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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罰責塣處都太輕了😡 沒啥約束力可言😌 來個修法通過 酒駕造事者---唯一死刑!!😠 看看這些不自愛的怕不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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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怒的是你啊 我只是叫你閃邊涼快 文盲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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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說些我們不知道的好嗎 只會嘴砲 閃邊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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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醜化某地區地方政府時 請想想邏輯是否成立 最講究環保的歐洲 柴油車已突破50% 如果你的謬論成立 那歐洲地區啟不成為黑色大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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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重點不在於是否有些站沒柴油可加, 而是版主說因為不想讓大車進台北市而減少柴油供應。 這兩個層面不能劃等號其意義也天差地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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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聽說現在北市很難加到柴油了? 好像是因為政府不願意讓大車進到台北市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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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昨天晚上 就在小弟行經桃園機場路段時 一輛白車用很慢的速度從慢車道跨越雙白線直接進入快車道 這種人駕照該吊銷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gTzVTioSC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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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能物理學沒有重大突破的前提下,能源利用還是必須遵守傳統物理質能守衡的限制。 那一堆所謂的嶄新技術,最大極限是減少能量消耗增大能源利用率罷了。 最根本的作法是要節制人口,不過那會讓金融泡沫更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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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順便提一下 國內計程車司機的素質 真的不太好 國內十四萬的計程車司機 有三萬多人具有前科(約2成14有前科) 台北市更有3成的計程車司機有前科 兇嫌林淵晟 年輕時曾有猥褻(妨害風化)前科 肇事駕駛的戶籍登記地是一家歌友社 人根本沒住在那裡 搞不懂 為何強姦猥褻等妨害風化罪不在排除名單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37 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 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 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 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前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 罪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 判處罪刑或交付感訓處分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 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 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受前二項吊扣執業登記證之處分,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發 證警察機關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前條及本條規定,應廢止其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 證者,由警察機關處罰,不適用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警察機關收繳之。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測驗、執業前、在職講習與講習費用 收取、登記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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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先從排碳大戶石化鋼鐵業增稅開刀再找一般民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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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有錯,而且錯很大.... 但那個死的乘客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 為了繞路的問題,一定說了很難聽的話,下車也沒付錢....才把人家搞到發狂,何苦呢? 人家也只是出來賺辛苦錢的。 很多事,要看兩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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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右下角紅圈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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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九大綠色建築 http://designers.tw/html/44/t-344.html 轉載自台灣設計設計部落 人沒有想像力,怎麼讓世界更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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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手機.筆電有沒有常保持24小時開機狀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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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ion impossible Part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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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已經在民國84年凍結了..沒知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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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788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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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可以.... 回答我阿........ 有點覺得大家似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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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啦....😇 網管有在看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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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護衛隊, 怎麼﹖ 每位福特車主都盲目的護著自家車﹖ 還是每位看不慣你以一蓋全接近毀謗手法的網友都要被你送頂 "福特護衛隊" 的帽子﹖ 原來開福特的車主都要忍受你這自大嘲笑的心態﹖ 那小弟不才的開過 2B1L1A1V 不就可以大聲的嘲笑你﹖但再下並沒有這種膚淺的價值觀. 每位車友來這是想分享擁有車子的喜悅跟分享開車, 顧車的心得. 所以請你自重也將心比心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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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內側駕駛人開多快.. 只要有人逼近他,內側駕駛人就得讓路. 這是交通法規..你並沒錯.. 錯的是佔用內側的駕駛人,你這樣算客氣了 不過北部的人比較有此觀念.. 連續兩天都跑新竹,發現北部人比較不會佔用內側車道. 倒是中南部佔用內側車道的情況很普遍, 而且趕也趕不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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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不可閉嘴﹖ 一兩次是很好笑, 講久了就是無聊跟白目. 還有下次的話, 信不信我檢舉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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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每次看菜單分享,有粉便宜的時候 都一堆人搶者要業代資料 有時猛爆型的菜單,要資料的人都可以把討論推個好幾頁了 我有時想要,但是又不知到底如何 請問一下有人真的有在那種搶業代資料搶到好幾頁的討論裡要到資料 後來真的聯絡業代後以同樣優惠低價買到車的版友嗎? 還是說 1.業代資料根本沒拿到... 2.拿到資料業代說沒那種優惠了 3.拿到資料,也以同樣優惠開開心心買了車 到底是哪一個呢? 因為便宜菜單要資料的每次都好幾十人 但是總覺得都沒有下文... 真的很好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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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桃園這位沒膽量的邱先生 各位大大,事情是這樣的,我今天一早去車站載我哥回家,在車上聽他說桃園一位邱先生的故事,我哥同事(警察)在昨天值勤時看到一台車輛違規停車,但不打算開他罰單,所以在他車後閃了大燈,然後開到他車子旁邊揮手請他離開,沒想到下班之後他同事居然收到了檢舉單,其內容大致如下:「警察非常不禮貌的揮手請我離開,感覺像在趕狗一樣,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以上是他檢舉陳述內容) 這位邱先生如果你有在U-CAR上看到這篇的話,請你去看看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對人民陳情案件得不處理之情形)這則法條吧,這樣你下次再違規停車要檢舉的話,就知道為何要留姓名了,懂嗎?長知識了沒?沒膽量的邱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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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個賤民在那邊悲哀呀.............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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