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依道路汽車右轉彎道與機車發生車禍問題.(附圖片)

mimictony(mimictj)

2011/03/16 14: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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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96 IP 92.141.*.* 修改過 3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3/16 14:42:32

發文IP 9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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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22:21:34

發文IP 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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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22:22:06

發文IP 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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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1 22:58:40

發文IP 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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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ctony(mimictj)

2011/03/16 14:43:17

發文

#3201897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汽車依道路汽車右轉彎道與機車發生車禍問題.

(1) 為機車 (2)為汽車

於2011年2月27日下午5點30分左右於青海路二段與黎明路二段,(2)汽車沿青海路二段至前方十字路口前依道路地面右轉彎指示標指示右轉彎黎明路二段,(2)汽車於未到此路口前30公尺有開啟汽車右轉方向燈,並依汽車慢車地面上道路之右轉灣指示路標,於紅綠燈停止線前等待綠燈的燈號一亮準備右轉,當時(2)汽車停止於右轉灣指示路標時有注意到(2)汽車右方靠近右側偏後方有(1)機車靠近並停於汽車旁邊,待紅綠燈號誌燈綠燈一亮,(2)汽車放開煞車並注意到(1)機車與(2)汽車的距離,(2)汽車緩慢向前方行駛並刻將(2)汽車偏慢車道路之右轉灣指示路標之左側與(1)機車保持安全車距,(2)汽車接近人行班馬線位置準備右轉狀態前有邊踩煞車壁免(1)機車太靠近(2)汽車,不料(1)機車跟隨汽車保持同等行經方向準備右轉,突然(1)機車打左轉燈向與(2)汽車的右前車燈位置發生擦撞,(1)機車左側經碰撞後往左邊倒地,機車騎士左腳小腿被機車壓倒在地,(2)汽車停止馬上下車查看,當下不到1分鐘前方有重型機車員警2員,在對向十字路口迅速在車禍點告知我把機車立起來讓傷者靜坐地上沒移動傷者,並將機車立起拔除機車鑰匙,機車鑰匙未拔除前機車是閃左轉放向燈,員警並告知汽車駕駛,於汽車後行李箱上方立三角故障警告標,等待事故處理員警到答事故現場,並將傷者送至中港路澄清醫院急診室,隨後於急診室作筆錄.

經事後及2011年3月15日下午15點30分,雙方於調解委會做第一次調解時,我方(含保險公司人員),有帶警察局交通隊 車禍現場圖及現場相片當場會談,我方皆沒說誰對誰錯,僅於會上告知對方(機車傷者及其父親),務必把這段期間的就醫珍斷證明及相關醫療費用收齊,對方父親直指說他兒子(40幾歲人),機車要直走被我(汽車)從後面機車牌照撞上摔倒,當下我發現跟當時的事實差據很大,我明明是被機車違規左轉撞上我,怎會變成我從後方撞他,我一言不發,不講誰來撞誰,多說無益,直接拿再來我拿出我前幾天去台中市警察局交通隊申請的 車禍現場圖及現場相片給與會的委員及大家看,大家都討論說,機車應該是得在汽車的左線道的機車暫停區出發後進行左轉或直走,委員並告知說地上的道路標誌有右轉彎專用道,不論汽機車到這邊應該是右轉彎,機車怎會以左轉方式在直走呢! 雙方於調解委會討論沒結果,對方說要等一個月後在醫院在次照3D X光診斷後在來開調解會 , 請問我是否會被對方提告 過失傷害罪,台灣人有傷者為大及大車與小車發生車禍,都會是以大車為責任一方,不知道這起車禍肇責是為汽車違規(對方機車的父親說我彎行車未讓直行車先走),萬一直調解不成,對方告上法院我該如何呢.對方說他小腿斷了,那天我從下午到晚上約11點都在醫院陪對方還買一具雙手用的鋁 助行器給他,醫院骨科主任說,照過X光片小腿附骨有斷,但不需開刀及說不需要打上石膏,那天有要求醫院幫傷者打上石膏,醫生說數日後在回醫院會診,於調解會上該傷者說得下個月初再到醫院照 3D X光才知道該如何跟我方談調解.

布丁殺手(viggensam)

2011/03/16 1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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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01 IP 83.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宅急修(bn550)

2011/03/16 15:17:24

發文

#3201986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mictj (TJ) 所寫
汽車依道路汽車右轉彎道與機車發生車禍問題.

(1) 為機車 (2)為汽車

於2011年2月27日下午5點30分左右於青海路二段與黎明路二段,(2)汽車沿青海路二段至前方十字路口前依道路地面右轉彎指示標指示右轉彎黎明路二段,(2)汽車於未到此路口前30公尺有開啟汽車右轉方向燈,並依汽車慢車地面上道路之右轉灣指示路標,於紅綠燈停止線前等待綠燈的燈號一亮準備右轉,當時(2)汽車停止於右轉灣指示路標時有注意到(2)汽車右方靠近右側偏後方有(1)機車靠近並停於汽車旁邊,待紅綠燈號誌燈綠燈一亮,(2)汽車放開煞車並注意到(1)機車與(2)汽車的距離,(2)汽車緩慢向前方行駛並刻將(2)汽車偏慢車道路之右轉灣指示路標之左側與(1)機車保持安全車距,(2)汽車接近人行班馬線位置準備右轉狀態前有邊踩煞車壁免(1)機車太靠近(2)汽車,不料(1)機車跟隨汽車保持同等行經方向準備右轉,突然(1)機車打左轉燈向與(2)汽車的右前車燈位置發生擦撞,(1)機車左側經碰撞後往左邊倒地,機車騎士左腳小腿被機車壓倒在地,(2)汽車停止馬上下車查看,當下不到1分鐘前方有重型機車員警2員,在對向十字路口迅速在車禍點告知我把機車立起來讓傷者靜坐地上沒移動傷者,並將機車立起拔除機車鑰匙,機車鑰匙未拔除前機車是閃左轉放向燈,員警並告知汽車駕駛,於汽車後行李箱上方立三角故障警告標,等待事故處理員警到答事故現場,並將傷者送至中港路澄清醫院急診室,隨後於急診室作筆錄.

經事後及2011年3月15日下午15點30分,雙方於調解委會做第一次調解時,我方(含保險公司人員),有帶警察局交通隊 車禍現場圖及現場相片當場會談,我方皆沒說誰對誰錯,僅於會上告知對方(機車傷者及其父親),務必把這段期間的就醫珍斷證明及相關醫療費用收齊,對方父親直指說他兒子(40幾歲人),機車要直走被我(汽車)從後面機車牌照撞上摔倒,當下我發現跟當時的事實差據很大,我明明是被機車違規左轉撞上我,怎會變成我從後方撞他,我一言不發,不講誰來撞誰,多說無益,直接拿再來我拿出我前幾天去台中市警察局交通隊申請的 車禍現場圖及現場相片給與會的委員及大家看,大家都討論說,機車應該是得在汽車的左線道的機車暫停區出發後進行左轉或直走,委員並告知說地上的道路標誌有右轉彎專用道,不論汽機車到這邊應該是右轉彎,機車怎會以左轉方式在直走呢! 雙方於調解委會討論沒結果,對方說要等一個月後在醫院在次照3D X光診斷後在來開調解會 , 請問我是否會被對方提告 過失傷害罪,台灣人有傷者為大及大車與小車發生車禍,都會是以大車為責任一方,不知道這起車禍肇責是為汽車違規(對方機車的父親說我彎行車未讓直行車先走),萬一直調解不成,對方告上法院我該如何呢.對方說他小腿斷了,那天我從下午到晚上約11點都在醫院陪對方還買一具雙手用的鋁 助行器給他,醫院骨科主任說,照過X光片小腿附骨有斷,但不需開刀及說不需要打上石膏,那天有要求醫院幫傷者打上石膏,醫生說數日後在回醫院會診,於調解會上該傷者說得下個月初再到醫院照 3D X光才知道該如何跟我方談調解.


可以問一下對方有沒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有的話會比較好談

有強制險的話,醫療費用就交給強制險吧😌

宅急修(bn550)

2011/03/16 1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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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50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n550 (宅急修) 所寫
回應 mimictj (TJ) 所寫
汽車依道路汽車右轉彎道與機車發生車禍問題.

(1) 為機車 (2)為汽車

於2011年2月27日下午5點30分左右於青海路二段與黎明路二段,(2)汽車沿青海路二段至前方十字路口前依道路地面右轉彎指示標指示右轉彎黎明路二段,(2)汽車於未到此路口前30公尺有開啟汽車右轉方向燈,並依汽車慢車地面上道路之右轉灣指示路標,於紅綠燈停止線前等待綠燈的燈號一亮準備右轉,當時(2)汽車停止於右轉灣指示路標時有注意到(2)汽車右方靠近右側偏後方有(1)機車靠近並停於汽車旁邊,待紅綠燈號誌燈綠燈一亮,(2)汽車放開煞車並注意到(1)機車與(2)汽車的距離,(2)汽車緩慢向前方行駛並刻將(2)汽車偏慢車道路之右轉灣指示路標之左側與(1)機車保持安全車距,(2)汽車接近人行班馬線位置準備右轉狀態前有邊踩煞車壁免(1)機車太靠近(2)汽車,不料(1)機車跟隨汽車保持同等行經方向準備右轉,突然(1)機車打左轉燈向與(2)汽車的右前車燈位置發生擦撞,(1)機車左側經碰撞後往左邊倒地,機車騎士左腳小腿被機車壓倒在地,(2)汽車停止馬上下車查看,當下不到1分鐘前方有重型機車員警2員,在對向十字路口迅速在車禍點告知我把機車立起來讓傷者靜坐地上沒移動傷者,並將機車立起拔除機車鑰匙,機車鑰匙未拔除前機車是閃左轉放向燈,員警並告知汽車駕駛,於汽車後行李箱上方立三角故障警告標,等待事故處理員警到答事故現場,並將傷者送至中港路澄清醫院急診室,隨後於急診室作筆錄.

經事後及2011年3月15日下午15點30分,雙方於調解委會做第一次調解時,我方(含保險公司人員),有帶警察局交通隊 車禍現場圖及現場相片當場會談,我方皆沒說誰對誰錯,僅於會上告知對方(機車傷者及其父親),務必把這段期間的就醫珍斷證明及相關醫療費用收齊,對方父親直指說他兒子(40幾歲人),機車要直走被我(汽車)從後面機車牌照撞上摔倒,當下我發現跟當時的事實差據很大,我明明是被機車違規左轉撞上我,怎會變成我從後方撞他,我一言不發,不講誰來撞誰,多說無益,直接拿再來我拿出我前幾天去台中市警察局交通隊申請的 車禍現場圖及現場相片給與會的委員及大家看,大家都討論說,機車應該是得在汽車的左線道的機車暫停區出發後進行左轉或直走,委員並告知說地上的道路標誌有右轉彎專用道,不論汽機車到這邊應該是右轉彎,機車怎會以左轉方式在直走呢! 雙方於調解委會討論沒結果,對方說要等一個月後在醫院在次照3D X光診斷後在來開調解會 , 請問我是否會被對方提告 過失傷害罪,台灣人有傷者為大及大車與小車發生車禍,都會是以大車為責任一方,不知道這起車禍肇責是為汽車違規(對方機車的父親說我彎行車未讓直行車先走),萬一直調解不成,對方告上法院我該如何呢.對方說他小腿斷了,那天我從下午到晚上約11點都在醫院陪對方還買一具雙手用的鋁 助行器給他,醫院骨科主任說,照過X光片小腿附骨有斷,但不需開刀及說不需要打上石膏,那天有要求醫院幫傷者打上石膏,醫生說數日後在回醫院會診,於調解會上該傷者說得下個月初再到醫院照 3D X光才知道該如何跟我方談調解.


可以問一下對方有沒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有的話會比較好談

有強制險的話,醫療費用就交給強制險吧😌

談不成的話
對方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內)
然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都可以用來作為薪資證明,

都沒有的話,就以勞保投保最低薪資一個月來計算。

骨折復原的時間可能需要三個月至半年,要恢復到可以行走可能要半年。

可以跟你求償薪資補償,但是須依照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上註明需修養的期間來作求償

並且須按肇事責任比例求償

mimictony(mimictj)

2011/03/16 17:29:38

發文

#3202423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2次會面及電話對談,對方沒說過有保險,僅昨天提出至目前的就醫收據.
我方有保 第三責任險 傷害險 , 第三責任險 財損責任險 , 強制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mimictony(mimictj)

2011/03/16 17:32:38

發文

#3202432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都可以用來作為薪資證明
這部份昨天我方保險公司人員有請對方下次調解時在提供給我方.

至於過失傷害部份我知道對方在6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告訴,我想知道的是如果肇責對方比較重的話,我是否也會面對此罪.

再努力一點(shin810647)

2011/03/16 17:42:24

發文

#3202453 IP 47.1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那個路口機車要左轉跟直走都是從機車等候區吧

黎明路要左轉青海路也很危險😌
要吃點東西,才有力氣減肥....

宅急修(bn550)

2011/03/16 18:07:07

發文

#3202517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mictj (TJ) 所寫
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都可以用來作為薪資證明
這部份昨天我方保險公司人員有請對方下次調解時在提供給我方.

至於過失傷害部份我知道對方在6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告訴,我想知道的是如果肇責對方比較重的話,我是否也會面對此罪.

😌
就算你只有百分之○.○○……○1,你也是過失傷害

mimictony(mimictj)

2011/03/16 18:10:22

發文

#3202525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是對方傷者的父親說,傷者騎車是直走,說是我轉彎車撞直行車.
我都沒說話,沒說誰對誰錯,因為我的認知裡是 我在右轉彎車道 往前開時我有注意道我右邊的機車,我還刻意偏我的右轉彎車道 的左邊快壓左轉彎車道的線,不過對方還是急左轉跟警察說他是要直走,昨天對方的父親還說看照片 右轉彎車道的地上標緻是我畫上照片的,我還蠻無言的,這時調解委員說這條路是他每天上班的話,他公正的說那地上的 右轉彎車道的地上標緻 是本來就存在非我在照片上畫上去的,我方保險員並說這是跟警方申請的現場照片應該不是畫上去的.

mimictony(mimictj)

2011/03/16 18:11:51

發文

#3202528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只能任對方要求嗎,有點不解!!😰

小隆(c13wcl)

2011/03/16 18: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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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34 IP 82.2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過失傷害罪是跟交通法規的對錯沒有很直接關你的,因為是屬於不同的法規.
以交通法規而言,你是對的一方,責任很少.
但是以過失傷害罪而言,那就不一定了.成不成立的條件在於你有沒有辦法避免,你要強調對你有利的部份.

宅急修(bn550)

2011/03/16 18:14:04

發文

#3202535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n550 (宅急修) 所寫
回應 mimictj (TJ) 所寫
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都可以用來作為薪資證明
這部份昨天我方保險公司人員有請對方下次調解時在提供給我方.

至於過失傷害部份我知道對方在6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告訴,我想知道的是如果肇責對方比較重的話,我是否也會面對此罪.

😌
就算你只有百分之○.○○……○1,你也是過失傷害

應該要區分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
1.刑事部分:如果你過失使對方受到傷害,則成立過失傷害罪。
主要的證據應該是『診斷書』
2.民事部分:如果你過失使對方權利受到損害,則成立侵權行為,要負賠償責任。
重點在於賠多少

宅急修(bn550)

2011/03/16 18:17:23

發文

#3202544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in810647 (Mr.Wish) 所寫
那個路口機車要左轉跟直走都是從機車等候區吧

黎明路要左轉青海路也很危險😌

+1😌
要小心😇😇

mimictony(mimictj)

2011/03/16 18:17:54

發文

#3202545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樣說來如果對方是違規造成此車禍,我也要面對此刑事及民事責任.😰

mimictony(mimictj)

2011/03/16 18:24:07

發文

#3202568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當實已經刻意的把車偏右彎車道的最左邊及踩煞車,但仍無法面對對方的急左轉,一碰撞我馬上急停,記得當時我等綠燈一亮時,我僅放開右腳的煞車並沒踩油門,對方家屬當晚我陪他們重回現場時被問到為何沒看到我的汽車煞車地上痕跡,我直接回答說我幾乎停止狀態,所以地上沒汽車煞車痕跡.

宅急修(bn550)

2011/03/16 18:25:43

發文

#3202574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mictj (TJ) 所寫
我只能任對方要求嗎,有點不解!!😰


對方有受傷,對於你的過失行為當然有告訴權😌

表現出你的誠意,合理的部份就賠對方,不合理的部份要懂得拒絕

且雙方最好簽訂和解書以免事後爭議😌😌😌

當壞人比較好(emilypan)

2011/03/16 18:30:46

發文

#3202590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艾瑞克 & 艾蜜莉 ucaremily@gmail.com

宅急修(bn550)

2011/03/16 18:40:22

發文

#3202623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mictj (TJ) 所寫
這樣說來如果對方是違規造成此車禍,我也要面對此刑事及民事責任.😰

車道路算法
同車道數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但未代表其 未有肇責
😌
其仍可能有未依規定減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態肇責。
😌😌😌

3D2的老大(f7x082)

2011/03/16 18:43:07

發文

#3202632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覺得有很大的責任是台中市政府要負.........
😠

道路標線及動線規劃太爛了......

青海路本來只到黎明路....但是多了一段延伸到了環中路卻沒有改變標線....明顯失職

本來只有左右轉動線....多了一個直行方向卻延用舊的畫法...每天不上演驚魂記才怪.....

官僚殺人又一樁😞

宅急修(bn550)

2011/03/16 20:35:24

發文

#3202889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mictj (TJ) 所寫
可是對方傷者的父親說,傷者騎車是直走,說是我轉彎車撞直行車.
我都沒說話,沒說誰對誰錯,因為我的認知裡是 我在右轉彎車道 往前開時我有注意道我右邊的機車,我還刻意偏我的右轉彎車道 的左邊快壓左轉彎車道的線,不過對方還是急左轉跟警察說他是要直走,昨天對方的父親還說看照片 右轉彎車道的地上標緻是我畫上照片的,我還蠻無言的,這時調解委員說這條路是他每天上班的話,他公正的說那地上的 右轉彎車道的地上標緻 是本來就存在非我在照片上畫上去的,我方保險員並說這是跟警方申請的現場照片應該不是畫上去的.

如果估價單和診療證明本身都是合理的支出時
當然必須依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然而調解上是講究情理法
畢竟情擺在前面
原則上就不可能對方損害多少就賠多少
其實還是要把一些上法院所必須浪費的勞力時間費用作為討價還價的空間
此時調解委員應該做的
就是儘量能夠調解到兩邊都能接受的價碼
畢竟只要有一方不同意
往往就是一整個繁複訴訟程序的開始
因此我還是建議閣下能夠在調解程序中把事情解決
也就是私下和委員說好您可以負擔的底線
讓委員和對方再單獨談談
這才是最好的方法
畢竟您扛著刑事責任
本身就比較吃虧
能藉調解把價碼壓低才是最好的方法
誠意和態度很重要
但如果只差個一兩萬我覺得應該可以考慮接受就是了
以上給您當做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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