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這是什麼心態 ?

longinauq(longinauq)

2007/11/09 08:30:25

發文

#340491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超速要罰? 桃園救護車要等紅燈

http://udn.com/NEWS/LIFE/LIF1/4088858.shtml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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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百面自摸(gogoenglish)

2007/11/09 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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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06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bluepencil(bludbird)

2007/11/09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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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09 IP 189.5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桃園縣基層消防隊員表示,受到【高雄關說違規罰單】被控瀆職影響,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從9月以後,執行緊急救災、救護的水箱車、救護車,只要超速、闖紅燈被照相,統統逕行告發。

跑馬地(infotalk)

2007/11/09 0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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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11 IP 90.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矯枉過正, 也代表在上位者的無能. 🙂
蔡進砲

百面自摸(gogoenglish)

2007/11/09 09: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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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14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原新聞稿是這樣
受到高雄關說違規罰單被控瀆職影響

GY兄無故加上【】
受到【高雄關說違規罰單】被控瀆職影響
這要表示什麼?

whitefox(whitefox-ucar)

2007/11/09 09:34:08

發文

#340520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上位者不幫忙解決實際問題,
基層工作者只好自力救濟了。
唉,昏官誤國啊.....😞

VinCEnT(vincentjou)

2007/11/09 09:45:47

發文

#340526 IP 75.20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龍榮森表示,並未要求隊員遇紅燈暫停,出勤務時,務必小心行車,如果被照相告發,所屬單位一定會協助申訴銷單。"

這算斷章取義嗎?

r19(r19)

2007/11/09 09:48:49

發文

#340529 IP 250.12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從9月以後,執行緊急救災、救護的水箱車、救護車,只要超速、闖紅燈被照相,統統逕行告發。
三種執勤時可以合法超速、闖紅燈的車種獨漏警車?未何不比照辦理?

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龍榮森表示,並未要求隊員遇紅燈暫停,出勤務時,務必小心行車,如果被照相告發,所屬單位一定會協助申訴銷單。
這個好樣的。

DC(dcch6666)

2007/11/09 09:56:16

發文

#340531 IP 83.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該叫 朱立倫 縣長管管... 他做的不錯...

這種行政措施請下屬改改吧!! 避免影響你的政績...



喔嗨(jfk123)

2007/11/09 10:21:53

發文

#340535 IP 189.2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反過來說,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消防隊大隊長也出來說話,
只要是真的出勤,
單位會協助申訴,
影印個勤務表與派遣單並不難。

大家可能不知道,
現在有多少的民間救護車在外面亂亂跑,
我個人在台二線宜蘭段就遇過用民間救護車走私的,
消防隊員的心態,實在可以調整一下,
只要真的是在執行救護工作,
有何好懼怕的....
就算要申訴,
單位都有辦業務的人,
根本不需要外勤的同仁自己出面.......

jack(jack0615)

2007/11/09 10:50:58

發文

#340545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說得好!
給您拍拍手!
😍

DC(dcch6666)

2007/11/09 11:16:03

發文

#340554 IP 83.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fk123 (喔嗨) 所寫
反過來說,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消防隊大隊長也出來說話,
只要是真的出勤,
單位會協助申訴,
影印個勤務表與派遣單並不難。

大家可能不知道,
現在有多少的民間救護車在外面亂亂跑,
我個人在台二線宜蘭段就遇過用民間救護車走私的,
消防隊員的心態,實在可以調整一下,
只要真的是在執行救護工作,
有何好懼怕的....
就算要申訴,
單位都有辦業務的人,
根本不需要外勤的同仁自己出面.......


這樣懂了... 這樣朱縣長大大就別管嘍!!!....

不過監理單位應該知道,那些是正牌單位的救護車吧!!! 這是要登記的...

還是那條米蟲在偷懶,造成這問題!!

en banc(enbanc)

2007/11/09 11:29:01

發文

#340560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fk123 (喔嗨) 所寫
反過來說,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消防隊大隊長也出來說話,
只要是真的出勤,
單位會協助申訴,
影印個勤務表與派遣單並不難。

首先發生在高雄的那個事件實在不想再討論,討論多了又變成政治議題。
其次我自己以及桃園鄉親的經驗,據我們觀察多半看到救護車、消防車等"值勤中"的車輛多半還是很尊重的,是至於大家都會很有默契的放慢速度或靠在同一側讓車,但這當中有沒有偷雞的車輛呢?我幾個堂哥、伯父都在擔任交通警察,聽他們講值勤的瑣事也多,我都不敢保證完全沒有這種可能性了,那你們認為該不該禮讓閃燈鳴號奔馳中的車輛?或是放任他們闖紅燈如入無車之境?
換個方式來看,如果真的人命關天的時候該闖的紅燈還是要闖,這不是在考慮怎麼事後申訴或銷單的時機,也不應該因為這樣的政策而有猶豫,但另一方面,難道就沒有"非執勤"公務車輛濫用特權?或者私人車輛涉及不法行為(抱歉消掉引言)?我想還是有的,如果是從裡讓給真正有需要的車輛,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的角度來看,是不是可以用比較正面的角度來看這個政策呢?讓真正有需要趕時間的車輛還是可以放膽執勤,也遏止一些想投機取巧的人,雖然我不覺得銷單是多麼困難的事情,但這個跟政策無關就不討論了。

梅子樂(lss120)

2007/11/09 12:06:49

發文

#340573 IP 92.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ogoenglish (百面自摸) 所寫


想想吧(dinsonlin)

2007/11/09 12: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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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76 IP 35.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該有誤解吧

longinauq(longinauq)

2007/11/09 12:27:13

發文

#340580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fk123 (喔嗨) 所寫
反過來說,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消防隊大隊長也出來說話,
只要是真的出勤,
單位會協助申訴,
影印個勤務表與派遣單並不難。

大家可能不知道,
現在有多少的民間救護車在外面亂亂跑,
我個人在台二線宜蘭段就遇過用民間救護車走私的,
消防隊員的心態,實在可以調整一下,
只要真的是在執行救護工作,
有何好懼怕的....
就算要申訴,
單位都有辦業務的人,
根本不需要外勤的同仁自己出面.......


重點是等到還要再由另一個單位進行申訴, 這時政府的浪費已經造成, 為什麼不在舉發的時候就濾掉 ?

人民的血汗錢都不是錢, 任由這樣不合理的機制揮霍, 還要請一個人原來辦這款"業務" ?

longinauq(longinauq)

2007/11/09 12:29:35

發文

#340581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有, 這款員警這樣任意的舉發有無法律根據, 有無法律上的牴觸, 算不算瀆職 ?

法律上救護車的規定很清楚, 能考上警察的應該不會不知道 !

longinauq(longinauq)

2007/11/09 1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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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83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fk123 (喔嗨) 所寫
反過來說,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該員警不依法處理, 根本就是活該!

longinauq(longinauq)

2007/11/09 12:33:51

發文

#340584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們都知道警察很辛苦, 但是別做錯事情之後還亂發洩 !!

amao(amao1903)

2007/11/09 15: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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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653 IP 189.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19 (r19) 所寫
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從9月以後,執行緊急救災、救護的水箱車、救護車,只要超速、闖紅燈被照相,統統逕行告發。
三種執勤時可以合法超速、闖紅燈的車種獨漏警車?未何不比照辦理?

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龍榮森表示,並未要求隊員遇紅燈暫停,出勤務時,務必小心行車,如果被照相告發,所屬單位一定會協助申訴銷單。
這個好樣的。


因為警車常出勤, 但不一定全都是緊急狀況須要超速!!
但若是緊急狀況, 我想所屬單位一定會協助申訴銷單。

whitefox(whitefox-ucar)

2007/11/09 15:41:45

發文

#340662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mao1903 (amao) 所寫
回應 r19 (r19) 所寫
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從9月以後,執行緊急救災、救護的水箱車、救護車,只要超速、闖紅燈被照相,統統逕行告發。
三種執勤時可以合法超速、闖紅燈的車種獨漏警車?未何不比照辦理?

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龍榮森表示,並未要求隊員遇紅燈暫停,出勤務時,務必小心行車,如果被照相告發,所屬單位一定會協助申訴銷單。
這個好樣的。

因為警車常出勤, 但不一定全都是緊急狀況須要超速!!
但若是緊急狀況, 我想所屬單位一定會協助申訴銷單。

知道什麼叫「協助」申訴銷單嗎?
「協助」就是說,被開單是你們的事,單位會「協助」你們申訴,如果申訴不過,你們自己負責。😰

原文也說了,「接到罰單以後,開車的隊員必須附上工作單及出勤紀錄等證明,向上層單位及監理站申覆,由於程序繁複,加上不一定「過關」,而單位辦公費有限,為求自保,才會發生鳴笛閃燈救護車遇紅燈暫停的奇特現象。」

合理的程序應該是,被開單後,所屬單位要「負責」申訴銷單,
如果申訴不過,單位要負責善後。
如果單位內部查出是開車的隊員非執勤時亂開車,才能再處罰隊員。

單位對外要保護隊員,對內要管理隊員,而不是當第三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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