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100000🙂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100000🙂
所以如果內側車道後面有人開時速300
還是要讓的啦😍😍😍
還是要讓的啦😍😍😍
所以不是開到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佔著內線
遇到比你快的還是要讓
人家超速會不會被罰是兩回事
遇到比你快的還是要讓
人家超速會不會被罰是兩回事
於
2012/04/06 14:09:31
發文
於
2012/04/06 14:09:31
發文IP 246.171.*.*
有些人講都講不聽~很"ㄏㄨㄤ"的啦
他們會認為只要開到120上限~就算是暫用內側車道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且他們還會很"雞婆"的回嗆你~我都開到120了~你還要我讓出內側車道~那不就是你超速~這就是違法什麼鳥的~
於
2012/04/06 14:12:46
發文IP 246.171.*.*
有些人講都講不聽~很"ㄏㄨㄤ"的啦
他們會認為只要開到120上限~就算是暫用內側車道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且他們還會很"雞婆"的回嗆你~我都開到120了~你還要我讓出內側車道~那不就是你超速~這就是違法什麼鳥的~
他們會認為只要開到120上限~就算是暫用內側車道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且他們還會很"雞婆"的回嗆你~我都開到120了~你還要我讓出內側車道~那不就是你超速~這就是違法什麼鳥的~
[img=800,250]http://www.s.hoount.com/s/2010+01+11pm20-32-45.jpg[/img]
~混搭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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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 |||
真是狗屁不通~~~😌
這就是會引起爭議的地方~~~😞
對小弟來說~~外線道比內線道還好超車😌
只想下班有人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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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弟來說~~外線道比內線道還好超車😌 | |||
有時候的確如此😇
解釋得還算清楚~
只是如果不加強取締「內龜」,實際上會有多大效果呢?😌
(感謝版大,+1)
只是如果不加強取締「內龜」,實際上會有多大效果呢?😌
(感謝版大,+1)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反正會讓的人開到130還是會讓
不會讓的人你怎麼說他都不會讓
(還會跟你說我有合法的路權)
不會讓的人你怎麼說他都不會讓
(還會跟你說我有合法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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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 |||
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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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狗屁不通~~~😌 這就是會引起爭議的地方~~~😞 | ||||||||||||
高公局的條文其實一直很明確,內車道為超車道,就表示內車道是超車用的,至於該車是否超速應由警方認定與取締。
否則,如果最高速限即可長時占用內車道,或無需禮讓他車超車,那麼條文就會標示為:內車道是最高速限(專用)車道。
超車道與最高速限(專用)車道是不同的。
其次,警方是否怠忽職守,未嚴格取締超速車,是另一法規面,一般民眾非司法人員,自無行使警方職權之權力。
說得很清楚,怎會狗屁不通呢?
😆
果然出現了
果然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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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出現了 | |||
😆😆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衛生棉有啥好玩的?!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於
2012/04/06 15:05:19
發文
於
2012/04/06 15:05:19
發文IP 242.43.*.*
[quote=dsl3540 (dsl3540)][quote=nov1111wen (黑白貓)]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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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quote]
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457357.jpg[/img][/quote]
結論~~~
對付龜車還是繞路比較快[傻笑]
於
2012/04/06 15:05:57
發文IP 242.43.*.*
[quote=dsl3540 (dsl3540)][quote=nov1111wen (黑白貓)]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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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quote]
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457357.jpg[/img][/quote]
結論~~~
與其祈禱烏龜讓路
還是自己想辦法找路比較快啦[傻笑][傻笑][傻笑][傻笑][傻笑]
台灣人~[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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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 ||||||||||||
結論~~~
與其祈禱烏龜讓路
還是自己想辦法找路比較快啦😆😆😆😆😆
台灣人~😆
只想下班有人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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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對付龜車還是繞路比較快😆 | |||
妮得到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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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 |||
不要吵了,應把吵架力氣用於推動國道三線以上車道_內側車道無限速(或限速200公里/時),以上所有問題都可解。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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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的條文其實一直很明確,內車道為超車道,就表示內車道是超車用的,至於該車是否超速應由警方認定與取締。 否則,如果最高速限即可長時占用內車道,或無需禮讓他車超車,那麼條文就會標示為:內車道是最高速限(專用)車道。 超車道與最高速限(專用)車道是不同的。 其次,警方是否怠忽職守,未嚴格取締超速車,是另一法規面,一般民眾非司法人員,自無行使警方職權之權力。 說得很清楚,怎會狗屁不通呢? | ||||||||||||||||||||||
"究其立法意旨"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這幾個字的意義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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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 ||||||||||||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解釋,超速的自己得摸摸鼻子了,人家有的是合法的路權,要違規超速超車請繞道。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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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