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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由行

長期徘徊(lingerlonger)

2009/02/27 1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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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608 IP 189.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第一次自己一個人搭飛機😊
第一次貼圖😵
還請各位給予指導~

2/22晚 中華航空上的餐點


打開囉~是肉羹麵啦😌


下飛機後就趕搭機場快線


像高鐵嗎?我沒坐過高鐵..😭


來朝拜一下......只能拍拍照啦😞


第一天的早餐....皮蛋瘦肉粥😀


禮讓救護車的同時也要保護自己~

長期徘徊(lingerlonger)

2008/07/10 12: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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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920 IP 189.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在今年1月28日因為禮讓救護車而被開一張罰單..
地點就離我家不遠處,台中市中港路.大東街口
所以我非常清楚那裡有照相機~附近有榮總及澄清醫院..
深夜11點,4個汽車道都有車~我是停在停止線第一台;救護車離我3.4百公尺以上吧
就是想說不要影響救護車快速通行
因此由後視鏡上確定救護車的確在我正後方車道;也已慢速前進偏左移出空間使其急駛

事隔1個月多;罰單來時附了2張照片..卻沒有照到救護車
我致電詢問監理所人員;小姐告訴我我只要依照事實寫"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寄過去即可(因為我住台北)

3月24日收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來函說:
經舉發單位查證函復以[本案違規屬實]
經檢視採証相片,並查証執勤員警以: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一項第5款之規定.....
該車(xx-xxxx)確於該時.地當號誌已轉變換為紅燈14.5秒後,仍逕予駛越停止線臨停違規無誤,
....
陳述人訴稱係因避讓救護車緊急通行致違規一節,經執勤員警加洗該車違規後之採証相片,並查證後認無救護車行駛之情事,
且依採證相片所示,尚有其他車道可供救護車緊急通行無虞.


今日接到台中法院辦員的電話說了一個多小時;
重點1:鑒於舉發屬實又無其他證據證明禮讓救護車依法較對於申訴人不利,即使開庭也難免責其罰.
重點2:執勤員警僅開立第206條第一項第5款之規定.....罰款新台幣600元整;若開庭且不幸判決敗訴則應裁罰為闖紅燈條款罰款新台幣1800元整.
以此輕重.建議撤銷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