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廠將客戶的車私下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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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6/12 私借代步 在苗栗遭殺害的洪XX,他所駕BMW轎車經警方追查是孫姓女子送往大桐公司桃園廠(BMW桃園經銷商及服務部)維修的車子, 卻被該廠接待員私自借給洪使用,莫名其妙變成了「凶車」,孫女痛批:「實在太離譜!」 孫女向《蘋果》記者說:「大桐這麼大公司竟會出這樣紕漏,實在不應該,決定告接待員、車廠侵占罪,並要求更換一輛同款新車,才能消心中怒氣。」 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宋國鎮表示,侵占罪構成要件是要有意圖不法所有意思; 保養廠將客戶送修的車子借給他人,只應負「不當得利」使用代價,相當於租金。 他認為此案對保養廠商譽影響較大。 苗栗縣政府消保官黃國樑說,法律上「凶車」的概念很薄弱,車主要求更換新車的可能性不高。 不過車主仍可向車廠請求被盜用的耗損、折舊賠償金; 建議消費者送修愛車時,可先記錄里程數,事後才有求償依據。 大桐桃園廠鄭姓廠長昨表示,已向車主表示歉意,並協議善後中。 至於接待員私借客戶車若屬實,會開除並依法究辦。 這樣的情形,對車主來說只能求償"不當得利"的代價。公平嗎? | |||
也無法彌補車主有形無形的損失
以後也只好在修車禍保養車時跟著留在保養場
這樣他們應該比較不敢亂來
不過這種情形發生
我看有很多人的飯碗不保吧
😀
我對原廠保養廠的人都沒什麼好感...😝
我對原廠保養廠的人都沒什麼好感...😝
孫小姐的要求很合理阿
載有法治的國家 那車廠一定會被告到死
載有法治的國家 那車廠一定會被告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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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6/12 私借代步 在苗栗遭殺害的洪XX,他所駕BMW轎車經警方追查是孫姓女子送往大桐公司桃園廠(BMW桃園經銷商及服務部)維修的車子, 卻被該廠接待員私自借給洪使用,莫名其妙變成了「凶車」,孫女痛批:「實在太離譜!」 孫女向《蘋果》記者說:「大桐這麼大公司竟會出這樣紕漏,實在不應該,決定告接待員、車廠侵占罪,並要求更換一輛同款新車,才能消心中怒氣。」 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宋國鎮表示,侵占罪構成要件是要有意圖不法所有意思; 保養廠將客戶送修的車子借給他人,只應負「不當得利」使用代價,相當於租金。 他認為此案對保養廠商譽影響較大。 苗栗縣政府消保官黃國樑說,法律上「凶車」的概念很薄弱,車主要求更換新車的可能性不高。 不過車主仍可向車廠請求被盜用的耗損、折舊賠償金; 建議消費者送修愛車時,可先記錄里程數,事後才有求償依據。 大桐桃園廠鄭姓廠長昨表示,已向車主表示歉意,並協議善後中。 至於接待員私借客戶車若屬實,會開除並依法究辦。 這樣的情形,對車主來說只能求償"不當得利"的代價。公平嗎? | |||
侵占罪是你的東西,別人想據為己有,且被抓包。
但因為車子是給保養廠,則是已委託車廠保管/修護,
若車廠並沒有據為己有的打算,而且也應該已還車了,
所以只能以「不當得利」使用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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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姐的要求很合理阿 載有法治的國家 那車廠一定會被告到死 | |||
台灣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
這種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
一定都會要求給一台全新的車...
因為...這是權利~~
😀
一定都會要求給一台全新的車...
因為...這是權利~~
😀
我很不會講話,但是我很實在,介紹你好藥,
服用後到大醫院檢查,就知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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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 | ||||||||||||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有許多情形下是保護加害人的。
如果是在美國,絕對不是賠一台車這麼簡單就可以結束的,在台灣居然
還只能求償那麼一點點微薄的損害金,實在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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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有許多情形下是保護加害人的。 如果是在美國,絕對不是賠一台車這麼簡單就可以結束的,在台灣居然 還只能求償那麼一點點微薄的損害金,實在不公平呢 | ||||||||||||||||||||||
在美國有小孩吃果凍噎死
高額的賠償金讓廠商差點倒閉
台灣可能幾百甚至幾十萬就解決了
看到這...😌
就覺得人權國家就是不一樣😀
這如果在美國
賠十台都不夠😩
不可能沒法可管吧
那洪先生開這台車難到沒犯法?
侵占罪係即成犯,凡對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事後將侵占之物設法歸還,亦無解於罪名之成立。
那洪先生開這台車難到沒犯法?
侵占罪係即成犯,凡對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事後將侵占之物設法歸還,亦無解於罪名之成立。
還有維修專員應涉竊盜罪, 因為以維修契約看, 該車應該算託給車廠, 而非專員
專員私自駛出, 應構成竊盜
專員私自駛出, 應構成竊盜
竊盜屬公訴罪, 政府有主動偵查之義務
車是修車廠放出去的;也應該承擔罪責吧
● ● ● 無豫則剛;有容乃大! ● ● ●
以言譏人,取禍之大端;以量容人,集福之要術;
以勢折人,招怨之未遠;以德化人,得譽之流長。
於
2007/06/12 21:06:04
發文
仲介房屋買賣,若是〔兇宅〕要據實以告知的義務,
兇宅會比市價便宜很多,有的至只值市價2-3成.
把車輛交給保養廠保養,車廠即有〔善盡保管的責任〕
沒有〔善盡保管的責任〕把車子借出去,又變兇車,車廠有絕大部份的責任,
恐不是〔不當得利〕可以解決,報紙報導似乎不夠周全.
若是上法院,以〔兇宅〕的觀念,訴求賠償,或許可以得到比較高的賠償.
直接向車廠求償;車廠是否向他的員工求償,是他們公司內部的事.
兇宅會比市價便宜很多,有的至只值市價2-3成.
把車輛交給保養廠保養,車廠即有〔善盡保管的責任〕
沒有〔善盡保管的責任〕把車子借出去,又變兇車,車廠有絕大部份的責任,
恐不是〔不當得利〕可以解決,報紙報導似乎不夠周全.
若是上法院,以〔兇宅〕的觀念,訴求賠償,或許可以得到比較高的賠償.
直接向車廠求償;車廠是否向他的員工求償,是他們公司內部的事.
於
2007/06/12 22:56:36
發文
怎麼最近 BMW 常常出事情?
私借代步
在苗栗遭殺害的洪XX,他所駕BMW轎車經警方追查是孫姓女子送往大桐公司桃園廠(BMW桃園經銷商及服務部)維修的車子,
卻被該廠接待員私自借給洪使用,莫名其妙變成了「凶車」,孫女痛批:「實在太離譜!」
孫女向《蘋果》記者說:「大桐這麼大公司竟會出這樣紕漏,實在不應該,決定告接待員、車廠侵占罪,並要求更換一輛同款新車,才能消心中怒氣。」
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宋國鎮表示,侵占罪構成要件是要有意圖不法所有意思;
保養廠將客戶送修的車子借給他人,只應負「不當得利」使用代價,相當於租金。
他認為此案對保養廠商譽影響較大。
苗栗縣政府消保官黃國樑說,法律上「凶車」的概念很薄弱,車主要求更換新車的可能性不高。
不過車主仍可向車廠請求被盜用的耗損、折舊賠償金;
建議消費者送修愛車時,可先記錄里程數,事後才有求償依據。
大桐桃園廠鄭姓廠長昨表示,已向車主表示歉意,並協議善後中。
至於接待員私借客戶車若屬實,會開除並依法究辦。
這樣的情形,對車主來說只能求償"不當得利"的代價。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