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 暗處合法停車 挨撞竟有責
這個案例中,工務單位的責任比較重。
官方的事,都想把皮球丟給市民…無耐😠
開車不要喝酒啦!!
有錢人都不介意那15萬的高罰金和坐牢!!
藝人就是一例!!
一定要撞死人了,才用媒體來請求大眾的原諒!!有什麼屁用!
好扯...車主沒索賠已經算仁慈了,居然還有罪,
真的是太太太扯了!!!
真的是太太太扯了!!!
車是用心、用眼睛、用手、用腳來開的,
不是用鍵盤、用滑鼠、用嘴巴、用想的來開的。
😌那天可能有人房子被酒駕撞上,屋主還要被判過失吧!!真是無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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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可能有人房子被酒駕撞上,屋主還要被判過失吧!!真是無奇不有!! | |||
+1
依照本案法官的邏輯推論沒錯!法官是不是會說你的房子沒建在這裡,就不會有人撞上,造成他人傷亡,這種判決真的太扯了,每個人隨時都不曉得那天會吃上官司,是要我們老百姓祈禱不要發生阿!這種事應該發生在那法官身上,體驗一下感受,他才會知道這種判決有多扯!!
現在司法很黑暗
這只是冰山一角吧
不要忘了還有摸奶10秒無罪的判例勒😰
這只是冰山一角吧
不要忘了還有摸奶10秒無罪的判例勒😰
你+壓力-身段x堅強/任性=??
換算之後你是否還記得真實的自己
去吧! 啟動沉寂已久的熱情 陪自己走一小段路
你會發現 真實的你 會跟你在一起 為真實的你而前進
更新一下資訊,這個案子還在鑑定階段,還沒到起訴階段;其他的有請專業人士補充。🙂
現在法匠很多,只要會考試,就能斷人生死,影響別人1生😞
怎麼會有法官做出如此愚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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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照本案法官的邏輯推論沒錯!法官是不是會說你的房子沒建在這裡,就不會有人撞上,造成他人傷亡,這種判決真的太扯了,每個人隨時都不曉得那天會吃上官司,是要我們老百姓祈禱不要發生阿!這種事應該發生在那法官身上,體驗一下感受,他才會知道這種判決有多扯!! | ||||||||||||
那個只是鑑定報告跟法官沒關係。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
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環保是件好事,但環保人士未必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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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法官做出如此愚蠢的判決😞 | |||
那個只是鑑定報告跟法官沒關係。根本還輪不到法官來白目。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
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環保是件好事,但環保人士未必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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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只是鑑定報告跟法官沒關係。根本還輪不到法官來白目。 | ||||||||||||
抱歉我看的太快了XD
不過我非常想知道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嗯~早上看新聞的時候就有看到了......
只是覺得做那個鑑定的高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白吃嗎??還是腦殘??真是一群丁丁官員
車停在停車格內被喝醉酒的撞就有夠倒楣了
還轉過頭來說暗處沒閃燈....
暗處沒路燈應該是你們高雄市政府的錯吧!
還怪一般小老百姓勒~~真是沒天理
要是今天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的話那又不一樣了!😠
只是覺得做那個鑑定的高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白吃嗎??還是腦殘??真是一群丁丁官員
車停在停車格內被喝醉酒的撞就有夠倒楣了
還轉過頭來說暗處沒閃燈....
暗處沒路燈應該是你們高雄市政府的錯吧!
還怪一般小老百姓勒~~真是沒天理
要是今天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的話那又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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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司法很黑暗 這只是冰山一角吧 不要忘了還有摸奶10秒無罪的判例勒😰 | |||
說明一下,一審法官認定不符"強制猥褻罪"
註:強制猥褻罪(刑法224)構成要件: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
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
但二審法官認為符合"強制"定義,改判有罪
舉例來說,本案中在擁擠人潮中被襲胸,"無力"反抗者,就是"強制猥褻"
在路上被出其不意強抱或偷吻,"來不及"反抗者,屬"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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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下,一審法官認定不符"強制猥褻罪" 註:強制猥褻罪(刑法224)構成要件: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 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 但二審法官認為符合"強制"定義,改判有罪 舉例來說,本案中在擁擠人潮中被襲胸,"無力"反抗者,就是"強制猥褻" 在路上被出其不意強抱或偷吻,"來不及"反抗者,屬"性騷擾" | ||||||||||||
那一審法官真應該抓去再教育一下
摸胸10秒如果只判"性騷擾"的話也真是夠扯的😰
你+壓力-身段x堅強/任性=??
換算之後你是否還記得真實的自己
去吧! 啟動沉寂已久的熱情 陪自己走一小段路
你會發現 真實的你 會跟你在一起 為真實的你而前進
媒體應該直接找那個法官問一問,看他怎麼說。連同那個判摸幾秒不算性搔擾的法官也去問一下,看他如何解釋😠
或許應該是我們的立法機關怠惰,那些領高薪的立委們都不去重視這個問題,也不去從法律是否需要修定來解決問題,他們只在乎的是自身的利益而已。😠
或許應該是我們的立法機關怠惰,那些領高薪的立委們都不去重視這個問題,也不去從法律是否需要修定來解決問題,他們只在乎的是自身的利益而已。😠
一朵烏黑的白雲,動也不動地飄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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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審法官真應該抓去再教育一下 摸胸10秒如果只判"性騷擾"的話也真是夠扯的😰 | ||||||||||||||||||||||
叫他老婆或女兒給人摸摸看 他就知道怎麼判了😆
我看新聞跟看照片,他是停在機車停車格
這一點有疑問,汽車可以停在機車停車格嗎
這一點有疑問,汽車可以停在機車停車格嗎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34/2427919554_29792071a0_o.jpg
小標:鑑定責怪未閃燈 車主:有公道嗎
2008年08月07日
【綜合報導】實在太離譜了!高雄市民黃建信大白天將貨車停在路邊合法停車格內,不料因該路段有捷運施工,路燈不亮,隔天凌晨貨車被酒駕機車騎士孫國峰撞上,孫後來身亡,黃建信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函送,而檢方委託的高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竟鑑定,貨車沒顯示閃爍停車燈光和反光標識,車主須負次要肇事責任。
若檢方採信這項鑑定結果,倒楣車主黃建信可能被求刑三至六個月,並得賠償死者。他昨不滿地說,鑑定結果「太扯了!」他已向市議員林瑩蓉陳情,並向高雄地檢署請求覆議。律師、交通專家和民眾也痛斥,鑑定結果「太誇張了!」
當時位於高雄市博愛一路、龍德路附近的汽車停車格,現已改為機車停車格。張世瑜攝
酒駕騎士撞貨車亡
車禍發生在去年十一月九日凌晨二時十分,四十八歲男子孫國峰,騎機車撞上黃建信停放在高雄市博愛一路停車格的小貨車左後車尾,傷重不治。事後醫院抽驗死者血液顯示,酒精濃度換算吐氣含量約每公升零點七六毫克,超過法定上限零點二五毫克兩倍多。
警方調查後,將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函送高雄地檢署,檢方函請高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報告出爐,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十三款,認定「孫國峰酒精濃度過量駕駛車輛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建信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肇事次因。」黃建信昨帶《蘋果》記者重返已改畫為機車停車位的現場,他激動說:「我的車子是大白天停在路邊合法停車格,晚上路燈亮不亮是市府的事,小市民怎會知道?如果會影響行車,市府乾脆塗銷停車格。我的車子不動,停在兩輛車中間,被酒駕騎士蛇行撞壞,還要變
成過失致死嫌疑人,這有公道嗎?」鑑定委員會主委莊光燦表示,委員會由三名學者、律師、交大副大隊長、新工處科長等組
成,大家都認同鑑定結論。他說,八、九年前高雄也發生兩件類似事故,停車車主都被鑑定要負部分責任,但他坦承「這兩件事故發生地都不在停車格內。」
律師認為用錯法條
這項鑑定結果昨遭法界駁斥。律師廖芳萱大呼:「根本是錯誤解讀法律!」她說,違規停車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十三款,合法停在停車格內適用第十四款,只要依規定停放,路燈不亮應由工務單位負責。律師吳春生也說,市府畫設停車格,就是評估不會影響行車安全,車主不應負責。交通鑑識專家也認為不合理。警察大學鑑識科學研究院交通鑑識組委員趙崇仁指出,車主可向台灣省交通鑑定委員會或法院請求複驗,而酒駕身亡的車主家屬若認定交通主管單位有過失導致路燈不亮,可聲請國賠。台北市監理處處長鄭俊明說:「第一次聽到這樣的事,簡直是強人所難。」連高市交通大隊組長陳秋能都說,車主「理應無過失。」律師出身的林瑩蓉表示,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徒刑,若檢方採信鑑定報告,認定車主有肇事次因,一般會分擔二至三成責任,起訴三至六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她痛批:「一般民眾停好車就走,誰會注意晚上沒路燈?就算停車後開燈警示,電瓶能撐多久?」市府才應負責。
工務單位難辭其咎
高市工務局長吳宏謀表示,這件意外是捷運施工以來首次發生,工務局日後會要求施工單位注意,若照明不足,應補強。交通局長王國材說,將注意停車格照明不足問題,易肇事路段補強路燈密度。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表示,本案仍是犯罪事實還不明確的「他」字案。他說,車禍鑑定報告通常是作為檢方辦案參考,不是唯一依據。《蘋果》昨對北中南開車族隨機採訪,所有受訪者都認為酒駕者應自行負責,工務單位難辭其咎。高雄巿民楊朱清說:「天下哪有這麼無理的事?」台中市民莊智偉說:「路燈沒亮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吧!怎能把責任算在守法市民身上。」台北縣民鍾女士說:「鑑定意見相當不合理,太誇張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