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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言論 說真的 也是不怎樣 還容易引起反感 不過到不是針對 你的審美觀 畢竟 每個人眼睛看到的東西傳到大腦引起的共鳴不同 軍團? 這個稱號真是好笑 請問 是武裝嗎? 就算對岸的重裝 也只是稱做武警 台灣的軍團 只有一種 而你屬於的那種 也稱不上軍團 畢竟火力相差太多 查IP 當然查的到 只是合法非法而已 不透過單位去查 屬於什麼? 自己應該清楚 而且 查IP還要到春安過後<<<效率未免太差了 PS 別忘了 這邊的發言無法刪除 你的言論 無論是何種身分<<<最好是真的 是否構成XXX 請自己斟酌 | ||||||||||||
不管我的言論為何我的身份為何
都無法撼動COOLFAT犯罪的事實
經過我提供證據報案之後
函文調查IP當然合法
不然地方法院一堆網路上的妨礙名譽罪的判決怎麼出來?
~你若懂刑法就不會跟我講什麼XXX啦~這是我吃飯的傢伙,還要你來教我?
等你有資格進入公家機關,瞭解實況在來說效率差,還不遲啦
你若只是個門外漢,也許少說多看可以長點知識,也避免有錯誤言談之虞
[/quote]
這種挑釁語言讓人有拿公家薪水兼濫用公權力的感覺..
社會上對公家機關的人觀感已經很不好了,你又以這種手段胡亂恐嚇網友..
難怪條子惹人厭,大尾不去抓..只會搞這種小動作..(如果你真是條子的話)
講個兩三句話你就可以積極報案?就要上法院?
肥爺的發言也還好 有涉及人身攻擊嗎?有毀損你個人名譽嗎? 你有哪麼容易受傷嗎?
條子該做的事怎沒看你積極去辦?
哪改天你遇上打鳥燈的車主不就馬上掏槍轟了他?(是真的槍,不是你下面哪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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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挑釁語言讓人有拿公家薪水兼濫用公權力的感覺.. 社會上對公家機關的人觀感已經很不好了,你又以這種手段胡亂恐嚇網友.. 難怪條子惹人厭,大尾不去抓..只會搞這種小動作..(如果你真是條子的話) 講個兩三句話你就可以積極報案?就要上法院? 肥爺的發言也還好 有涉及人身攻擊嗎?有毀損你個人名譽嗎? 你有哪麼容易受傷嗎? 條子該做的事怎沒看你積極去辦? 哪改天你遇上打鳥燈的車主不就馬上掏槍轟了他?(是真的槍,不是你下面哪根..) | ||||||||||||
於
2010/01/24 07:55:21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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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的鼓勵救不了一個犯罪的人 他因為犯罪後仍不悔改 已被提告 妨礙名譽犯罪雖然刑度不重 但是要是我在提附帶民事告訴 他一個字也許還要賠一萬 看我想不想而已 不過 有前科就夠他警惕了 | |||
很好~竟然會為了你這隻蠢豬加開一個鄙視你的帳號😰
既然你自稱軍團要除暴救良,但是我看不出你這個無能的畜生有做過什麼.
不能跟你論法?我胚... 陳阿扁法律系畢業的還不是被電死死.
我不是可憐之人,所以不會有可恨之處
某人給肥爺的鼓勵讓我感到溫馨... 阿~畜生沒血沒淚不會有感覺對不對?
你真有本事就即刻提告吧~ 不過我要先表明,我沒有跟肥爺戰同一陣線.單純是看你沒那個種.
管你要刑事民事都可以,我帳單全收!!!
避免你事後放馬後砲,我先表明這個IP是我住所,電腦mac地址也會是固定的.而且ip位置在美國加州.
已經給你提供這麼多資訊了,我不管你要在哪裡告/還是要委託律師來加州告.你有種就不要讓我等不到什麼三聯單.
什麼?你說這樣激不起你提告的動力?
那我再給你最後一個台階~ 告訴我你希望用什麼言語罵你,我一定一字不露的滿足你的需求...
蛤?你人不在美國,提告費時?那我給你一個月夠不夠... 不要讓我等不到傳單喔~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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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言論 說真的 也是不怎樣 還容易引起反感 不過到不是針對 你的審美觀 畢竟 每個人眼睛看到的東西傳到大腦引起的共鳴不同 軍團? 這個稱號真是好笑 請問 是武裝嗎? 就算對岸的重裝 也只是稱做武警 台灣的軍團 只有一種 而你屬於的那種 也稱不上軍團 畢竟火力相差太多 查IP 當然查的到 只是合法非法而已 不透過單位去查 屬於什麼? 自己應該清楚 而且 查IP還要到春安過後<<<效率未免太差了 PS 別忘了 這邊的發言無法刪除 你的言論 無論是何種身分<<<最好是真的 是否構成XXX 請自己斟酌 | ||||||||||||
不管我的言論為何我的身份為何
都無法撼動COOLFAT犯罪的事實
經過我提供證據報案之後
函文調查IP當然合法
不然地方法院一堆網路上的妨礙名譽罪的判決怎麼出來?
~你若懂刑法就不會跟我講什麼XXX啦~這是我吃飯的傢伙,還要你來教我?
等你有資格進入公家機關,瞭解實況在來說效率差,還不遲啦
你若只是個門外漢,也許少說多看可以長點知識,也避免有錯誤言談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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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這跟你文字中的軍團有啥關聯?
又不是每個執法者 都懂每條刑法 判刑 也不是檢察官 警察的事情
那三個字 也不構成妨礙名譽<<這條的範圍應用雖然廣 但是太牽強
比較能成立的 就是公然侮辱 毀謗這兩條
偏偏 這三條屬於告訴乃論<<不用解釋吧?
而這種案件 幾乎是上調解委員會 和解不成才會上法院或是第二次調解
而警察這種機關 要進入 坦白說 門檻還真的不是那麼困難
其他公家單位 除了軍警門檻比較低之外 就真的困難多了
就算高考及格 也要有缺才會補
話說 如果真的是警察 這種言論方式 大概又會被媒體作文章了
網路上 妨礙名譽 侮辱 毀謗 恐嚇 妨礙秘密是什麼情況下產生 自己去找資料吧 這邊就不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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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再給你最後一個台階~ 告訴我你希望用什麼言語罵你,我一定一字不露的滿足你的需求... 蛤?你人不在美國,提告費時?那我給你一個月夠不夠... 不要讓我等不到傳單喔~憋三 😆 | |||
人家是軍團捏..
等等靠軍購的力量請柯林頓去告你..😆
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公僕下班後跑來這邊來評論一個女生的外貌
還跟看不過去的一般市井小民嗆來嗆去.還說要告人家.
也許在"法"之上你是站得住腳的.但是你的發言語氣大家有目共睹.
公道自在人心啦.
一直說人家會有前科.這算什麼?
我認為.你若不是法官.
何以可以有權在這直接說他會有前科?這是未審先判嗎?
這種言論.台灣變成一個警察國家了嗎?警察有這麼大嗎?
要是真的告成了.
我覺得這一則新聞應該也蠻多記者想播的.
到時候就讓社會大眾來評論吧.
公僕下班後跑來這邊來評論一個女生的外貌
還跟看不過去的一般市井小民嗆來嗆去.還說要告人家.
也許在"法"之上你是站得住腳的.但是你的發言語氣大家有目共睹.
公道自在人心啦.
一直說人家會有前科.這算什麼?
我認為.你若不是法官.
何以可以有權在這直接說他會有前科?這是未審先判嗎?
這種言論.台灣變成一個警察國家了嗎?警察有這麼大嗎?
要是真的告成了.
我覺得這一則新聞應該也蠻多記者想播的.
到時候就讓社會大眾來評論吧.
台中幫---A嫩
http://61.221.141.42/tetsu/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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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公僕下班後跑來這邊來評論一個女生的外貌 還跟看不過去的一般市井小民嗆來嗆去.還說要告人家. 也許在"法"之上你是站得住腳的.但是你的發言語氣大家有目共睹. 公道自在人心啦. 一直說人家會有前科.這算什麼? 我認為.你若不是法官. 何以可以有權在這直接說他會有前科?這是未審先判嗎? 這種言論.台灣變成一個警察國家了嗎?警察有這麼大嗎? 要是真的告成了. 我覺得這一則新聞應該也蠻多記者想播的. 到時候就讓社會大眾來評論吧. | |||
這是恐嚇..
之前有位四環精品也說要叫他老爸公司的律師來告我..
說會讓我有前科..經我提醒他:這樣算恐嚇唷..
到現在都快一年了我還沒收到傳票..
倒是他已經消失U-CAR很久了..
最近是怎樣?動不動就要告人? 好可怕捏..😆
於
2010/01/24 08:03:05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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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竟然會為了你這隻蠢豬加開一個鄙視你的帳號😰 既然你自稱軍團要除暴救良,但是我看不出你這個無能的畜生有做過什麼. 不能跟你論法?我胚... 陳阿扁法律系畢業的還不是被電死死. 我不是可憐之人,所以不會有可恨之處 某人給肥爺的鼓勵讓我感到溫馨... 阿~畜生沒血沒淚不會有感覺對不對? 你真有本事就即刻提告吧~ 不過我要先表明,我沒有跟肥爺戰同一陣線.單純是看你沒那個種. 管你要刑事民事都可以,我帳單全收!!! 避免你事後放馬後砲,我先表明這個IP是我住所,電腦mac地址也會是固定的.而且ip位置在美國加州. 已經給你提供這麼多資訊了,我不管你要在哪裡告/還是要委託律師來加州告.你有種就不要讓我等不到什麼三聯單. 什麼?你說這樣激不起你提告的動力? 那我再給你最後一個台階~ 告訴我你希望用什麼言語罵你,我一定一字不露的滿足你的需求... 蛤?你人不在美國,提告費時?那我給你一個月夠不夠... 不要讓我等不到傳單喔~憋三 😆 | ||||||||||||
弄個跳板就要裝成美國加州啊
既然你罵了
當然你遲早也會收到
要是你是肥爺
到時後罪加一等
弄個PROXY還是很好查
只能騙騙外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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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個跳板就要裝成美國加州啊 既然你罵了 當然你遲早也會收到 要是你是肥爺 到時後罪加一等 弄個PROXY還是很好查 只能騙騙外行人 | |||
加油!我最討厭這種亂跳IP的駭客了..
幫我們逮到他,我們可以一起阿魯巴..
成功的話我請你吃飯!😍
於
2010/01/24 08:06:5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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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恐嚇.. 之前有位四環精品也說要叫他老爸公司的律師來告我.. 說會讓我有前科..經我提醒他:這樣算恐嚇唷.. 到現在都快一年了我還沒收到傳票.. 倒是他已經消失U-CAR很久了.. 最近是怎樣?動不動就要告人? 好可怕捏..😆 | ||||||||||||
會說這是恐嚇,那就是你不懂法
305條恐嚇維安罪的構成要件自己去翻翻看
那個人消失在UCAR
不代表你的見解是對的
看樣子大家好像真的很想看看肥爺的被告的三聯單??
莫到我真的要掃瞄讓大家看一下
而且叫律師告人
一看就知道識騙騙不懂人
告人只要去刑事單位就可以告了
被告才要請律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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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這是恐嚇,那就是你不懂法 305條恐嚇維安罪的構成要件自己去翻翻看我家沒啥書..A的倒是有不少😊 那個人消失在UCAR 不代表你的見解是對的那應該是我老闆買大幹掉他了..😆 看樣子大家好像真的很想看看肥爺的被告的三聯單??我想看,到時候出庭我可以幫你做證肥爺侮辱你! 莫到我真的要掃瞄讓大家看一下 而且叫律師告人 一看就知道識騙騙不懂人 告人只要去刑事單位就可以告了 被告才要請律師啦 | |||
於
2010/01/24 08:14:0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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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我的言論為何我的身份為何 都無法撼動COOLFAT犯罪的事實 經過我提供證據報案之後 函文調查IP當然合法 不然地方法院一堆網路上的妨礙名譽罪的判決怎麼出來? ~你若懂刑法就不會跟我講什麼XXX啦~這是我吃飯的傢伙,還要你來教我? 等你有資格進入公家機關,瞭解實況在來說效率差,還不遲啦 你若只是個門外漢,也許少說多看可以長點知識,也避免有錯誤言談之虞 | ||||||||||||||||||||||
刑法? 這跟你文字中的軍團有啥關聯?
又不是每個執法者 都懂每條刑法 判刑 也不是檢察官 警察的事情
那三個字 也不構成妨礙名譽<<這條的範圍應用雖然廣 但是太牽強
比較能成立的 就是公然侮辱 毀謗這兩條
偏偏 這三條屬於告訴乃論<<不用解釋吧?
而這種案件 幾乎是上調解委員會 和解不成才會上法院或是第二次調解
而警察這種機關 要進入 坦白說 門檻還真的不是那麼困難
其他公家單位 除了軍警門檻比較低之外 就真的困難多了
就算高考及格 也要有缺才會補
話說 如果真的是警察 這種言論方式 大概又會被媒體作文章了
網路上 妨礙名譽 侮辱 毀謗 恐嚇 妨礙秘密是什麼情況下產生 自己去找資料吧 這邊就不提供了[/quote]
唉~妨礙名譽是罪章,310跟311只是這個罪章的其中兩條罪
看到你會把妨礙名譽罪章當成"條",真的快讓我笑到噴飯
調解委員會,那也要當事人我願意調解才有可能去
你一定沒告過這條罪,在那邊聽別人說還要先經過調解委員會才以為是真的
多學一點吧,這條罪不是我第一次告了
分局函送過後很快檢察官就會傳訊兩造了
我還真的沒去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軍人也被你當作公家單位
可見你真的是一知半解
連準備國考的程度都沒有的人
才會以為軍人也是公家單位啊
警察門檻低,那我歡迎你也來報考
看看實際上1.X%的這個高的錄取率
你能不能考的上
於
2010/01/24 08:20:5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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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只會耍嘴皮的人真的很多
你要是真的那麼行,可以親身體驗體驗
不過我倒是很少看到被告在出席偵訊庭的時候還笑得出來
基本上,不用你作證,肥爺也會被起訴
證據實在太明顯,尾大不掉
如果另一個罵我的經查只不過是肥爺用跳板
那他等於犯了兩次罪,罪加一等
檢察官應該是不會給予緩起訴的機會
不要以為作證很好玩
沒車馬費,不到庭還要被科罰鍰
你若真的要作證
就留下你的姓名跟聯絡資訊
我自然會請檢察官開一張證人傳票給你
如果你只是耍嘴皮的話
那就不用留
小弟提供一些資訊給大家看看
---------------------------------------------------------------------------
網路誹謗:
將觸犯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刑責:意圖散布於眾,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然侮辱行為:
將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責: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罰金。
網路恐嚇:
將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責: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處理程序:以上行為均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以論壇來說,請論壇管理員將該篇文給予保留,且避免內容更動,並紀錄被告當日IP位址),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不過~
台灣沒陪審制度..案例也只是參考
實際上依法官個人判定為準
好了啦~
我是希望大家別衝動
與其把精神浪費在提告上
不如多做些事多賺些錢比較實際
於
2010/01/24 08:38:48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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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提供一些資訊給大家看看 --------------------------------------------------------------------------- 網路誹謗: 將觸犯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刑責:意圖散布於眾,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然侮辱行為: 將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責: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罰金。 網路恐嚇: 將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責: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處理程序:以上行為均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以論壇來說,請論壇管理員將該篇文給予保留,且避免內容更動,並紀錄被告當日IP位址),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不過~ 台灣沒陪審制度..案例也只是參考 實際上依法官個人判定為準 好了啦~ 我是希望大家別衝動 與其把精神浪費在提告上 不如多做些事多賺些錢比較實際 | |||
唉呀~你真不錯,我現在才發現我把條號記錯了~人在睡眠不足的時候記憶力還真的有差耶!
311應該是誹謗罪的阻卻違法事由~哈虧我還告過這麼多次~還會記錯
這位少年,你不錯喔~還知道蒐集資料
老實講,民法我是沒那麼懂
我的職掌範圍都跟刑事法有關
另外我為什麼會告,那是因為
事證太明確了,照樣可以起訴跟判下去
只有被告需要出庭而已,而且他就算花大錢請律師辯護
頂多弄個緩起訴
很多人真的是需要嚐到一次教訓才會知道怕
不然搞不好也許他還會繼續這樣下去
對他反而不好
像那個註冊一個帳號另外在罵的
連犯罪學都不用學
客觀上很容易可以推測那個人就是COOLFAT
要是真的查出來果然是他在用跳板繼續亂罵
這下就更大條了
即使他當庭痛哭流涕
我猜法官想要判緩刑都判不下去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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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 |||
1.不能代表真實姓名.但網路也算是一種社群.所以暱稱也受到法律保護
2.舉個例子:因此導致人格受辱去看精神醫師..可說是真實生活中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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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代表真實姓名.但網路也算是一種社群.所以暱稱也受到法律保護 2.舉個例子:因此導致人格受辱去看精神醫師..可說是真實生活中的損害 | ||||||||||||
原來如此.3Q..
於
2010/01/24 09:08:14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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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 |||
妨礙名譽罪章的罪,其中構成要件的特定人
並不以知悉其姓名為必要
本罪屬於抽象危險犯,亦即只要有構成要件行為
立即推定該法益侵害,亦即行為客體的人格權已造成
所以舉證範圍並不在於證明名譽上是否有實質貶損
而在於舉證對方有公然侮辱的行為以足
假設你在馬路上大罵另一個大眾都不知其名的人一聲豬
這樣都不能處罰的話那還要這條罪幹嘛?
地方法院的判決有空多看看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如沒用強暴方式犯之,最多拘役或罰金(但這兩樣都算前科)
但用強暴犯之,比如說吐陌生人口水,則刑度增加到可以判一年
但實務上近期似乎有擴張趨勢
我有看到台北地院的判決書
把用文字犯公然侮辱當作強暴的加重要件
網路留言版的謾罵就是以文字觸犯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學理上應該會有很多學者反對
但實際上,學者救不了你,法官照樣判他的
大家都以為在網路上罵罵人沒事
那只是取決於被害人要不要告訴而已
而且要告非常簡單,懂得人去作個筆錄
罵的人就準備後悔了
就算提告處理緩慢
他總有一天還是會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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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3Q.. | ||||||||||||||||||||||
不會~
不過..再次強調
在台灣..一切以法官個人認定為主
這也是司改體系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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