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野花兩株市價最多兩元 被銬上警局

momo(27790609)

2009/02/06 1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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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307 IP 75.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


警當場逮人 竊盜罪移送


〔記者謝鳳秋/中縣報導〕會不會太超過?台中縣五十六歲高姓婦人挖了豐原市路旁空地兩株波斯菊,被埋伏在旁的便衣警察以竊盜罪移送法辦,還銬上手銬,折騰八小時才釋回。撒下花種的豐原市公所估計,這兩株波斯菊,市價最多兩元。

高姓婦人說,本週三下午二時十分左右,先生騎機車載她行經豐原市北陽路四百五十巷與豐原大道間,她看到空地上的波斯菊很漂亮,就動手挖了兩株,打算帶回家種。不料這時候一名著便服男子從附近一部車裡走過來,表明警察身分,並說:「你們在偷花,我要以『現行犯』逮捕你們」,她嚇壞了,乖乖配合。

警方找來豐原市公所清潔隊林姓隊員,林員指認說,為美化新闢道路,清潔隊在路旁空地撒了波斯菊種子。警方進一步請林員估算價值,林員認為頂多一株一元,也同意與高婦和解。和解書中,高婦寫道「因不知是公所植栽而犯錯,經公所林員諒解達成和解,以新台幣兩元和解」。

高婦說,原以為和解就沒事了,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將她銬上手銬移送,先送到警分局,再送到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晚上近十時裁定釋回。

折騰八小時 才獲檢釋回

為這件事,折騰到晚上十點半才回到家。高姓婦人說,她一輩子沒做過壞事,這次真是飽受驚嚇、惡夢連連。

而對於高姓婦人因兩株波斯菊被當竊盜現行犯上銬移送法辦,檢方認為,這是警察逮捕人犯的程序,是否過當,檢方不予置評,而類似案件通常會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6/78/1e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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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thy(timothyfann)

2009/02/06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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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315 IP 24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個人是覺得不在於物品的價值,而是行為.警察執行有超過嗎?
其實台灣的問題,就是公權力執行是否徹底.台灣的法律算是相當嚴,但是效果總是不彰,為何?

布魯斯(brucetw)

2009/02/06 10: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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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326 IP 252.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imothyfann (timothy) 所寫
個人是覺得不在於物品的價值,而是行為.警察執行有超過嗎?
其實台灣的問題,就是公權力執行是否徹底.台灣的法律算是相當嚴,但是效果總是不彰,為何?

行為上的違法,不在於物品的價值,認同+1
不過,執法的標準都能一致的話,會更讓人民信服
如果查緝贓物跟抓這位婦人一樣嚴謹,台灣的竊盜率應該會下降很多吧
🙂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1.不誤導網友; 2.不似是而非; 3.不要不認錯; 4.不口說無憑; 5.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附註:純粹喇低賽(LDS),卡唬爛的話,不在此限 歡迎加入 [反轉車頭燈] 家族,會員持續招募中

momo(27790609)

2009/02/06 10: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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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347 IP 75.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打高空😝

真正慣竊波麗士大人根本不會去抓養著以備不時之需

當別人沒有親朋好友在警界😝

大胖子(miott)

2009/02/06 1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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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356 IP 9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警察逮捕犯人, 對犯人戴上手銬有什麼好奇怪的?
為什麼每次記者都要特別註明呢?
而且都兩塊錢的東西就不是偷嗎?
那我去搶銀行要是沒搶到錢是不是就沒罪啦?

maruko.gir(maruko.girl)

2009/02/06 1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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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363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取得就如同竊盜...
不是有一首歌...
"路邊的野花不要採"...😀

老師在講...
你有沒有在聽丫....😡

浩浩(yzf0614)

2009/02/06 1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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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384 IP 253.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希望波麗士大人不要只顧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呀

記者也太強啦這種事也可以知道

之前我家外面一台機車突然起火竟然是記者先到~再來才是消防車跟警車~

真的超有效率的
😆

C.J.(chengjil)

2009/02/06 1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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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397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zf0614 (浩浩) 所寫
真希望波麗士大人不要只顧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呀

記者也太強啦這種事也可以知道

之前我家外面一台機車突然起火竟然是記者先到~再來才是消防車跟警車~

真的超有效率的
😆



社會線的都是坐在分局喝茶等消息的...

pula(jamesshing)

2009/02/06 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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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407 IP 253.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之前在那附近車禍

剛好對方是警察...


對不對 都是他們講就好了


連事故圖 都不能給我ㄧ份喔😩

miketu(michaeltu0602)

2009/02/06 11: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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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411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臺灣執法不公才是問題所在, 跟執法嚴不嚴關係比較小.

金豆哥(tonyjoe)

2009/02/06 1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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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415 IP 189.2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讓我最好奇的是:便衣刑警埋伏抓偷花賊,衝考積??還是洽巧路過看見
波麗士大人裡面有提到, 劉漢強是警大畢業壓力較小,他學長是警專畢業
每季都要積分,達不到就踢出刑事局

大利工頭(nicecoco)

2009/02/06 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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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419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rucetw (BruceTW) 所寫
回應 timothyfann (timothy) 所寫
個人是覺得不在於物品的價值,而是行為.警察執行有超過嗎?
其實台灣的問題,就是公權力執行是否徹底.台灣的法律算是相當嚴,但是效果總是不彰,為何?

行為上的違法,不在於物品的價值,認同+1
不過,執法的標準都能一致的話,會更讓人民信服
如果查緝贓物跟抓這位婦人一樣嚴謹,台灣的竊盜率應該會下降很多吧
🙂


+1😵
行為上的違法,不在於物品的價值,認同+1
不過,執法的標準都能一致的話,會更讓人民信服

但往往警察都是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Life - 疾風版(lllovecc)

2009/02/06 11:12:16

發文

#863420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7790609 (win) 所寫
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
警當場逮人 竊盜罪移送
〔記者謝鳳秋/中縣報導〕會不會太超過?台中縣五十六歲高姓婦人挖了豐原市路旁空地兩株波斯菊,被埋伏在旁的便衣警察以竊盜罪移送法辦,還銬上手銬,折騰八小時才釋回。撒下花種的豐原市公所估計,這兩株波斯菊,市價最多兩元。

高姓婦人說,本週三下午二時十分左右,先生騎機車載她行經豐原市北陽路四百五十巷與豐原大道間,她看到空地上的波斯菊很漂亮,就動手挖了兩株,打算帶回家種。不料這時候一名著便服男子從附近一部車裡走過來,表明警察身分,並說:「你們在偷花,我要以『現行犯』逮捕你們」,她嚇壞了,乖乖配合。

警方找來豐原市公所清潔隊林姓隊員,林員指認說,為美化新闢道路,清潔隊在路旁空地撒了波斯菊種子。警方進一步請林員估算價值,林員認為頂多一株一元,也同意與高婦和解。和解書中,高婦寫道「因不知是公所植栽而犯錯,經公所林員諒解達成和解,以新台幣兩元和解」。

高婦說,原以為和解就沒事了,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將她銬上手銬移送,先送到警分局,再送到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晚上近十時裁定釋回。

折騰八小時 才獲檢釋回

為這件事,折騰到晚上十點半才回到家。高姓婦人說,她一輩子沒做過壞事,這次真是飽受驚嚇、惡夢連連。

而對於高姓婦人因兩株波斯菊被當竊盜現行犯上銬移送法辦,檢方認為,這是警察逮捕人犯的程序,是否過當,檢方不予置評,而類似案件通常會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6/78/1e073.html


警方主動找來清潔隊人員,並完成和解作業,為何又要移送地檢署??
竟然要移送,那又為何要特地找來清潔隊進行和解程序???
而警察竟然為了路邊兩朵價值"兩元"的波斯菊,花時間在路邊埋伏,然後大費周章的將婦人移送!?
雖然婦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犯竊盜罪是事實,但是警察這種小題大作的態度令人不解
相對於一般民眾車輛失竊與零件音響被偷,警察愛理不理又愛吃案
大官民代車輛失竊,馬上數小時便贖回的不平等現象
不知政府要如何讓人民相信警察是清廉的??
看了就"厭棄"
😡

你+壓力-身段x堅強/任性=?? 換算之後你是否還記得真實的自己 去吧! 啟動沉寂已久的熱情 陪自己走一小段路 你會發現 真實的你 會跟你在一起 為真實的你而前進

Life - 疾風版(lllovecc)

2009/02/06 1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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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428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llovecc (Life - 疾風版) 所寫
回應 27790609 (win) 所寫
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
警當場逮人 竊盜罪移送
〔記者謝鳳秋/中縣報導〕會不會太超過?台中縣五十六歲高姓婦人挖了豐原市路旁空地兩株波斯菊,被埋伏在旁的便衣警察以竊盜罪移送法辦,還銬上手銬,折騰八小時才釋回。撒下花種的豐原市公所估計,這兩株波斯菊,市價最多兩元。

高姓婦人說,本週三下午二時十分左右,先生騎機車載她行經豐原市北陽路四百五十巷與豐原大道間,她看到空地上的波斯菊很漂亮,就動手挖了兩株,打算帶回家種。不料這時候一名著便服男子從附近一部車裡走過來,表明警察身分,並說:「你們在偷花,我要以『現行犯』逮捕你們」,她嚇壞了,乖乖配合。

警方找來豐原市公所清潔隊林姓隊員,林員指認說,為美化新闢道路,清潔隊在路旁空地撒了波斯菊種子。警方進一步請林員估算價值,林員認為頂多一株一元,也同意與高婦和解。和解書中,高婦寫道「因不知是公所植栽而犯錯,經公所林員諒解達成和解,以新台幣兩元和解」。

高婦說,原以為和解就沒事了,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將她銬上手銬移送,先送到警分局,再送到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晚上近十時裁定釋回。

折騰八小時 才獲檢釋回

為這件事,折騰到晚上十點半才回到家。高姓婦人說,她一輩子沒做過壞事,這次真是飽受驚嚇、惡夢連連。

而對於高姓婦人因兩株波斯菊被當竊盜現行犯上銬移送法辦,檢方認為,這是警察逮捕人犯的程序,是否過當,檢方不予置評,而類似案件通常會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6/78/1e073.html


警方主動找來清潔隊人員,並完成和解作業,為何又要移送地檢署??
竟然要移送,那又為何要特地找來清潔隊進行和解程序???
而警察竟然為了路邊兩朵價值"兩元"的波斯菊,花時間在路邊埋伏,然後大費周章的將婦人移送!?
雖然婦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犯竊盜罪是事實,但是警察這種小題大作的態度令人不解
相對於一般民眾車輛失竊與零件音響被偷,警察愛理不理又愛吃案
大官民代車輛失竊,馬上數小時便回的不平等現象
不知政府要如何讓人民相信警察是清廉的??
看了就"厭棄"
😡



上面打錯一個字
SORRY~
你+壓力-身段x堅強/任性=?? 換算之後你是否還記得真實的自己 去吧! 啟動沉寂已久的熱情 陪自己走一小段路 你會發現 真實的你 會跟你在一起 為真實的你而前進

我也要我也要(rtk777)

2009/02/06 11:18:37

發文

#863442 IP 189.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明顯沒有顧及比例原則
大砲打小鳥~~
抓竊車賊有這種效率就好了~~😌

我也要我也要(rtk777)

2009/02/06 11:32:42

發文

#863469 IP 189.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另外~
從新聞中看來花還沒帶走~
挖掘時被依"現行犯"逮捕~
案發地點非私人場所
如何依竊盜罪逮捕??
除非該婦女自行招供
否則頂多損毀公物而已~

vangelis(vangelis)

2009/02/06 11:33:03

發文

#863471 IP 187.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tk777 (我也要我也要) 所寫
明顯沒有顧及比例原則
大砲打小鳥~~
抓竊車賊有這種效率就好了~~😌


立委等有力人士,車子失竊
很快就可以找到喔😌

藍佛(lanford)

2009/02/06 11:46:45

發文

#863499 IP 12.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共同勉勵,讓社會進步。

大番薯(fred215x)

2009/02/06 12:09:00

發文

#863529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古人有云: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那就奇了(arthur00)

2009/02/06 12:14:51

發文

#863542 IP 189.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拿大砲打小鳥😰

那就奇了(arthur00)

2009/02/06 12:15:32

發文

#863544 IP 189.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題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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