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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不宅(glass)

2011/01/10 23: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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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803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救護車執勤時去撞到斑馬線的行人法官要怎麼判咧?😆

無聊男子(qoo2)

2011/01/10 2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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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836 IP 52.1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覺得行人有錯..因為救護車有陳雷公 但是聾子除外

不懂車(lucky70)

2011/01/11 00: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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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978 IP 2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oo2 (無聊男子) 所寫
我覺得行人有錯..因為救護車有陳雷公 但是聾子除外

這樣推論的話,那有燈號標誌,行人還闖,也應該是錯的,除非行人是瞎子。😞

jiern(jiern1)

2011/01/11 0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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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984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覺得怪怪的,尤其是紅字的部份
像我這種普通人一看,就知道紅字內容不合理
法官應該不會採納
更不會有鑑定單位寫出這樣的鑑定報告

個人猜想會不會是這位記者亂寫報導
就像今晚有車主自己撞車掉落山谷
被警察扭送警局的報導一樣.....亂寫~~

無聊男子(qoo2)

2011/01/11 0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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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002 IP 52.1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日本救護車過紅燈路口 先廣播原地停等
台灣沒辦法 沒這觀念
撞到行人的話 救護車駕駛較倒楣
雙方都有錯的話要看責任比例是不是這樣我不知道

YES168(peter8088)

2011/01/11 03: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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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045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lass (夜光盃) 所寫
如果救護車執勤時去撞到斑馬線的行人法官要怎麼判咧?😆


救護車司機一樣會被起訴〝業務過失傷害〞!
救護車雖然有免責條例保護,但一樣要注意路況!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11/01/11 07: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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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064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雖然知道我自己說這句話不對,但也希望不會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直接撞死..輾過.....反而賠少~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F1Insight(f1insight)

2011/01/11 0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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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065 IP 74.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sew (窮客服(滑鼠車手)) 所寫
雖然知道我自己說這句話不對,但也希望不會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直接撞死..輾過.....反而賠少~


要幹掉一個人也不怎麼貴...😰
連GTR/EVO方向盤都沒碰過的人 最愛拿這兩台車來打嘴砲了

奇怪小孩(rvh0932)

2011/01/11 07: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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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068 IP 186.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sew (窮客服(滑鼠車手)) 所寫
雖然知道我自己說這句話不對,但也希望不會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直接撞死..輾過.....反而賠少~

這是以前砂石.連結車的信條😌

出頭天(maydayjgy)

2011/01/11 07: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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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070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台灣 還是眼睛放亮點比較安全,法規歸法規,命只有一條😲

想當初剛到澳洲,過馬路實習慣性的往左邊看,看了沒車要過馬路,

一過,車子就從我的右邊來了,當時想說爸媽再見了,不過還好,

澳洲行人路權很大,就算車開到100,駕駛也是會在斑馬線前停車讓你過,

也不會吧你,說到這,澳洲最近洪災,地球快掛了嗎@@,😞
I love Brisbane

VinCEnT(vincentjou)

2011/01/11 08: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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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084 IP 24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回應 peter8088 (YES168) 所寫
是的!
行人優先條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台灣一堆腦殘官員,
如果依照這法條,請想像一下,直行車,綠燈時,通過十字路口,先要在行人穿越道前"停",然後,繼續開後,到前面另一個"行人穿越道"前,再停一次, 是這樣嗎? 😲



以美國的法規來說
是這樣子沒錯...

但是台灣商業區.住宅區劃分區域實在是太亂....


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
在美國的市區, 你看有幾台車會主動禮讓行人?
還在每個行人穿越道前都停一下?

簡單的說, 如果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生命,
憑什麼要求別人尊重你?
Civic 1.8 EX-S + 215/45/17 RE001 + Buddy Club 17" (7KG) + Accord 3.0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lking814(lking814)

2011/01/11 13: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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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706 IP 91.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回應 peter8088 (YES168) 所寫
是的!
行人優先條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台灣一堆腦殘官員,
如果依照這法條,請想像一下,直行車,綠燈時,通過十字路口,先要在行人穿越道前"停",然後,繼續開後,到前面另一個"行人穿越道"前,再停一次, 是這樣嗎? 😲



不是這樣子, 法律也是要看合理性,
雖然綠燈時是車子的路權, 但你不能因為行人站在路中央,
就主張路權主義, 強行撞倒行人...😰
這樣法官會認為你是故意,
所以碰到這類事故, 主要是以是否閃避不及...
只要能證明行人違規時, 車主就算再怎麼反應快速,
也無法閃避時, 相對責任就輕很多, 甚至無責,
當然你自己開車當時也不能違規...😰
所以有些閒錢還是裝台行車紀錄器吧, 自保必備...😇
若知前世因, 今生受的是; 若問來世果, 今生做的是.

Marco(ray791353)

2011/01/11 1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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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748 IP 195.18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saacdds (Is) 所寫
感覺蠻奇怪的

這樣就不用設紅綠燈了

設斑馬線就好了啊

反正只要走斑馬線車子都要讓行人不是嗎

這樣真的感覺很奇怪


小綠人都拿去回收好了
爽走就走還需要那個幹麻😞

不可說(mfliugiga)

2011/01/11 13: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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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760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回應 peter8088 (YES168) 所寫
是的!
行人優先條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台灣一堆腦殘官員,
如果依照這法條,請想像一下,直行車,綠燈時,通過十字路口,先要在行人穿越道前"停",然後,繼續開後,到前面另一個"行人穿越道"前,再停一次, 是這樣嗎? 😲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行人穿越道大都在路口, 車輛通過路口稍為減速並不為過吧...
而且此條款並沒有說每一個行人穿越道都要"暫停", 而是"遇有行人穿越時".
這在歐美都習以為常的路權觀念在台灣卻變成無法接受...😰
在歐美, 天大地大都比不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人大.
就以行人跟車輛而言, 一旦碰上了行人肯定非死即傷, 讓行人先通過不是那麼令人無法接受吧.

我想大概因為在台灣人命不是那麼值錢, 尤其是別人的命.
而且從小養成的觀念就是握著方向盤的人最大...擋我者死...

as88(asperger88)

2011/01/11 13: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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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825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vh0932 (奇怪小孩) 所寫
回應 yur (自由∞) 所寫
行人醉大😞😠😝

我上次就被一個醉人撞到
不過他是回馬槍撞到我😇
送醫後酒測值達0.36,小部分擦傷
我的右前葉子板凹陷.後照鏡斷
他老兄太醉無法做筆錄,當時車上有乘客目睹一切
一個禮拜後,一個自稱是他老爸的人打電話來
說他兒子手斷掉要求賠償六萬😩
保全公司處理,對方拿不出診斷證明
只是想敲一筆😌


請問大大是哪家? 一年保護費多少?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as88(asperger88)

2011/01/11 14: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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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841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oo2 (無聊男子) 所寫
日本救護車過紅燈路口 先廣播原地停等
台灣沒辦法 沒這觀念
撞到行人的話 救護車駕駛較倒楣
雙方都有錯的話要看責任比例是不是這樣我不知道


台灣的警察交通專家檢察官及法官是完全沒有能力判斷事故責任的.😌
他們只會依照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車損的傷害比例決定責任分攤的比例,😠
所以台灣交通才會一直亂下去, 而且越來越亂.😵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flycode(flycall)

2011/01/11 14: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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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891 IP 189.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轉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0/1/2klaf.html
法院審理後,肇事駕駛在刑事部分遭判11個月。但在民事賠償部分,客運公司向法院主張,趙豪城當時酒醉闖紅燈,酒側值還高達1.2,因此拒絕賠償。但法院依照交通法規,認定駕駛在行經斑馬線時,本來就該禮讓行人,而且肇事駕駛確實有過失,甚至,車禍鑑定報告也指出,趙豪城當時是在斑馬線上遭撞,就算酒醉闖紅燈也不需要負責,因此,法院最後判肇事駕駛和客運公司,須連帶賠償1300萬元,全案可以再上訴。
---------------------------------------------
紅字部份,是對的嗎? 😵

紅字的並沒有完全正確,因為酒醉闖紅燈還是有一點過失,
打個比方,若行人沒闖紅燈,原本應該賠1800萬元,
但因為行人有闖紅燈,扣抵掉行人的過失,所以"只要"賠1300萬。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
不管行人是否有闖紅燈,撞到斑馬線行人的車子都要賠,只差在賠多賠少而已!

flycode(flycall)

2011/01/11 14: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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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900 IP 189.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lycall (flycode) 所寫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轉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0/1/2klaf.html
法院審理後,肇事駕駛在刑事部分遭判11個月。但在民事賠償部分,客運公司向法院主張,趙豪城當時酒醉闖紅燈,酒側值還高達1.2,因此拒絕賠償。但法院依照交通法規,認定駕駛在行經斑馬線時,本來就該禮讓行人,而且肇事駕駛確實有過失,甚至,車禍鑑定報告也指出,趙豪城當時是在斑馬線上遭撞,就算酒醉闖紅燈也不需要負責,因此,法院最後判肇事駕駛和客運公司,須連帶賠償1300萬元,全案可以再上訴。
---------------------------------------------
紅字部份,是對的嗎? 😵

紅字的並沒有完全正確,因為酒醉闖紅燈還是有一點過失,
打個比方,若行人沒闖紅燈,原本應該賠1800萬元,
但因為行人有闖紅燈,扣抵掉行人的過失,所以"只要"賠1300萬。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
不管行人是否有闖紅燈,撞到斑馬線行人的車子都要賠,只差在賠多賠少而已!

補充一下,
以我上面舉的例子,雖然紅字有寫「酒醉闖紅燈也不需要負責」,
但因為只賠 1300萬,其實行人已"負責"了1800-1300=500萬了!
因行人闖紅燈,所以就少拿到了這500萬的賠償金!!

浮雲遊子(justin88)

2011/01/11 14:37:36

發文

#3032906 IP 83.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d2 (雷德幻象 II) 所寫
不只這樣,N 年前不小心照後鏡掃到一個喝醉酒的路人,他在沒有斑馬線的地方過馬路,
警察跟我說說不管怎麼樣,就算他喝醉酒躺在馬路中間,你撞到他就是你的錯😰
幸好對方無大礙,後來當然賠錢了事😌

很誇張😞
算花錢消災嚕😇
執著過去何必 活在當下清醒

flycode(flycall)

2011/01/11 14:42:39

發文

#3032912 IP 189.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king814 (lking814) 所寫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回應 peter8088 (YES168) 所寫
是的!
行人優先條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台灣一堆腦殘官員,
如果依照這法條,請想像一下,直行車,綠燈時,通過十字路口,先要在行人穿越道前"停",然後,繼續開後,到前面另一個"行人穿越道"前,再停一次, 是這樣嗎? 😲

不是這樣子, 法律也是要看合理性,
雖然綠燈時是車子的路權, 但你不能因為行人站在路中央,
就主張路權主義, 強行撞倒行人...😰
這樣法官會認為你是故意,
所以碰到這類事故, 主要是以是否閃避不及...
只要能證明行人違規時, 車主就算再怎麼反應快速,
也無法閃避時, 相對責任就輕很多, 甚至無責,
當然你自己開車當時也不能違規...😰
所以有些閒錢還是裝台行車紀錄器吧, 自保必備...😇

基本上,路權主義的講法不是這樣!
斑馬線上的行人有優先路權或絕對路權,
代表斑馬線的路是給行人走的,紅燈時只是行人把路"借給"車子過,
若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就像行人在人行道步上,車子卻開上人行道上撞人一樣!
只不過,人行道步並沒有把路"借給"車子過。

所以,車子在斑馬線上只是借過,路權一定比行人要小,
車子在斑馬線撞到人,不管怎樣都要賠,頂多因行人有點過失,可以少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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