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沒事要不然台灣的法律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天王條款
就是錯不在你也有事.
😰
就是錯不在你也有事.
😰
騎機車的人,都沒在看路😰
空山新雨後 天氣晚來秋 明月松間照 清泉石上流 竹喧歸浣女 蓮動下漁舟 隨意春芳歇 王孫自可留 <山居秋暝‧王維>
我想討論的是這位計程車駕駛人公佈影片的心態,
自以為是-認為都是別人的錯,真是可議.
這位計程車駕駛人如果不是加速搶左轉綠燈,
就算女騎士違規變換車道可能也不見得撞得到她.
可能女騎士沒有大礙,
若是撞死人或是身殘索賠,
小黃就賠不完了,
還竟敢公布錄影帶理直氣壯.
這種情形就算女騎士及家長口頭先不提告,
但身體有傷殘反悔想提告還是可以的,
這跟台灣法律周不周全無關,
看影片就知道小黃加速有多快
女騎士疏忽突然變換車道是肇事主因,
但小黃行近路口加速行駛是次因,
若因此造成女騎士死亡或傷殘,
小黃因為也有錯所以檢察官若看了錄影帶不起訴小黃司機才怪.
而民事賠償也跑不掉.
所以其公布錄影帶以昭自己清白真是不智之舉.
自以為是-認為都是別人的錯,真是可議.
這位計程車駕駛人如果不是加速搶左轉綠燈,
就算女騎士違規變換車道可能也不見得撞得到她.
可能女騎士沒有大礙,
若是撞死人或是身殘索賠,
小黃就賠不完了,
還竟敢公布錄影帶理直氣壯.
這種情形就算女騎士及家長口頭先不提告,
但身體有傷殘反悔想提告還是可以的,
這跟台灣法律周不周全無關,
看影片就知道小黃加速有多快
女騎士疏忽突然變換車道是肇事主因,
但小黃行近路口加速行駛是次因,
若因此造成女騎士死亡或傷殘,
小黃因為也有錯所以檢察官若看了錄影帶不起訴小黃司機才怪.
而民事賠償也跑不掉.
所以其公布錄影帶以昭自己清白真是不智之舉.
於
2012/09/10 09:21:30
發文
於
2012/09/10 09:21:30
發文IP 92.135.*.*
昨天在路上~~也是相同的阿白!
而小妹妹更屌的~是她用後腦袋長眼的方式~~像阿飄一樣走路橫移著出來~
只看前側~不看後面!
真想殘殘給她擂下企!青明仔長......老師都沒教![嘆氣]
這種行為真的很白目~如果今天不是轎車而是大卡車~
父母親養這麼大~就這麼給掛點了!天殺的![昏倒]
於
2012/09/10 09:23:20
發文IP 92.135.*.*
昨天在路上~~也是相同的阿白!
而小妹妹(約20歲)更屌的~是她用後腦袋長眼的方式~~像阿飄一樣走路橫移著出來~
只看前側~不看後面!
真想殘殘給她擂下企!青明仔長......老師都沒教![嘆氣]
這種行為真的很白目~如果今天不是轎車而是大卡車~
父母親養這麼大~就這麼給掛點了!天殺的![昏倒]
而小妹妹(約20歲)更屌的~是她用後腦袋長眼的方式~~像阿飄一樣走路橫移著出來~
只看前側~不看後面!
真想殘殘給她擂下企!青明仔長......老師都沒教!😌
這種行為真的很白目~如果今天不是轎車而是大卡車~
父母親養這麼大~就這麼給掛點了!天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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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討論的是這位計程車駕駛人公佈影片的心態, 自以為是-認為都是別人的錯,真是可議. 這位計程車駕駛人如果不是加速搶左轉綠燈, 就算女騎士違規變換車道可能也不見得撞得到她. 可能女騎士沒有大礙, 若是撞死人或是身殘索賠, 小黃就賠不完了, 還竟敢公布錄影帶理直氣壯. 這種情形就算女騎士及家長口頭先不提告, 但身體有傷殘反悔想提告還是可以的, 這跟台灣法律周不周全無關, 看影片就知道小黃加速有多快 女騎士疏忽突然變換車道是肇事主因, 但小黃行近路口加速行駛是次因, 若因此造成女騎士死亡或傷殘, 小黃因為也有錯所以檢察官若看了錄影帶不起訴小黃司機才怪. 而民事賠償也跑不掉. 所以其公布錄影帶以昭自己清白真是不智之舉. | |||
我講過了~被砲😭
天天要練球
我感覺開太快了...看到紅燈就該收油門...
台北市這種人超多的...依您的開車方式撞一百個也不夠
台北市這種人超多的...依您的開車方式撞一百個也不夠
如果只會抱怨而沒有建議,那麼永遠也得不到別人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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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開太快了...看到紅燈就該收油門... 台北市這種人超多的...依您的開車方式撞一百個也不夠 | |||
其實是左轉燈~~但是感覺有在搶😇
天天要練球
正常來講,車輛有橫移切入車道,駕駛必須探頭先看看有無來車才動車
但台灣有很多白目,都是車頭先出來,才探頭看的
往往就是這麼剛好,事故就這麼發生了😌
但台灣有很多白目,都是車頭先出來,才探頭看的
往往就是這麼剛好,事故就這麼發生了😌
精采、自在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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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從歷史學到的教訓是什麼? | ||||||||||||
小屁孩會變成老屁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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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女孩突然衝出來,還好最後沒什麼大礙 | |||
又是一個機車自殺炸彈,
在台灣這種事永遠會不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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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過了~被砲😭 | ||||||||||||
我支持表哥所說的:
雖然女騎士白目雙白線任意變換車道造成車禍
但小黃行近路口加速搶左轉燈也有錯啊.
可是問題是這位小黃司機還po行車紀錄影片還在旁白表示都是別人的錯也是白目.
重點在...如果騎士或行人因為這樣被你撞死了這捲影片就成了刑事犯罪的最佳佐證.
因為路口前加速行駛會加劇車禍受傷的嚴重性--即使對方向你駛來.
就如上一篇我po的,要不是你加速開快車那位女騎士還不見得會撞上你--可能大不了是ㄧ件機車違規案罷了.
於
2012/09/10 16:15:3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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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交通事故很難有 0 與 1,絕對的哪一方完全對,或另一方完全錯
所以 ...
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判決來平衡其中一方應負的責任
Jerry Maguire: This fish has man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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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交通事故很難有 0 與 1,絕對的哪一方完全對,或另一方完全錯 所以 ... 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判決來平衡其中一方應負的責任 | ||||||||||||||||||||||
多謝陳法官開示.😀
於
2012/09/10 16:20:4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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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開示.😀 | |||
Jerry Maguire: This fish has manners.
於
2012/09/10 16:25:20
發文
於
2012/09/10 16:25:20
發文IP 242.44.*.*
[quote=marchchen (marchchen)][quote=master101 (Dr.Wang)][quote=a89416503 (牽手高飛)][/quote][/quote]嗯哼
就是因為交通事故很難有 0 與 1,絕對的哪一方完全對,或另一方完全錯
所以 ...
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判決來平衡其中一方應負的責任 [/quote]
joke 歸joke.
坦白說
應注意而未注意跟車速也有因果關係.
若是行近路口慢點開就更能有是間注意前方人車動態而立即採取防範或制動措施(當然也有一些無法防範的狀況).
於
2012/09/10 16:28:05
發文IP 242.44.*.*
[quote=marchchen (marchchen)][quote=master101 (Dr.Wang)][quote=a89416503 (牽手高飛)][/quote][/quote]嗯哼
就是因為交通事故很難有 0 與 1,絕對的哪一方完全對,或另一方完全錯
所以 ...
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判決來平衡其中一方應負的責任 [/quote]
joke 歸joke.
坦白說
應注意而未注意跟車速也有因果關係.
若是行近路口慢點開就更能有時間注意前方人車動態而立即採取防範或制動措施(當然也有一些無法防範的狀況).[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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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交通事故很難有 0 與 1,絕對的哪一方完全對,或另一方完全錯 所以 ... 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判決來平衡其中一方應負的責任 | ||||||||||||||||||||||
joke 歸joke.
坦白說
應注意而未注意跟車速也有因果關係.
若是行近路口慢點開就更能有時間注意前方人車動態而立即採取防範或制動措施(當然也有一些無法防範的狀況).😇
於
2012/09/10 16:26:04
發文
於
2012/09/10 16:26:04
發文IP 239.240.*.*
講得簡單一點就是:你相信台灣沒有白痴 腦殘 或者是台灣人都會守規矩的話,那你就是錯的,瞭解了嗎?
於
2012/09/10 16:27:17
發文IP 239.240.*.*
講得簡單一點就是:你相信台灣沒有白痴 腦殘 或者是台灣人都會守規矩的話,那你就是錯的,這樣瞭解了嗎?
於
2012/09/10 16:32:31
發文
法院這樣判下來,時間久了以後,龜車就會變多,反正慢慢開,管別人愛怎麼耍寶,都不太可能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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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這樣判下來,時間久了以後,龜車就會變多,反正慢慢開,管別人愛怎麼耍寶,都不太可能會有事。 | |||
不會,龜車不會變多..........不怕死是台灣人的特性..
於
2012/09/10 16:42:52
發文
還有自己錯了不願意認錯負責,反而要賴給別人來負責,就是台灣人的天性。
大家都這樣想,那法院也會這樣判。
把當注意的都注意到,你要怎麼開快,我問你?
開快,你一定會有些地方注意不到。
別人不守規矩,侵權,你都還要注意,有辦法防止意外發生,那當然只能龜速。
大家都這樣想,那法院也會這樣判。
把當注意的都注意到,你要怎麼開快,我問你?
開快,你一定會有些地方注意不到。
別人不守規矩,侵權,你都還要注意,有辦法防止意外發生,那當然只能龜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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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自己錯了不願意認錯負責,反而要賴給別人來負責,就是台灣人的天性。 大家都這樣想,那法院也會這樣判。 把當注意的都注意到,你要怎麼開快,我問你? 開快,你一定會有些地方注意不到。 別人不守規矩,侵權,你都還要注意,有辦法防止意外發生,那當然只能龜速。 | |||
他乾脆另外立一個條文!
被詐騙是因為被騙的人太笨所以被騙!!😆=因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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