我住所,電腦mac地址也會是固定的.而且ip位置在美國加州.
已經給你提供這麼多資訊了,我不管你要在哪裡告/還是要委託律師來加州告.你有種就不要讓我等不到什麼三聯單.

什麼?你說這樣激不起你提告的動力?
那我再給你最後一個台階~ 告訴我你希望用什麼言語罵你,我一定一字不露的滿足你的需求...

蛤?你人不在美國,提告費時?那我給你一個月夠不夠...  不要讓我等不到傳單喔~憋三

😆

fang(chikuang)

2010/01/24 07:55:22

發文

#1762447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你不懂法律,夠資格跟我論法?
一般般不過就是一個很單純對那位小姐的外貌的個人價值觀
被你講的好像我在怎樣
道歉不誠心又不甘願
有用嗎?
E化案號P099013P9X1XBUD
想要看這位肥爺被告的三聯單的呼應一下
我睡醒後有空掃瞄給大家聞香一下

耽誤我退勤的睡覺時間
就為了你這種人~真不值得
不過不矯正你這種人的過錯
實在有愧我軍團之名

春安過後差不多會有人從你的IP查到你
放心好了
我勸你乖乖配合到案到分局偵察組好好說明一下你的犯罪動機跟有無悔意
不要真的弄到檢察官簽發拘票
到時後警察押你就難看了



你的言論 說真的 也是不怎樣 還容易引起反感
不過到不是針對 你的審美觀 畢竟 每個人眼睛看到的東西傳到大腦引起的共鳴不同


軍團? 這個稱號真是好笑 請問 是武裝嗎? 就算對岸的重裝 也只是稱做武警
台灣的軍團 只有一種 而你屬於的那種 也稱不上軍團
畢竟火力相差太多


查IP 當然查的到 只是合法非法而已
不透過單位去查 屬於什麼? 自己應該清楚
而且 查IP還要到春安過後<<<效率未免太差了



PS 別忘了 這邊的發言無法刪除 你的言論 無論是何種身分<<<最好是真的
是否構成XXX 請自己斟酌


不管我的言論為何我的身份為何
都無法撼動COOLFAT犯罪的事實

經過我提供證據報案之後
函文調查IP當然合法
不然地方法院一堆網路上的妨礙名譽罪的判決怎麼出來?

~你若懂刑法就不會跟我講什麼XXX啦~這是我吃飯的傢伙,還要你來教我?
等你有資格進入公家機關,瞭解實況在來說效率差,還不遲啦
你若只是個門外漢,也許少說多看可以長點知識,也避免有錯誤言談之虞

[/quote]

刑法? 這跟你文字中的軍團有啥關聯?
又不是每個執法者 都懂每條刑法 判刑 也不是檢察官 警察的事情

那三個字 也不構成妨礙名譽<<這條的範圍應用雖然廣 但是太牽強
比較能成立的 就是公然侮辱 毀謗這兩條
偏偏 這三條屬於告訴乃論<<不用解釋吧?
而這種案件 幾乎是上調解委員會 和解不成才會上法院或是第二次調解

而警察這種機關 要進入 坦白說 門檻還真的不是那麼困難
其他公家單位 除了軍警門檻比較低之外 就真的困難多了
就算高考及格 也要有缺才會補

話說 如果真的是警察 這種言論方式 大概又會被媒體作文章了


網路上 妨礙名譽 侮辱 毀謗 恐嚇 妨礙秘密是什麼情況下產生 自己去找資料吧 這邊就不提供了

私人空間(madison)

2010/01/24 07:58:38

發文

#1762451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iceb2k_has_no_brain (軍團?神經病...) 所寫

那我再給你最後一個台階~ 告訴我你希望用什麼言語罵你,我一定一字不露的滿足你的需求...

蛤?你人不在美國,提告費時?那我給你一個月夠不夠...  不要讓我等不到傳單喔~憋三

😆


人家是軍團捏..
等等靠軍購的力量請柯林頓去告你..😆

A嫩(liui0713)

2010/01/24 07:58:38

發文

#1762452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公僕下班後跑來這邊來評論一個女生的外貌
還跟看不過去的一般市井小民嗆來嗆去.還說要告人家.
也許在"法"之上你是站得住腳的.但是你的發言語氣大家有目共睹.
公道自在人心啦.

一直說人家會有前科.這算什麼?
我認為.你若不是法官.
何以可以有權在這直接說他會有前科?這是未審先判嗎?
這種言論.台灣變成一個警察國家了嗎?警察有這麼大嗎?

要是真的告成了.
我覺得這一則新聞應該也蠻多記者想播的.
到時候就讓社會大眾來評論吧.
台中幫---A嫩 http://61.221.141.42/tetsu/index.php

私人空間(madison)

2010/01/24 08:02:39

發文

#1762458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公僕下班後跑來這邊來評論一個女生的外貌
還跟看不過去的一般市井小民嗆來嗆去.還說要告人家.
也許在"法"之上你是站得住腳的.但是你的發言語氣大家有目共睹.
公道自在人心啦.

一直說人家會有前科.這算什麼?
我認為.你若不是法官.
何以可以有權在這直接說他會有前科?這是未審先判嗎?
這種言論.台灣變成一個警察國家了嗎?警察有這麼大嗎?

要是真的告成了.
我覺得這一則新聞應該也蠻多記者想播的.
到時候就讓社會大眾來評論吧.


這是恐嚇..
之前有位四環精品也說要叫他老爸公司的律師來告我..
說會讓我有前科..經我提醒他:這樣算恐嚇唷..
到現在都快一年了我還沒收到傳票..
倒是他已經消失U-CAR很久了..
最近是怎樣?動不動就要告人? 好可怕捏..😆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8:03:05

發文

#1762459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iceb2k_has_no_brain (軍團?神經病...) 所寫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的鼓勵救不了一個犯罪的人
他因為犯罪後仍不悔改
已被提告

妨礙名譽犯罪雖然刑度不重
但是要是我在提附帶民事告訴
他一個字也許還要賠一萬
看我想不想而已

不過
有前科就夠他警惕了

很好~竟然會為了你這隻蠢豬加開一個鄙視你的帳號😰
既然你自稱軍團要除暴救良,但是我看不出你這個無能的畜生有做過什麼.
不能跟你論法?我胚... 陳阿扁法律系畢業的還不是被電死死.

我不是可憐之人,所以不會有可恨之處
某人給肥爺的鼓勵讓我感到溫馨... 阿~畜生沒血沒淚不會有感覺對不對?
你真有本事就即刻提告吧~ 不過我要先表明,我沒有跟肥爺戰同一陣線.單純是看你沒那個種.

管你要刑事民事都可以,我帳單全收!!!
避免你事後放馬後砲,我先表明這個IP是我住所,電腦mac地址也會是固定的.而且ip位置在美國加州.
已經給你提供這麼多資訊了,我不管你要在哪裡告/還是要委託律師來加州告.你有種就不要讓我等不到什麼三聯單.

什麼?你說這樣激不起你提告的動力?
那我再給你最後一個台階~ 告訴我你希望用什麼言語罵你,我一定一字不露的滿足你的需求...

蛤?你人不在美國,提告費時?那我給你一個月夠不夠...  不要讓我等不到傳單喔~憋三

😆


弄個跳板就要裝成美國加州啊
既然你罵了
當然你遲早也會收到
要是你是肥爺
到時後罪加一等
弄個PROXY還是很好查
只能騙騙外行人

私人空間(madison)

2010/01/24 08:06:11

發文

#1762462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弄個跳板就要裝成美國加州啊
既然你罵了
當然你遲早也會收到
要是你是肥爺
到時後罪加一等
弄個PROXY還是很好查
只能騙騙外行人


加油!我最討厭這種亂跳IP的駭客了..
幫我們逮到他,我們可以一起阿魯巴..

成功的話我請你吃飯!😍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8:06:52

發文

#1762464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dison (私人空間)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公僕下班後跑來這邊來評論一個女生的外貌
還跟看不過去的一般市井小民嗆來嗆去.還說要告人家.
也許在"法"之上你是站得住腳的.但是你的發言語氣大家有目共睹.
公道自在人心啦.

一直說人家會有前科.這算什麼?
我認為.你若不是法官.
何以可以有權在這直接說他會有前科?這是未審先判嗎?
這種言論.台灣變成一個警察國家了嗎?警察有這麼大嗎?

要是真的告成了.
我覺得這一則新聞應該也蠻多記者想播的.
到時候就讓社會大眾來評論吧.


這是恐嚇..
之前有位四環精品也說要叫他老爸公司的律師來告我..
說會讓我有前科..經我提醒他:這樣算恐嚇唷..
到現在都快一年了我還沒收到傳票..
倒是他已經消失U-CAR很久了..
最近是怎樣?動不動就要告人? 好可怕捏..😆


會說這是恐嚇,那就是你不懂法
305條恐嚇維安罪的構成要件自己去翻翻看

那個人消失在UCAR
不代表你的見解是對的
看樣子大家好像真的很想看看肥爺的被告的三聯單??
莫到我真的要掃瞄讓大家看一下

而且叫律師告人
一看就知道識騙騙不懂人
告人只要去刑事單位就可以告了
被告才要請律師啦

私人空間(madison)

2010/01/24 08:11:00

發文

#1762470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會說這是恐嚇,那就是你不懂法
305條恐嚇維安罪的構成要件自己去翻翻看我家沒啥書..A的倒是有不少😊

那個人消失在UCAR
不代表你的見解是對的那應該是我老闆買大幹掉他了..😆
看樣子大家好像真的很想看看肥爺的被告的三聯單??我想看,到時候出庭我可以幫你做證肥爺侮辱你!
莫到我真的要掃瞄讓大家看一下

而且叫律師告人
一看就知道識騙騙不懂人
告人只要去刑事單位就可以告了
被告才要請律師啦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8:14:09

發文

#1762472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你不懂法律,夠資格跟我論法?
一般般不過就是一個很單純對那位小姐的外貌的個人價值觀
被你講的好像我在怎樣
道歉不誠心又不甘願
有用嗎?
E化案號P099013P9X1XBUD
想要看這位肥爺被告的三聯單的呼應一下
我睡醒後有空掃瞄給大家聞香一下

耽誤我退勤的睡覺時間
就為了你這種人~真不值得
不過不矯正你這種人的過錯
實在有愧我軍團之名

春安過後差不多會有人從你的IP查到你
放心好了
我勸你乖乖配合到案到分局偵察組好好說明一下你的犯罪動機跟有無悔意
不要真的弄到檢察官簽發拘票
到時後警察押你就難看了



你的言論 說真的 也是不怎樣 還容易引起反感
不過到不是針對 你的審美觀 畢竟 每個人眼睛看到的東西傳到大腦引起的共鳴不同


軍團? 這個稱號真是好笑 請問 是武裝嗎? 就算對岸的重裝 也只是稱做武警
台灣的軍團 只有一種 而你屬於的那種 也稱不上軍團
畢竟火力相差太多


查IP 當然查的到 只是合法非法而已
不透過單位去查 屬於什麼? 自己應該清楚
而且 查IP還要到春安過後<<<效率未免太差了



PS 別忘了 這邊的發言無法刪除 你的言論 無論是何種身分<<<最好是真的
是否構成XXX 請自己斟酌


不管我的言論為何我的身份為何
都無法撼動COOLFAT犯罪的事實

經過我提供證據報案之後
函文調查IP當然合法
不然地方法院一堆網路上的妨礙名譽罪的判決怎麼出來?

~你若懂刑法就不會跟我講什麼XXX啦~這是我吃飯的傢伙,還要你來教我?
等你有資格進入公家機關,瞭解實況在來說效率差,還不遲啦
你若只是個門外漢,也許少說多看可以長點知識,也避免有錯誤言談之虞



刑法? 這跟你文字中的軍團有啥關聯?
又不是每個執法者 都懂每條刑法 判刑 也不是檢察官 警察的事情

那三個字 也不構成妨礙名譽<<這條的範圍應用雖然廣 但是太牽強
比較能成立的 就是公然侮辱 毀謗這兩條
偏偏 這三條屬於告訴乃論<<不用解釋吧?
而這種案件 幾乎是上調解委員會 和解不成才會上法院或是第二次調解

而警察這種機關 要進入 坦白說 門檻還真的不是那麼困難
其他公家單位 除了軍警門檻比較低之外 就真的困難多了
就算高考及格 也要有缺才會補

話說 如果真的是警察 這種言論方式 大概又會被媒體作文章了


網路上 妨礙名譽 侮辱 毀謗 恐嚇 妨礙秘密是什麼情況下產生 自己去找資料吧 這邊就不提供了[/quote]

唉~妨礙名譽是罪章,310跟311只是這個罪章的其中兩條罪
看到你會把妨礙名譽罪章當成"條",真的快讓我笑到噴飯
調解委員會,那也要當事人我願意調解才有可能去
你一定沒告過這條罪,在那邊聽別人說還要先經過調解委員會才以為是真的

多學一點吧,這條罪不是我第一次告了
分局函送過後很快檢察官就會傳訊兩造了
我還真的沒去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軍人也被你當作公家單位
可見你真的是一知半解
連準備國考的程度都沒有的人
才會以為軍人也是公家單位啊
警察門檻低,那我歡迎你也來報考
看看實際上1.X%的這個高的錄取率
你能不能考的上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8:20:56

發文

#1762479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dison (私人空間) 所寫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會說這是恐嚇,那就是你不懂法
305條恐嚇維安罪的構成要件自己去翻翻看我家沒啥書..A的倒是有不少😊

那個人消失在UCAR
不代表你的見解是對的那應該是我老闆買大幹掉他了..😆
看樣子大家好像真的很想看看肥爺的被告的三聯單??我想看,到時候出庭我可以幫你做證肥爺侮辱你!
莫到我真的要掃瞄讓大家看一下

而且叫律師告人
一看就知道識騙騙不懂人
告人只要去刑事單位就可以告了
被告才要請律師啦



哈~只會耍嘴皮的人真的很多
你要是真的那麼行,可以親身體驗體驗
不過我倒是很少看到被告在出席偵訊庭的時候還笑得出來

基本上,不用你作證,肥爺也會被起訴
證據實在太明顯,尾大不掉
如果另一個罵我的經查只不過是肥爺用跳板
那他等於犯了兩次罪,罪加一等
檢察官應該是不會給予緩起訴的機會

不要以為作證很好玩
沒車馬費,不到庭還要被科罰鍰
你若真的要作證
就留下你的姓名跟聯絡資訊
我自然會請檢察官開一張證人傳票給你
如果你只是耍嘴皮的話
那就不用留

草地郎入神仙府(cps5000)

2010/01/24 08:24:18

發文

#1762484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弟提供一些資訊給大家看看

---------------------------------------------------------------------------

網路誹謗:
將觸犯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刑責:意圖散布於眾,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然侮辱行為:
將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責: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罰金。

網路恐嚇:
將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責: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處理程序:以上行為均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以論壇來說,請論壇管理員將該篇文給予保留,且避免內容更動,並紀錄被告當日IP位址),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不過~
台灣沒陪審制度..案例也只是參考
實際上依法官個人判定為準

好了啦~
我是希望大家別衝動
與其把精神浪費在提告上
不如多做些事多賺些錢比較實際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8:38:48

發文

#1762504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小弟提供一些資訊給大家看看

---------------------------------------------------------------------------

網路誹謗:
將觸犯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刑責:意圖散布於眾,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然侮辱行為:
將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責: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罰金。

網路恐嚇:
將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責: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處理程序:以上行為均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以論壇來說,請論壇管理員將該篇文給予保留,且避免內容更動,並紀錄被告當日IP位址),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不過~
台灣沒陪審制度..案例也只是參考
實際上依法官個人判定為準

好了啦~
我是希望大家別衝動
與其把精神浪費在提告上
不如多做些事多賺些錢比較實際




唉呀~你真不錯,我現在才發現我把條號記錯了~人在睡眠不足的時候記憶力還真的有差耶!
311應該是誹謗罪的阻卻違法事由~哈虧我還告過這麼多次~還會記錯
這位少年,你不錯喔~還知道蒐集資料
老實講,民法我是沒那麼懂
我的職掌範圍都跟刑事法有關

另外我為什麼會告,那是因為
事證太明確了,照樣可以起訴跟判下去
只有被告需要出庭而已,而且他就算花大錢請律師辯護
頂多弄個緩起訴

很多人真的是需要嚐到一次教訓才會知道怕
不然搞不好也許他還會繼續這樣下去
對他反而不好

像那個註冊一個帳號另外在罵的
連犯罪學都不用學
客觀上很容易可以推測那個人就是COOLFAT
要是真的查出來果然是他在用跳板繼續亂罵
這下就更大條了
即使他當庭痛哭流涕
我猜法官想要判緩刑都判不下去


A嫩(liui0713)

2010/01/24 08:50:52

發文

#1762525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草地郎入神仙府(cps5000)

2010/01/24 08: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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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53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1.不能代表真實姓名.但網路也算是一種社群.所以暱稱也受到法律保護
2.舉個例子:因此導致人格受辱去看精神醫師..可說是真實生活中的損害

A嫩(liui0713)

2010/01/24 0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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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546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1.不能代表真實姓名.但網路也算是一種社群.所以暱稱也受到法律保護
2.舉個例子:因此導致人格受辱去看精神醫師..可說是真實生活中的損害



原來如此.3Q..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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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553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妨礙名譽罪章的罪,其中構成要件的特定人
並不以知悉其姓名為必要
本罪屬於抽象危險犯,亦即只要有構成要件行為
立即推定該法益侵害,亦即行為客體的人格權已造成
所以舉證範圍並不在於證明名譽上是否有實質貶損
而在於舉證對方有公然侮辱的行為以足

假設你在馬路上大罵另一個大眾都不知其名的人一聲豬
這樣都不能處罰的話那還要這條罪幹嘛?

地方法院的判決有空多看看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如沒用強暴方式犯之,最多拘役或罰金(但這兩樣都算前科)
但用強暴犯之,比如說吐陌生人口水,則刑度增加到可以判一年

但實務上近期似乎有擴張趨勢
我有看到台北地院的判決書
把用文字犯公然侮辱當作強暴的加重要件
網路留言版的謾罵就是以文字觸犯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學理上應該會有很多學者反對
但實際上,學者救不了你,法官照樣判他的

大家都以為在網路上罵罵人沒事
那只是取決於被害人要不要告訴而已
而且要告非常簡單,懂得人去作個筆錄
罵的人就準備後悔了

就算提告處理緩慢
他總有一天還是會判下來

草地郎入神仙府(cps5000)

2010/01/24 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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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555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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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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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1.不能代表真實姓名.但網路也算是一種社群.所以暱稱也受到法律保護
2.舉個例子:因此導致人格受辱去看精神醫師..可說是真實生活中的損害



原來如此.3Q..


不會~

不過..再次強調
在台灣..一切以法官個人認定為主
這也是司改體系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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