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酒駕闖紅燈騎士 判無罪
其實我心裡真的希望....針對酒後駕車能再加重處分
尤其是酒後駕車肇事....希望能立法處以唯一死刑
大家看看每年有多少個家庭...原本幸福美滿...卻因為酒駕肇事而支離破碎...
尤其是酒後駕車肇事....希望能立法處以唯一死刑
大家看看每年有多少個家庭...原本幸福美滿...卻因為酒駕肇事而支離破碎...
撞酒駕惹上官司
被酒駕撞非死即傷😩
被酒駕撞非死即傷😩
加上連坐法😠
於
2007/12/01 23:06:54
發文
檢方以黃茂森超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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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學能真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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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學能真是差
於
2007/12/01 23:18:29
發文
法官審酌後依「信賴原則」,昨天將黃茂森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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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原則」,這是正常駕駛無違規駕駛的護身符
若檢方依(應注意而未注意)起訴而判刑
那就要(申請國家賠償)
因為交通法規沒教我們紅燈時還可直接闖過去.所以的交通法規是無效的,號誌是無用的.
依此就可以提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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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原則」,這是正常駕駛無違規駕駛的護身符
若檢方依(應注意而未注意)起訴而判刑
那就要(申請國家賠償)
因為交通法規沒教我們紅燈時還可直接闖過去.所以的交通法規是無效的,號誌是無用的.
依此就可以提請國賠
「撞死酒駕闖紅燈騎士 判無罪」,阿修車費怎麼處理?
應該闖紅燈的被撞
還要負責全部責任才對
正常行駛的沒事
但是感覺上不可能做到這樣
還要負責全部責任才對
正常行駛的沒事
但是感覺上不可能做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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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心裡真的希望....針對酒後駕車能再加重處分 尤其是酒後駕車肇事....希望能立法處以唯一死刑 大家看看每年有多少個家庭...原本幸福美滿...卻因為酒駕肇事而支離破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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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酒駕闖紅燈騎士 判無罪」,阿修車費怎麼處理? | |||
摸摸鼻子 自己吸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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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摸鼻子 自己吸收囉!!😞 | ||||||||||||
被檢察官起訴更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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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心裡真的希望....針對酒後駕車能再加重處分 尤其是酒後駕車肇事....希望能立法處以唯一死刑 大家看看每年有多少個家庭...原本幸福美滿...卻因為酒駕肇事而支離破碎... | |||
那....超速肇事,是不是也該死刑?
闖紅燈肇事?違規停車肇事?未行駛應行駛車道肇事.......?
這樣台灣應該可以少三分之一的人口吧?
犯罪率也會降低,因為還來不及犯罪,光是違規的人就被殺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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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超速肇事,是不是也該死刑? 闖紅燈肇事?違規停車肇事?未行駛應行駛車道肇事.......? 這樣台灣應該可以少三分之一的人口吧? 犯罪率也會降低,因為還來不及犯罪,光是違規的人就被殺光光了.... | ||||||||||||
😰😝😭😩😆
太不應該ㄌ
酒駕跟超速
不可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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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超速肇事,是不是也該死刑? 闖紅燈肇事?違規停車肇事?未行駛應行駛車道肇事.......? 這樣台灣應該可以少三分之一的人口吧? 犯罪率也會降低,因為還來不及犯罪,光是違規的人就被殺光光了.... | ||||||||||||
這樣也有壞評?表示只許酒駕死刑,不許超速罰款?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真的還滿薄弱的....
這位黃先生93年車禍至今
也煎熬好幾年
真是遲來的正義
也煎熬好幾年
真是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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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民黃茂森3年前開車經嘉義市世賢路時,不慎撞死酒後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的李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審酌後依「信賴原則」,昨天將黃茂森判無罪。 | |||
過失致死無罪~
民法的賠償部分搞不好還有的吵呢
唉~開車真的要多拜拜
不然運氣不好真的會很慘~= =
冷車冠軍~辨識度高~超級無敵寂寞小黑鳥一隻...= =|||
歡迎車主們來Nissan Club(www.nissan01.com)多逛逛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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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不應該ㄌ 酒駕跟超速 不可以喔 | ||||||||||||||||||||||
於
2007/12/03 13:00:54
發文
檢方-1
法官+1
法官+1
要怎麼知道有沒有闖紅燈啊?
還是自己說了算.
還是自己說了算.
撞死酒駕闖紅燈騎士 判無罪
呂素麗/嘉義報導
台中市民黃茂森3年前開車經嘉義市世賢路時,不慎撞死酒後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的李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審酌後依「信賴原則」,昨天將黃茂森判無罪。
黃茂森於九十三年六月廿二日下午6點50分左右,開車沿世賢路2段內側車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經大同路口時,李姓男子騎機車由左側大同路而來,黃茂森閃避不及,撞及李男的機車,李男頭部撞擊黃茂森的前面擋風玻璃,被拖行10多公尺後,摔落至世賢路外側,再遭行駛在黃茂森後方的賴姓男子開小貨車輾過,李姓男子送醫不治。
檢方以黃茂森超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調查後認為,黃茂森是綠燈時行駛,在肇事路口擁有「路權」得優先通行,本著「信賴原則」,他也必信賴行駛在大同路上的車輛也會遵循紅燈的指示,在路口停車讓世賢路綠燈車輛先行,不意被害人竟違反這種信賴,無照駕駛又在酒後貿然闖紅燈,搶道急駛而來,並自撞被告所開車子的左側近前輪部位,是以被告對此一轉眼瞬間突生的違常行徑,顯難注意防範。
又法官依現場跡證及證人證詞,認定,黃茂森沒有超速;審酌後將黃茂森判無罪,而賴姓男子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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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還是有正義的法官.....值得鼓勵
在此向這位法官至最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