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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olla老吳

#22

"大家要守法啊,因為警察要搶錢了" 這就是某部分人的心態,連新聞媒體也不自覺的傳達這樣的訊息

選擇性守法的民眾,沒什麼立場怪警察選擇性執法,誰也沒比誰高竿

Corolla老吳

#23

回應 r19 (r19) 所寫
酒後駕車、嚴重超速、闖紅燈、行駛路肩(高速公路)😞

這些盡量抓啦!😠


你提的這4樣都是要蓄意才能達成的,如果不蓄意還能做到這四樣,建議找師公看看有沒有卡到陰

所以這四樣應該不算政府搶錢,但在這些人還沒肇事之前,我們要感謝他們的樂捐。

俾斯麥

#24

內政部 警政署,也太誇張了。
動用了全部警力在開紅單搶錢。
前年招小偷,報警後作筆錄也沒下文。
住隔壁的車停在門口被碴,報警後也沒抓到。
還有附近的車子電腦也常被偷拔。
詐騙集團還常常來電恐嚇。
管區警員,有多久沒來巷口走動了。
對面住什麼人管區警員有去了解嗎。
交通問題給交通警察去開紅單吧。
治安的問題請警察大人多多關心。
保安隊警察的工作也不是只有紅單。
拼治安不會是院長騙人的口號而已。
東西被偷後,錢還要繳紅單。
小百姓如何生活呀。
😌

ken

#25

一般道路包括高速公路應該要廣設速度測定顯示器,否則很多路上跑的車灌水錶會嚴重托慢車流速度,明明速限100,但很多都跑不到90,甚至有些人用80在跑,這幾天我自己是用gps105-110的速度跑,常會被慢車賭到,我想他們都不知道自己速度真的很慢.
😵😩

柯國隆

#26

😞
其實我滿贊成警察嚴格執法,但是要全台一致,不然好像都是台北市嚴格,其他地方馬馬虎虎

另外強烈建議警察到各高架道路及跨縣市橋樑出口處站崗,不然常常有一堆賤豬不排隊,專門插隊,而且很多還是硬插,當我門守法排隊的人是白痴,警察應該好好管一下😠

qa

#27

希望不要人前開單😞.特權銷單😝.重大累犯者(執法者)😠等比加重處罰.

麥拉崙F1

#28

違規就違規~說那麼多屁話幹嘛!!
我被抓也很不爽~但是我沒違規會被抓嗎?!
我贊成大抓特抓!!爽!!😝
全世界就呆丸人最會違規還能理直氣壯!!😝
如果違規還能說你是對的~那守法的人情何以堪!!😌
在此順便強調~恢復死刑!!這才是愛台灣!!😀
講笑話是我的職志~

ken

#29

我就是蓋不爽,還偷拍,幹!!!!!!!!!!!!!!!!!!!!!!!!

cervantes

#30

😝本來[闖紅燈][酒後駕車][嚴重超速]這三項原本就是非常嚴重的違規了我們當然贊成,隱藏性執法(偷拍&跟拍)就有點....😰反正只要守規矩不犯上述三項重大違規哪怕警察呢??(超速人人都會但不要超過指定最高限速10公里不就得了!!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您是趕著去見閻王還是要趕著去投胎??)

FAFA

#31

沒有違規
就不怕警察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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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G

#32

法令本身我也覺得ok,但是重點是執法人員的公正性及標準是否合理才是需要注意

反正只要守法就萬事ok了

Fox

#33

重大違規與惡性違規本來就應該永久剝奪牠們再次上路的權利並加以重罰
但是我們偉大的法規竟然允許他們一年後再度考照...SHIT...
自己能控制的交通工具都會惡意違規了...你說這種人有多好多乖我是不信的

jimmy

#34

守法的人都不怕!😀

Desmond

#35

昨天(1/4)聽廣播才知道

原來交通大執法是2007/1/1~2007/1/3

三天開出來的單多的嚇人

據台北市某交通分隊長所述

台北市因為本來執法就比較嚴,所以這三天沒有爆大量

而且說到幾個重點

1.較大的交叉路口闖紅燈的人遠比小交叉路口來得少,較多闖紅燈造成事故發生在小交叉口,因為駕駛人輕忽

2.台北市區限速50KPH,要超速40KPH以上就是要達到90KPH,在台北市以這種時速駕駛是很難的

3.禮讓行人是這次大執法的重點之ㄧ

所以推想,台北市在交通大執法中增加的罰單是不是以禮讓行人這點多出來

TDR

#36

大法官解釋過警察沒豎立警告標誌就拍攝違規就是違法😡
那有換另一個理由就可以偷拍這年頭連警察也會做賊後要喊抓賊阿(還說不可以污名化)😝
真是世衰道危人心不古
這年頭政府在作秀政黨在作秀政客在作秀立委在作秀新聞媒體也在作秀😠
我看每天報新聞的都改成政治性綜藝節目好了跟政治有關的都歸類到演藝事業都當作藝人好了😆

我們這些守法的小民不知道要被政治人物與媒體玩多久😞

麥拉崙F1

#37

1.法是人定的~大法官是人~那百姓就不是人嗎??😠
2.法是人定的~不守法的是人~那守法的就不是人嗎??😠守法守的情何以堪!!
3.全世界有哪些國家是不能用偷拍執法的~說來聽聽阿~犯法在先就不要說自己有理!!😠
4.用台灣觀點看世界~我說是自慰!!😆 用世界觀點看台灣~我說是客觀!! 你認為呢!?
5.再次強調~不犯法~會怕被抓嗎??😆會覺得犯法有愧台灣國民嗎?~~就看良心!!

結論:
在我看來~守法的都是台灣人~不守法的都是""呆丸人""😆
呆丸人喀啟來~椎丟係愛呆丸!!😆
講笑話是我的職志~

price

#38

個人覺得還要要守法 違規被抓就認了 誰叫你要違規ㄋ



不過像媒體說的地理中心碑 以及一些丁字路口

抓那個闖紅燈根本就是搶錢 所以不合理的違規設定

請改掉 才不會讓百姓幹樵





不過覺得不合理的朋友也不用怕 1/4後就不會幾乎全部警察在抓交通違規

跟你保證

嘿嘿 警察沒績效囉

警察可以去辦案囉 希望能多少改善點治安

個人覺得台中是有進步 不過還要可以在加強

🙂

Morse

#39

😌闖紅燈就是闖紅燈, 還可以分哪裏可以闖而不罰的嗎?😌

dwhuang

#40

讓駕駛人養成良好的開車習慣也好,或許對台灣的交通或多或少有點幫助.像我怕挨罰開車就會多少小心一點😇

price

#41

回應 Morselin (Morse) 所寫
😌闖紅燈就是闖紅燈, 還可以分哪裏可以闖而不罰的嗎?😌


😵

那來看報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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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三天的交通大執法昨天結束,至昨天下午四時為止,共舉發六大違規六萬兩千多件;其中光抓闖紅燈就五萬七千多件,罰鍰保守估計突破一億元。為免員警猛開交通罰單搶績效,警政署昨天決定取消此專案任何形式的績效評比,並不得有額外獎金。

交通大執法昨天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引起藍綠立委強烈質疑,譏評警察像作賊般偷拍、當狗仔。內政部長李逸洋拒絕接受「偷」、「狗仔」字眼,反批是汙名化,並保證今年車禍死亡至少減五百人,否則願負政治責任。

高達九成二的取締件數都是闖紅燈,警政署交通組也要求各縣市警局立即清查轄內告發闖紅燈最多的五個路口,三天內協調交通工程單位檢討燈號設置位置、秒差周期等是否合理,回報警政署進行改善。在改善獲警政署認可之前,這些路口一律暫緩取締。

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說,闖紅燈雖是惡性交通違規,但絕不能在有交通陷阱的路口執法,以免民怨。如南投縣中山路、信義路口台灣地理中心碑前的丁字路口,警方兩個小時就抓逾百件闖紅燈,號誌設置明顯有缺失,他將要求撤銷大執法期間告發罰單,並立即改善

交通組調查發現,部分縣市在專案期間自訂浮濫獎勵制度,變相鼓勵員警開單,如台北市規定取締五件闖紅燈就記嘉獎一次,是平常的十倍;桃園縣則自訂團體績效評比,績優單位可獲額外敘獎。警政署認為這種讓民眾質疑警察搶錢搶績效現象,一律禁止。

更新日期:2007/01/04 07:10 記者:記者陳金松、黃福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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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官 也許你會比較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