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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tangochen)

2008/12/09 1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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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438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補充一份資料。
資料來源:台北市議員陳玉梅辦公室提供,特此感謝^^
也提醒所有騎車的朋友,要多注意安全喔。

不爽網敬上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 中華民國97年12月09日
質詢議員:國民黨籍市議員 陳玉梅
質詢對象:交通大隊、交通局
質詢題目:
『騎機車有戴就好?! 合不合格交警不管?!』
騎車戴不合格安全帽 中央法令明定要罰 唯有北市獨走?!

說  明:

一、 市警局交通大隊近日對外表示「交通警察只取締機車騎士有沒有戴安全帽,不管安全帽有沒有合格」的說法,明顯專業不足、不負責任。不僅違背當初立法原意,也將讓不法安全帽業者獲得保障,使民眾安全與權益遭受損害。

二、 本席日前召開『機車安全帽也搞黑心?!』記者會指出,未送檢安全帽混在一般機車安全帽中販賣,不僅誤導消費者,也讓誤用的機車騎士行車安全受到威脅。然之後,市警局交通大隊卻公開表示,「機車騎士若配戴不合格安全帽將不會受罰,因為交通警察只管有沒有戴安全帽,至於安全帽合格與否的權責在標檢局,民眾購買前應先仔細看清楚。」相關說法讓人啼笑皆非。

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第1款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於騎乘機車時,應配戴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屬乘坐機車專用,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之安全帽。如有違反,交通警察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乘客只要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都要裁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四、 本席質疑,明明中央法規明定騎乘機車未戴合格安全帽應予處罰,為什麼北市交通大隊可以片面否定,作出迥然不同的說明?本席認為,交通法令的制訂,除了維繫交通秩序外,最重要的就是期盼能藉由充分的規範,讓民眾的交通安全可以獲得確保。以要求機車騎士戴安全帽此一規範而言,安全帽是否符合安全規格與認證,才是真正影響機車騎士交通安全能否獲得保障的關鍵。

五、 市警局交通大隊的說法明顯專業不足,也不負責任,枉顧民眾行車安全。如果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的政策連最基本的安全帽認證規格都不要求,那交通警察取締機車騎士有沒有戴安全帽的意義在哪裡?「那民眾頂個臉盆,或是套個塑膠袋綁緊後騎機車,交通大隊是不是就不會取締?不能取締?」交通大隊執法時將機車騎士使用不合格安全帽的責任全推給標準檢驗局的態度,明顯怠忽職守,也違背原初立法時的本意。

六、 爰此,本席具體要求,市警局交通大隊應就相關法令規範與政策要求,根本重新釐清。如確定「機車騎士只要未依規定使用合格安全帽者」,都應予以裁罰,交通大隊後續也就應再就正確之規範內容,明確而儘速的公告民眾週知,以端正視聽,讓機車騎士能夠真正清楚瞭解個人的權利義務,並使其行車安全獲得真正確保。



助理:周志豪 電話:0952-263574 日期: 97/12/09
不爽網..記錄大家的不爽.

我是人,我反核,(k8420247)

2008/12/09 20:28:01

發文

#774482 IP 253.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公司就只會派一個人到網路上嗆聲

那啥口氣 那不叫警告

菩提本無樹 政 司 還 一 要 真 的 明鏡亦非台 治 法 跑 個 抓 的 人 本來無一物 迫 不 馬 清 就 有 何處惹塵埃 害 公 大 白 抓 錯

小呆(tangochen)

2008/12/09 20:49:12

發文

#774530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8420247 (入鮑魚室久而不聞其臭) 所寫

大公司就只會派一個人到網路上嗆聲
那啥口氣 那不叫警告
根據PTT網友傳言,
來嗆聲的不是一般員工,而是該公司副總本人,
真的很酷喔。
不爽網..記錄大家的不爽.

DR.Woo(woowoo080)

2008/12/09 20:53:27

發文

#774540 IP 90.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angochen (不爽網) 所寫
回應 k8420247 (入鮑魚室久而不聞其臭) 所寫

大公司就只會派一個人到網路上嗆聲
那啥口氣 那不叫警告
根據PTT網友傳言,
來嗆聲的不是一般員工,而是該公司副總本人,
真的很酷喔。

嗯嗯 數字站也說是副總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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