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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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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瑞拉雞踢(qq0207)

2010/04/20 18:34:58

發文

#2031905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才兩年半 會不會太輕啊!

他一點悔意都沒有, 最少要判的10 年

而且他又酒駕 我最賭藍酒駕的人 按 ~~~😠

HWA(lee5751)

2010/04/20 18:45:11

發文

#2031930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傢伙死不認錯! 😌
最愛騎車!!!

我想當老闆(twsnake2003)

2010/04/20 18:48:12

發文

#2031937 IP 243.8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死老外跟爛到爆的司法...😞
工作真難找...XD

爛人情歌(carens5595)

2010/04/20 19:30:29

發文

#2032039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審死刑

二審無期徒刑

三審豬腳麵線,回家屁股洗洗
改裝是為了朝更安全的極致前進

螺絲起子(owalay)

2010/04/20 19: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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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059 IP 24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他說是趴車小弟開他的車
那趴車小弟(去作牢吧)
來個20年好了...
看他要不要.......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棕櫚蠟很讚(davang)

2010/04/20 19:42:07

發文

#2032071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偉大英名的法官加油

觀光客(daniel072)

2010/04/20 19:53:46

發文

#2032097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正義無價,生命廉價 ======

台灣的司法真是讓人無言以對~~

😞😩😞😩😞😩😞

呆摳芬妮(ganlilamo)

2010/04/20 20:08:24

發文

#2032131 IP 239.25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年頭法官快跟立法委員一樣是社會亂源了

😠😠😠😠😠😠
有女萬事足.........

不出好景不拍照=.=(kiss2013.tw)

2010/04/20 20:35:37

發文

#2032188 IP 186.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太少了吧😠😠😠😠😠😠😠
我不是愛喜碧= =''

喝水好健康(raruku828)

2010/04/20 20:59:18

發文

#2032247 IP 187.1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了大家的回文,果然各位都和我想的一樣:太輕了...

很可悲的,這是台灣的法律,而且已經行之有年
而且目前只是求刑,還沒判喔...判了應該會更少
甚至緩刑,怎麼會這樣...丫災..台灣就是這樣啊...

我們台灣的法律是鼓勵殺人的...
而且台灣還有一種合法殺人的工具,就是砂石車
其實也不能說用砂石車撞死人就無罪,只是..真的會變成命不值錢

我們老師有遇過一個案例,一名家裡的金錢支柱被砂石車撞死
砂石車工會拿了150萬給家屬還說:「不拿去告我們」
為何只拿150,因為在台灣一般這種案例的審判,大都判決很少錢
大約300萬左右。一個家庭的支柱,最多只判賠償金300萬!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殺一個人只需要300百萬元

而且我們的立委還不打算修法,唉...

J.R James(justinusa222)

2010/04/20 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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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265 IP 248.10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e5751 (HHwwaa) 所寫
這傢伙死不認錯! 😌

+1
這阿斗仔不知道在囂張什麼😡

西風(d640520)

2010/04/20 21:42:11

發文

#2032368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ustinusa222 (JR詹姆士) 所寫
回應 lee5751 (HHwwaa) 所寫
這傢伙死不認錯! 😌

+1
這阿斗仔不知道在囂張什麼😡

對付這種阿斗仔,台灣就真的拿他沒轍嗎?
及時行樂

芭樂票(vincemeagei)

2010/04/20 2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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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549 IP 253.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sa170 (csa170) 所寫
回應 emilypan (小艾) 所寫
很顯然人命是很不值錢的!!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548577.shtml


😀😀😀
以後殺手....應該會改用車
用槍殺人是死罪
用車殺人 跟偷車差不多
😀😀😀檢察官英明


艾大
看來大家都筆記下來了
以後改用車
但我覺得行前不要喝酒比較好

星野趴趴造~神之腳(honda2005)

2010/04/20 23:07:09

發文

#2032742 IP 90.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王八蛋~😠

根本是間接故意殺人了~~


刑~185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185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還真是輕判阿~~
我呸~~😝

勤美璞真(congress)

2010/04/20 23:14:30

發文

#2032764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法律上真的能證明車子是他開的嗎?
AXN CSI看太多,
覺得人證,物證都很薄弱...

星野趴趴造~神之腳(honda2005)

2010/04/20 23:19:11

發文

#2032782 IP 90.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ongress (勤美璞真) 所寫
法律上真的能證明車子是他開的嗎?
AXN CSI看太多,
覺得人證,物證都很薄弱...


這應該是刑事訴訟上的舉證問題~~
當然那老外也是咬著這點不放~~
不過以刑法來說真的判太輕了~~

孩子的爸(fenfen)

2010/04/20 23:22:40

發文

#2032798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除了😠還是😠

還能說什麼...😇
選擇很重要

mark.wei(mark86988786)

2010/04/20 23:23:07

發文

#2032802 IP 253.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enowang (機車老王) 所寫
現在是怎樣? 不敢得罪老外嗎?



寧予外侮˙不予家奴的馬政府你認為有骨頭嗎??????????😞

JASON(productive6676)

2010/04/20 23:27:49

發文

#2032830 IP 250.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才這樣子...
社會很不公平喔

Leo Cheng(gtstmars)

2010/04/20 23:31:01

發文

#2032855 IP 83.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酒醉駕駛
2.肇事逃逸
3.湮滅證據
4.潛逃出境
5.毫無悔意

人性最惡劣的一面
全在這傢伙身上顯露出來
這樣只判2年6個月
判決的法官,請你摸摸良心
如果被撞死的是你的家人
你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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