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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a8140552002)

2011/10/26 14: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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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4222 IP 252.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全部都標配的話
那麼車商又有借口漲價一番😭
到時消費者又要唉唉叫了😌😌

睡過頭(8452487)

2011/10/26 2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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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4886 IP 243.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sew (窮客服(滑鼠車手)) 所寫
回應 skycloudkimo (天下文化) 所寫
別沈了阿~!!!!!!


感謝支持 🙂


隨著時代的進步 現在汽車安全配備不能在像60~80年代那樣的爛了~😴😴

我很感動版大會注意到這件事實,幫板大推文,圖片可以借我轉載嗎????😀😀😀

我想貼在FB給大家分享😌 只是這圖一貼...怕被各車廠的忠心擁護者給砲....😩😩😩😩

對了,同樣身為汽車愛好者,板大如果在FB組團 可以說一聲 我好支持一下😭😭😭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11/11/08 0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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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1939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8452487 (睡過頭) 所寫
回應 josew (窮客服(滑鼠車手)) 所寫
回應 skycloudkimo (天下文化) 所寫
別沈了阿~!!!!!!


感謝支持 🙂


隨著時代的進步 現在汽車安全配備不能在像60~80年代那樣的爛了~😴😴

我很感動版大會注意到這件事實,幫板大推文,圖片可以借我轉載嗎????😀😀😀

我想貼在FB給大家分享😌 只是這圖一貼...怕被各車廠的忠心擁護者給砲....😩😩😩😩

對了,同樣身為汽車愛好者,板大如果在FB組團 可以說一聲 我好支持一下😭😭😭


歡迎轉載使用 🙂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平安就是福(apachi64d)

2011/11/08 0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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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1943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8140552002 (Ricky) 所寫
如果全部都標配的話
那麼車商又有借口漲價一番😭
到時消費者又要唉唉叫了😌😌



唉歸唉,依舊買單,這就是台灣消費者😆
加油!! 加油!! 希望有天我也能像優卡那些熱衷澇賽的富豪大大們一樣買的起進口車,但不希望像他們一樣對於澇賽有異於常人的熱衷。 響應「裝窮跟炫富一樣不好笑」活動

放乎自然(k7vsp3)

2011/11/11 0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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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612 IP 82.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看這一篇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9368&page=1
又漲價了,但安全沒跟著漲。
政府....在幹麻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11/11/11 10:11:18

發文

#3850700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7vsp3 (放乎自然) 所寫
請看這一篇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9368&page=1
又漲價了,但安全沒跟著漲。
政府....在幹麻


唉........恐怖 😌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en banc(enbanc)

2011/11/11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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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705 IP 188.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7vsp3 (放乎自然) 所寫
請看這一篇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9368&page=1
又漲價了,但安全沒跟著漲。
政府....在幹麻

收稅金
菩提薩埵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11/11/18 0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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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6955 IP 246.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一星期 推一下 😍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matthew馬修(m661214)

2011/11/18 13: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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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7946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除此之外應該要學歐盟去買市售車來做撞擊測試而且還要公佈撞擊成績😡
不然國內車廠永遠都學不會重視消費者😠
人生無限美好~~~只是缺錢花!!!

阿良(carmaster)

2011/11/18 16: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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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648 IP 248.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車商要的就是賺錢囉
能省則省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11/11/23 08: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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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479 IP 239.252.*.*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1/23 08:43:31

發文IP 239.252.*.*

[quote=carmaster (阿良)]車商要的就是賺錢囉 能省則省[/quote] 開車禁電視 102年列定檢 -字 +字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1月22日 下午8:18 相關內容 開車禁電視 102年列定檢放大照片 開車禁電視 102年列定檢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開車時看電視或使用相關娛樂設備,交通部都認定是危險駕駛;交通部完成修正道安規則,將車上加裝的娛樂性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民國102年起列入定檢項目。 交通部說,愈來愈多人在車上加裝電視或相關的3C娛樂設備,現在美國、日本、香港、澳洲,都有規定駕駛人開車時禁止觀看娛樂設施,交通部在民國96年也訂定「車輛裝設視訊設備(含衛星導航)之安全使用須知」,為考量行車安全,有必要再增加管理措施。 根據交通部修正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車輛如加裝娛樂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未使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或後退時,娛樂顯示設備無法顯示,102年1月1日起,車輛加裝娛樂顯示設備者,是否與駐煞車連動,列為定檢項目。 不過,交通部還未針對這項新規定訂定罰則,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說,現階段先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開車時觀看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的危險性,罰則部分未來再研議。 [color="#FF0000"]美國有規定新賣的汽車無 6SRS+ESP+全車三點式安全帶無法上市!交通部你只做這些簡單的,這種攸關生命安全的 主動安全及被動安全都不考量....亂來!!! 台灣交通部你怎不跟進 ?[/color]

2011/11/23 08:44:19

發文IP 239.252.*.*

[color="#0000FF"]:::轉貼:::開車禁電視 102年列定檢[/color]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1月22日 下午8:18 開車禁電視 102年列定檢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開車時看電視或使用相關娛樂設備,交通部都認定是危險駕駛;交通部完成修正道安規則,將車上加裝的娛樂性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民國102年起列入定檢項目。 交通部說,愈來愈多人在車上加裝電視或相關的3C娛樂設備,現在美國、日本、香港、澳洲,都有規定駕駛人開車時禁止觀看娛樂設施,交通部在民國96年也訂定「車輛裝設視訊設備(含衛星導航)之安全使用須知」,為考量行車安全,有必要再增加管理措施。 根據交通部修正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車輛如加裝娛樂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未使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或後退時,娛樂顯示設備無法顯示,102年1月1日起,車輛加裝娛樂顯示設備者,是否與駐煞車連動,列為定檢項目。 不過,交通部還未針對這項新規定訂定罰則,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說,現階段先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開車時觀看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的危險性,罰則部分未來再研議。 [b][color="#FF0000"]美國有規定新賣的汽車無 6SRS+ESP+全車三點式安全帶無法上市!交通部你只做這些簡單的,這種攸關生命安全的 主動安全及被動安全都不考量....亂來!!! 台灣交通部你怎不跟進 ?[/color][/b]
:::轉貼:::開車禁電視 102年列定檢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1月22日 下午8:18

開車禁電視 102年列定檢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開車時看電視或使用相關娛樂設備,交通部都認定是危險駕駛;交通部完成修正道安規則,將車上加裝的娛樂性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民國102年起列入定檢項目。

交通部說,愈來愈多人在車上加裝電視或相關的3C娛樂設備,現在美國、日本、香港、澳洲,都有規定駕駛人開車時禁止觀看娛樂設施,交通部在民國96年也訂定「車輛裝設視訊設備(含衛星導航)之安全使用須知」,為考量行車安全,有必要再增加管理措施。

根據交通部修正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車輛如加裝娛樂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未使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或後退時,娛樂顯示設備無法顯示,102年1月1日起,車輛加裝娛樂顯示設備者,是否與駐煞車連動,列為定檢項目。

不過,交通部還未針對這項新規定訂定罰則,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說,現階段先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開車時觀看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的危險性,罰則部分未來再研議。

美國有規定新賣的汽車無 6SRS+ESP+全車三點式安全帶無法上市!交通部你只做這些簡單的,這種攸關生命安全的 主動安全及被動安全都不考量....亂來!!! 台灣交通部你怎不跟進 ?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11/11/23 09:14:08

發文

#3876550 IP 239.252.*.*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1/23 09:14:08

發文IP 239.252.*.*

[color="#FF0000"]今天發mail 到交通部....看看會有啥鳥(官話)回應[/color] 歐美先進國家從 2008 年起,就將 6 顆安全氣囊列為規定之標準配備。 而台灣有數家車商新車連安全氣曩或是主動安全的 ABS有數家車商新車也無配置(如:南陽現代汽車i10,i30,Matrix、裕隆NISSAN汽車Livina1.6B規與C規 ,Tiida1.8B)而你們不去規定只訂定近看數位電視.. 另 美國NHTSA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局長Nicole R. Nason,在4月5日出席紐約車展開幕時,代表美國官方宣布一項重大消息,自2012年式開始,所有在美國銷售的乘用車必須配備ESC(ESP、DSC、VDC、ASC、VSA)電子車身穩定系統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根據美國官方預估,推行ESC強制列為標配後,所避免的車輛撞擊意外,每年將可拯救近一萬條美國人民的性命。 詳細的法條出處,來自FMVSS美國聯邦汽車安全法規第126條規定(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No.126)。明文規定包含房車、SUV、卡車與巴士,總重在4.536公斤以內車款,必須配備ESC車身穩定系統。ESC透過電腦系統與四輪獨立煞車的運作,協助駕駛保持正確的行車路線。在ESC列為標準配備後,NHTSA預估將讓單一房車的撞擊意外發生率降低34%,單一SUV撞擊意外發生率不僅可降低59%,翻車機率亦將大幅降低。 NHTSA同時預估,在全國車輛配備ESC後,每年將可拯救5,300至9,600條人命,同時避免高達16.8萬至23.8萬件的意外傷害,同時,官方亦估計ESC系統的花費,每輛車平均將增加111元美金,約與配備ABS防鎖死煞車系統接近。按照法案的推展時程規定,美國將於2009年式新車開始,規範所有車廠,必須開始於新車加裝ESC系統,接著,2011年9月開始,法規將擴大執行,規定2012年式新車全數必須標配ESC系統才能上市。 而台灣呢? 你們交通部只會抓一般民眾....不去訂定更重要的規範 難怪現在馬小九的民調落落差,你們有去注重人民的生命安全嗎??? 只會去搞這種小事情 你們要怎認定開車看電視導致車禍? 多數車禍不是違規 就是 酒駕..處罰也不重,人民會怕嗎? 路上一推開車流氓 一推開車恐怖分子 拿刀 拿棒球困棍 恐嚇一般開車大眾...你們有處理嗎??? 還是只能靠著我們民眾買行車紀錄器保安?出意外公布在網路上讓大家人肉搜索 ? 請強制車商標配 六顆安全氣曩+ABS+動態穩定系統 這才真正的是攸關人民性命的事情啊! 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 NHTSA ) 研究,使用安全氣囊可使駕駛死亡率降低 14%,配備 SRS 輔助氣囊,更能降低 11% 的副手座乘客死亡率;自 1987 ~ 2003 年的 16 年間,前座安全氣囊就拯救 13,967 人的性命;除了前座安全氣囊外,近幾年側邊氣簾也逐漸受到重視;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 ( IIHS、2006 ) 發現,安裝「防側撞簾式安全氣囊」的車輛,車禍致死率減少高達 37%,尤其是車身較高的 SUV 車款,致死率更因而減少 52%。 2006 年全台每 174 分鐘就會發生一件交通事故,而每 167 分鐘就有一人因車禍死亡;不過,這份由內政部提供的數據,似乎並未喚醒國人對車輛安全的意識。據國內著名消費者研究機構「東方線上」於 2007 年 6 月間所做的電話訪問顯示,86.5% 的台灣車主認為安全氣囊重要,但實際擁有比例卻只有 54.8%;這些車主中,平均每台車實際擁有的氣囊數量僅 1.47 個

2011/11/23 09:15:00

發文IP 239.252.*.*

[color="#FF0000"]今天發mail 到交通部....看看會有啥鳥(官話)回應[/color] 歐美先進國家從 2008 年起,就將 6 顆安全氣囊列為規定之標準配備。 而台灣有數家車商新車連安全氣曩或是主動安全的 ABS有數家車商新車也無配置(如:南陽現代汽車i10,i30,Matrix、裕隆NISSAN汽車Livina1.6B規與C規 ,Tiida1.8B)而你們不去規定只訂定禁看數位電視.. 另 美國NHTSA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局長Nicole R. Nason,在4月5日出席紐約車展開幕時,代表美國官方宣布一項重大消息,自2012年式開始,所有在美國銷售的乘用車必須配備ESC(ESP、DSC、VDC、ASC、VSA)電子車身穩定系統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根據美國官方預估,推行ESC強制列為標配後,所避免的車輛撞擊意外,每年將可拯救近一萬條美國人民的性命。 詳細的法條出處,來自FMVSS美國聯邦汽車安全法規第126條規定(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No.126)。明文規定包含房車、SUV、卡車與巴士,總重在4.536公斤以內車款,必須配備ESC車身穩定系統。ESC透過電腦系統與四輪獨立煞車的運作,協助駕駛保持正確的行車路線。在ESC列為標準配備後,NHTSA預估將讓單一房車的撞擊意外發生率降低34%,單一SUV撞擊意外發生率不僅可降低59%,翻車機率亦將大幅降低。 NHTSA同時預估,在全國車輛配備ESC後,每年將可拯救5,300至9,600條人命,同時避免高達16.8萬至23.8萬件的意外傷害,同時,官方亦估計ESC系統的花費,每輛車平均將增加111元美金,約與配備ABS防鎖死煞車系統接近。按照法案的推展時程規定,美國將於2009年式新車開始,規範所有車廠,必須開始於新車加裝ESC系統,接著,2011年9月開始,法規將擴大執行,規定2012年式新車全數必須標配ESC系統才能上市。 而台灣呢? 你們交通部只會抓一般民眾....不去訂定更重要的規範 難怪現在馬小九的民調落落差,你們有去注重人民的生命安全嗎??? 只會去搞這種小事情 你們要怎認定開車看電視導致車禍? 多數車禍不是違規 就是 酒駕..處罰也不重,人民會怕嗎? 路上一推開車流氓 一推開車恐怖分子 拿刀 拿棒球困棍 恐嚇一般開車大眾...你們有處理嗎??? 還是只能靠著我們民眾買行車紀錄器保安?出意外公布在網路上讓大家人肉搜索 ? 請強制車商標配 六顆安全氣曩+ABS+動態穩定系統 這才真正的是攸關人民性命的事情啊! 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 NHTSA ) 研究,使用安全氣囊可使駕駛死亡率降低 14%,配備 SRS 輔助氣囊,更能降低 11% 的副手座乘客死亡率;自 1987 ~ 2003 年的 16 年間,前座安全氣囊就拯救 13,967 人的性命;除了前座安全氣囊外,近幾年側邊氣簾也逐漸受到重視;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 ( IIHS、2006 ) 發現,安裝「防側撞簾式安全氣囊」的車輛,車禍致死率減少高達 37%,尤其是車身較高的 SUV 車款,致死率更因而減少 52%。 2006 年全台每 174 分鐘就會發生一件交通事故,而每 167 分鐘就有一人因車禍死亡;不過,這份由內政部提供的數據,似乎並未喚醒國人對車輛安全的意識。據國內著名消費者研究機構「東方線上」於 2007 年 6 月間所做的電話訪問顯示,86.5% 的台灣車主認為安全氣囊重要,但實際擁有比例卻只有 54.8%;這些車主中,平均每台車實際擁有的氣囊數量僅 1.47 個
今天發mail 到交通部....看看會有啥鳥(官話)回應


歐美先進國家從 2008 年起,就將 6 顆安全氣囊列為規定之標準配備。

而台灣有數家車商新車連安全氣曩或是主動安全的 ABS有數家車商新車也無配置(如:南陽現代汽車i10,i30,Matrix、裕隆NISSAN汽車Livina1.6B規與C規 ,Tiida1.8B)而你們不去規定只訂定禁看數位電視..



美國NHTSA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局長Nicole R. Nason,在4月5日出席紐約車展開幕時,代表美國官方宣布一項重大消息,自2012年式開始,所有在美國銷售的乘用車必須配備ESC(ESP、DSC、VDC、ASC、VSA)電子車身穩定系統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根據美國官方預估,推行ESC強制列為標配後,所避免的車輛撞擊意外,每年將可拯救近一萬條美國人民的性命。
詳細的法條出處,來自FMVSS美國聯邦汽車安全法規第126條規定(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No.126)。明文規定包含房車、SUV、卡車與巴士,總重在4.536公斤以內車款,必須配備ESC車身穩定系統。ESC透過電腦系統與四輪獨立煞車的運作,協助駕駛保持正確的行車路線。在ESC列為標準配備後,NHTSA預估將讓單一房車的撞擊意外發生率降低34%,單一SUV撞擊意外發生率不僅可降低59%,翻車機率亦將大幅降低。

NHTSA同時預估,在全國車輛配備ESC後,每年將可拯救5,300至9,600條人命,同時避免高達16.8萬至23.8萬件的意外傷害,同時,官方亦估計ESC系統的花費,每輛車平均將增加111元美金,約與配備ABS防鎖死煞車系統接近。按照法案的推展時程規定,美國將於2009年式新車開始,規範所有車廠,必須開始於新車加裝ESC系統,接著,2011年9月開始,法規將擴大執行,規定2012年式新車全數必須標配ESC系統才能上市。

而台灣呢?

你們交通部只會抓一般民眾....不去訂定更重要的規範

難怪現在馬小九的民調落落差,你們有去注重人民的生命安全嗎???

只會去搞這種小事情 你們要怎認定開車看電視導致車禍?
多數車禍不是違規 就是 酒駕..處罰也不重,人民會怕嗎?
路上一推開車流氓 一推開車恐怖分子 拿刀 拿棒球困棍 恐嚇一般開車大眾...你們有處理嗎???
還是只能靠著我們民眾買行車紀錄器保安?出意外公布在網路上讓大家人肉搜索 ?

請強制車商標配 六顆安全氣曩+ABS+動態穩定系統

這才真正的是攸關人民性命的事情啊!

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 NHTSA ) 研究,使用安全氣囊可使駕駛死亡率降低 14%,配備 SRS 輔助氣囊,更能降低 11% 的副手座乘客死亡率;自 1987 ~ 2003 年的 16 年間,前座安全氣囊就拯救 13,967 人的性命;除了前座安全氣囊外,近幾年側邊氣簾也逐漸受到重視;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 ( IIHS、2006 ) 發現,安裝「防側撞簾式安全氣囊」的車輛,車禍致死率減少高達 37%,尤其是車身較高的 SUV 車款,致死率更因而減少 52%。

2006 年全台每 174 分鐘就會發生一件交通事故,而每 167 分鐘就有一人因車禍死亡;不過,這份由內政部提供的數據,似乎並未喚醒國人對車輛安全的意識。據國內著名消費者研究機構「東方線上」於 2007 年 6 月間所做的電話訪問顯示,86.5% 的台灣車主認為安全氣囊重要,但實際擁有比例卻只有 54.8%;這些車主中,平均每台車實際擁有的氣囊數量僅 1.47 個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放乎自然(k7vsp3)

2011/11/23 09:37:18

發文

#3876585 IP 82.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版大加油...
希望各車廠拿出良心來
不要再賺暴利了...

馬沙(takuro265686)

2011/11/23 09:53:42

發文

#3876622 IP 250.20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所謂車子國產化的優勢...
只是方便車商偷料而已

優勢是在車商而不是在消費者...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11/11/25 08:32:27

發文

#3880625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交通部回了鳥回應....


關於台端建議將六顆氣囊、ABS(防鎖死煞車系統)以及ESC(動態穩定系統)列為法規強制規定乙案,說明如次:

一、有關車輛裝設氣囊及ABS,經查歐美日等國家並未有強制要求車輛配備六顆氣囊及
ABS之規定。

二、另有關車輛裝設ESC(該系統整合包含ABS系統功能),經查歐盟EEC規定,2011年11月起新型式小型車以及2014年11月起各型式小型車應強制配備;美國FMVSS則規定於2011年9月起應為小型車強制配備項目。我國車輛安全法規係朝聯合國UN ECE法規進行調和,UN ECE法規規定小型車若有配備ESC者,2011年11月起新型式以及2013年11月起各型式小型車需符合法規規定,惟UN ECE法規目前仍未將ESC列為車輛強制配備。另囿於目前國內並未具備ESC法規檢測能量等因素,後續將待國內ESC檢測能量建置完備後
研議導入國內實施。

三、車輛安全法規係為車輛所應符合安全要求之最低標準,符合安全法規之車輛方能於國內領牌上路,且即表示其已具備最基本之安全性能;惟為滿足市場需求,車廠提供不同配備等級之車款,以供消費者依其需求與經濟能力進行選購,此商業性產品區隔之設定國內外皆相同;此外,對於車輛額外配備之裝置,亦須符合相關安全法規之規定,以確保其安全性。

四、交通部未來仍將持續參考國外車輛安全法規與科技發展制訂國內必要之車輛安全
規範。台端關心國內車輛安全,提供建言,交通部特申謝忱。
交通部敬啟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阿魯巴(lw)

2011/11/25 08:47:47

發文

#3880653 IP 189.230.*.*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1/25 08:47:47

發文IP 189.230.*.*

[quote=josew (窮客服(滑鼠車手))]交通部回了鳥回應.... 關於台端建議將六顆氣囊、ABS(防鎖死煞車系統)以及ESC(動態穩定系統)列為法規強制規定乙案,說明如次: 一、有關車輛裝設氣囊及ABS,經查歐美日等國家並未有強制要求車輛配備六顆氣囊及 ABS之規定。 二、另有關車輛裝設ESC(該系統整合包含ABS系統功能),經查歐盟EEC規定,2011年11月起新型式小型車以及2014年11月起各型式小型車應強制配備;美國FMVSS則規定於2011年9月起應為小型車強制配備項目。我國車輛安全法規係朝聯合國UN ECE法規進行調和,UN ECE法規規定小型車若有配備ESC者,2011年11月起新型式以及2013年11月起各型式小型車需符合法規規定,惟UN ECE法規目前仍未將ESC列為車輛強制配備。另囿於目前國內並未具備ESC法規檢測能量等因素,後續將待國內ESC檢測能量建置完備後 研議導入國內實施。 三、車輛安全法規係為車輛所應符合安全要求之最低標準,符合安全法規之車輛方能於國內領牌上路,且即表示其已具備最基本之安全性能;惟為滿足市場需求,車廠提供不同配備等級之車款,以供消費者依其需求與經濟能力進行選購,此商業性產品區隔之設定國內外皆相同;此外,對於車輛額外配備之裝置,亦須符合相關安全法規之規定,以確保其安全性。 四、交通部未來仍將持續參考國外車輛安全法規與科技發展制訂國內必要之車輛安全 規範。台端關心國內車輛安全,提供建言,交通部特申謝忱。 交通部敬啟 [/quote] 建議版大.. 別再寄給官僚的相關單位.. 他們跟財團是哥兒們的... 請直接寄到水果日報比較有用.. [微笑]

2011/11/25 08:48:40

發文IP 189.230.*.*

[quote=josew (窮客服(滑鼠車手))]交通部回了鳥回應.... 關於台端建議將六顆氣囊、ABS(防鎖死煞車系統)以及ESC(動態穩定系統)列為法規強制規定乙案,說明如次: 一、有關車輛裝設氣囊及ABS,經查歐美日等國家並未有強制要求車輛配備六顆氣囊及 ABS之規定。 二、另有關車輛裝設ESC(該系統整合包含ABS系統功能),經查歐盟EEC規定,2011年11月起新型式小型車以及2014年11月起各型式小型車應強制配備;美國FMVSS則規定於2011年9月起應為小型車強制配備項目。我國車輛安全法規係朝聯合國UN ECE法規進行調和,UN ECE法規規定小型車若有配備ESC者,2011年11月起新型式以及2013年11月起各型式小型車需符合法規規定,惟UN ECE法規目前仍未將ESC列為車輛強制配備。另囿於目前國內並未具備ESC法規檢測能量等因素,後續將待國內ESC檢測能量建置完備後 研議導入國內實施。 三、車輛安全法規係為車輛所應符合安全要求之最低標準,符合安全法規之車輛方能於國內領牌上路,且即表示其已具備最基本之安全性能;惟為滿足市場需求,車廠提供不同配備等級之車款,以供消費者依其需求與經濟能力進行選購,此商業性產品區隔之設定國內外皆相同;此外,對於車輛額外配備之裝置,亦須符合相關安全法規之規定,以確保其安全性。 四、交通部未來仍將持續參考國外車輛安全法規與科技發展制訂國內必要之車輛安全 規範。台端關心國內車輛安全,提供建言,交通部特申謝忱。 交通部敬啟 [/quote] 建議版大.. 別再寄給官僚相關單位.. 他們跟財團是哥兒們的... 所以請直接寄到水果日報比較有用.. [微笑]
回應 josew (窮客服(滑鼠車手)) 所寫
交通部回了鳥回應....


關於台端建議將六顆氣囊、ABS(防鎖死煞車系統)以及ESC(動態穩定系統)列為法規強制規定乙案,說明如次:

一、有關車輛裝設氣囊及ABS,經查歐美日等國家並未有強制要求車輛配備六顆氣囊及
ABS之規定。

二、另有關車輛裝設ESC(該系統整合包含ABS系統功能),經查歐盟EEC規定,2011年11月起新型式小型車以及2014年11月起各型式小型車應強制配備;美國FMVSS則規定於2011年9月起應為小型車強制配備項目。我國車輛安全法規係朝聯合國UN ECE法規進行調和,UN ECE法規規定小型車若有配備ESC者,2011年11月起新型式以及2013年11月起各型式小型車需符合法規規定,惟UN ECE法規目前仍未將ESC列為車輛強制配備。另囿於目前國內並未具備ESC法規檢測能量等因素,後續將待國內ESC檢測能量建置完備後
研議導入國內實施。

三、車輛安全法規係為車輛所應符合安全要求之最低標準,符合安全法規之車輛方能於國內領牌上路,且即表示其已具備最基本之安全性能;惟為滿足市場需求,車廠提供不同配備等級之車款,以供消費者依其需求與經濟能力進行選購,此商業性產品區隔之設定國內外皆相同;此外,對於車輛額外配備之裝置,亦須符合相關安全法規之規定,以確保其安全性。

四、交通部未來仍將持續參考國外車輛安全法規與科技發展制訂國內必要之車輛安全
規範。台端關心國內車輛安全,提供建言,交通部特申謝忱。
交通部敬啟



建議版大..
別再寄給官僚相關單位..
他們跟財團是哥兒們的...
所以請直接寄到水果日報比較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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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老王(oneman8713)

2011/11/25 08:51:08

發文

#3880660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建議板大出來選總統才有可能

我會投你一票

🙂
負債會拿走你所有的東西,甚至是你的尊嚴

vansan(vansan911)

2011/11/25 09:57:32

發文

#3880876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建議可以學這位
到處去陳情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46667/IssueID/20111018

退休校長 鬥官6年 紅單將免手續費
每年削民億元 「不公不義」
2011年 10月18日

【李姿慧、張勵德、陳如嬌╱台北報導】民眾繳交通違規罰單還要被收手續費,猶如被剝兩層皮,退休校長曲鵬翼對民眾每年因此被A逾億元手續費深感不滿,為此和政府纏鬥6年多、陳情函等公文往來上百件,誓言「未取消前、這輩子絕不罷手。」公路總局近日鬆口表示,將與五都協調,希望共同編列預算吸收這筆費用。

曲鵬翼(82歲)拿著厚厚一疊的舉發和陳情公文說:「我不是為了自己,我就是看不過去。」他說,這輩子只有一次將車誤停在紅線劃設錯誤的地方,被開過一次紅單也申訴成功,他從未接過其他罰單,會不斷陳情,只因看不慣政府非法收罰單手續費,從2005年起不斷向公路總局、交通部、法務部、行政院和立法院陳情。
拿放大鏡找法源

很有正義感的曲鵬翼路見不平就陳情,從公路總局的汽燃費委外代收要手續費到颱風天退台鐵車票要手續費,他都發過聲。後來這兩筆手續費因有其他民眾抗議,也被取消。
6年多前他注意到民眾到代收機構繳交通罰單也要手續費後大為不滿,即使視力不佳也非法律科系出身,他仍拿著放大鏡搜尋《六法全書》中相關法源,從《民法》第545條及第546條關於委託者應支付委託費用,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委託機關應支付委託費用的法條中,他得到結論:「民眾並未委託政府代收罰款,是政府委外代收款項,應由政府吸收手續費。」
將編列預算吸收

曲鵬翼強調,這筆錢叫老百姓付於法無據,以每年1000多萬件罰單估算,民眾一年至少為此不公不義付出逾億元代價。
公路總局表示,近來幾乎每年都接獲曲鵬翼申訴要求取消罰單手續費,目前罰單手續費已降為7元,據政府規費辦法,手續費無法直接從罰款扣,公路總局樂見取消手續費,但也要各直轄市同意編列預算來吸收手續費,才能一體上路,將待明年編列後年度預算時,繼續和五都協調。
新北市交通局長趙紹廉說會支持推動,但建議將手續費視為收費成本,從罰單金額內扣。北市交通局昨指,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應由民眾負擔。
高雄市新聞局長賴瑞隆說,若中央有意吸收手續費,應提供補助。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陳宗彥說,中央仍未將交通監理單位移交給市府,無法回應。《蘋果》昨則未能取得台中市政府回應。
「公路總局A很大」

民眾魏大中表示:「收到罰單已是一肚子火,雖繳交罰單的手續費只要7元,但積少成多,公路總局真的A很大,對罰款人很不公平。」開車族李小姐說:「又不是罰款人請超商或郵局代收罰款,卻要支付這筆手續費,根本就是在搶錢。」
曲鵬翼 82歲

◎職業:已退休
◎籍貫:中國山東省
◎家庭:1981年妻歿,單身扶養獨子成人,現有1子1孫女
◎學歷:台北師範專科學校(現為台北教育大學)
◎經歷:從軍11年、國小教師、國小主任、國小校長,曾於宜蘭柯林、清水、寒溪等國小服務
◎陳情紀錄:
●繳汽燃費不應收手續費→已取消
●颱風天退台鐵車票不應收手續費→已取消
●繳交通罰單不應收手續費→研議取消中
資料來源:曲鵬翼、公路總局
代收機構繳款手續費

◎免收手續費:水電費、停車費、稅款等
◎收手續費項目舉例:
●交通罰單:超商7元(須補單者13元)、郵局10元
●國民年金保費:超商3元、網路ATM跨行轉帳3-17元
●健保費:超商3元、網路ATM跨行轉帳0-17元(台銀金融卡免費)
註:表列須收費者,都有提供民眾直接繳款免收手續費管道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11/11/25 10:01:01

發文

#3880885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vansan911 (vansan) 所寫
建議可以學這位
到處去陳情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46667/IssueID/20111018

退休校長 鬥官6年 紅單將免手續費
每年削民億元 「不公不義」
2011年 10月18日

【李姿慧、張勵德、陳如嬌╱台北報導】民眾繳交通違規罰單還要被收手續費,猶如被剝兩層皮,退休校長曲鵬翼對民眾每年因此被A逾億元手續費深感不滿,為此和政府纏鬥6年多、陳情函等公文往來上百件,誓言「未取消前、這輩子絕不罷手。」公路總局近日鬆口表示,將與五都協調,希望共同編列預算吸收這筆費用。

曲鵬翼(82歲)拿著厚厚一疊的舉發和陳情公文說:「我不是為了自己,我就是看不過去。」他說,這輩子只有一次將車誤停在紅線劃設錯誤的地方,被開過一次紅單也申訴成功,他從未接過其他罰單,會不斷陳情,只因看不慣政府非法收罰單手續費,從2005年起不斷向公路總局、交通部、法務部、行政院和立法院陳情。
拿放大鏡找法源

很有正義感的曲鵬翼路見不平就陳情,從公路總局的汽燃費委外代收要手續費到颱風天退台鐵車票要手續費,他都發過聲。後來這兩筆手續費因有其他民眾抗議,也被取消。
6年多前他注意到民眾到代收機構繳交通罰單也要手續費後大為不滿,即使視力不佳也非法律科系出身,他仍拿著放大鏡搜尋《六法全書》中相關法源,從《民法》第545條及第546條關於委託者應支付委託費用,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委託機關應支付委託費用的法條中,他得到結論:「民眾並未委託政府代收罰款,是政府委外代收款項,應由政府吸收手續費。」
將編列預算吸收

曲鵬翼強調,這筆錢叫老百姓付於法無據,以每年1000多萬件罰單估算,民眾一年至少為此不公不義付出逾億元代價。
公路總局表示,近來幾乎每年都接獲曲鵬翼申訴要求取消罰單手續費,目前罰單手續費已降為7元,據政府規費辦法,手續費無法直接從罰款扣,公路總局樂見取消手續費,但也要各直轄市同意編列預算來吸收手續費,才能一體上路,將待明年編列後年度預算時,繼續和五都協調。
新北市交通局長趙紹廉說會支持推動,但建議將手續費視為收費成本,從罰單金額內扣。北市交通局昨指,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應由民眾負擔。
高雄市新聞局長賴瑞隆說,若中央有意吸收手續費,應提供補助。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陳宗彥說,中央仍未將交通監理單位移交給市府,無法回應。《蘋果》昨則未能取得台中市政府回應。
「公路總局A很大」

民眾魏大中表示:「收到罰單已是一肚子火,雖繳交罰單的手續費只要7元,但積少成多,公路總局真的A很大,對罰款人很不公平。」開車族李小姐說:「又不是罰款人請超商或郵局代收罰款,卻要支付這筆手續費,根本就是在搶錢。」
曲鵬翼 82歲

◎職業:已退休
◎籍貫:中國山東省
◎家庭:1981年妻歿,單身扶養獨子成人,現有1子1孫女
◎學歷:台北師範專科學校(現為台北教育大學)
◎經歷:從軍11年、國小教師、國小主任、國小校長,曾於宜蘭柯林、清水、寒溪等國小服務
◎陳情紀錄:
●繳汽燃費不應收手續費→已取消
●颱風天退台鐵車票不應收手續費→已取消
●繳交通罰單不應收手續費→研議取消中
資料來源:曲鵬翼、公路總局
代收機構繳款手續費

◎免收手續費:水電費、停車費、稅款等
◎收手續費項目舉例:
●交通罰單:超商7元(須補單者13元)、郵局10元
●國民年金保費:超商3元、網路ATM跨行轉帳3-17元
●健保費:超商3元、網路ATM跨行轉帳0-17元(台銀金融卡免費)
註:表列須收費者,都有提供民眾直接繳款免收手續費管道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人家已經退休可以好好專研法律.....


小弟還要打拼賺錢....繳房貸 養老婆 .....😌

哪天中了大樂透頭彩 我一定專研法律替台灣民眾們爭取應有的權力......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馡貔雃(fabiars.skoda)

2011/11/25 18:32:23

發文

#3882077 IP 239.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其實,馬路上如果猴子少一些,會比那些配備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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