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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5/17 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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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8940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rue2436 (總有一天) 所寫
從一開始法官心證就已形成,
你提出"很多"的書面資料及請求傳訊的證人,
法官當然都覺得沒有調查之必要。

你情緒的發洩在法庭上就是在挑戰法官,
所以罕見地看到法官於言詞辯論期日當庭就直接告訴你,
將依原告所有訴之聲明判你敗訴.........可知法官當時情緒是如何了。

其實我也覺得本件就損害賠償的範圍是有斟酌的餘地,
既然要花時間繼續上訴就應該要保持冷靜,
是否會撤銷原判或是上訴駁回都很難說,
(如果沒有猜錯,你上訴後仍然是分到該院民事合議庭=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但可以確定的是不智的舉動(如答辯狀繕本丟給對造)之後在法庭上最好是不要再有。


總大所言極是。

矛盾之處在於這個官司不同一般,我不是要爭執賠償的數目,而是要揭穿騙局。因此如果法官不願用心,很容易誤以為我在找藉口。

把文件丟到原告桌上算是出於無奈吧。
我有一點小小的道德潔癖,如果要直截把東西送到那種人手中,我覺得噁心。
前往討論:版友之前擦撞BMW修理費談不攏 上法院 跟無言法官對話


maxma(maxma)

2011/05/16 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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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981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ucky1212306 (膨肚※短命) 所寫
給個相關資訊..

我不知從哪看到的.. 大致是說, 法官檢調基本比較沒時間看光碟..
所以建議採用列印出重點.. 附帶說明文字..
※ 除非是連續動態之類糾紛.. 才可能看影片光碟..

嗯。我了解。
但是我有想過,手機拍的數位照片,如果印出來,會有失真的問題,在電腦上看最真實。
法官不是沒有看到照片,我在法庭上用電腦拿給他看過。
只不過幾塊錢的小案子,不值得他犧牲腦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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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5/16 1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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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931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ngoldmr (Mr. Wang) 所寫
回應 zxc031923 (B咖Club-ㄚ壞) 所寫
回應 wangoldmr (Mr. Wang) 所寫
照單全賠?
真的假的?
怎麼會這樣判決?😲
中古車零件有按年折舊ㄚ.


😵 維修的不是都新品? 還可以折舊?!

我之前因車被人撞有上過法院
此類案件法官會先開調解庭
車開到六年以上零件不在調解賠償範圍內
一般原告會將修理費單據拉高來彌補
我在新竹開的庭
零件加修理費約1萬8
但調解後只拿到8千元左右.(對方年紀很大當然也是我不太願再計較下去)
因為法院認為按年遞增的中古車零件價值減損
01論壇那裡有網友說五年的車零件賠償剩10%左右...


依照公式,九年的車折舊下來,五萬塊的材料費我只需要出一千塊左右。

但這不是賠錢的問題。我想把小菊花送進牢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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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5/16 1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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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900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xc031923 (B咖Club-ㄚ壞)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一審判照單全賠。
我提了上訴。
判決書和上訴狀都公布在原來那一版。
整個案子的所有資料我都會公布出來。


😇 其實法官好像有意打折給你...

但你好像堅持賠兩千...😰

😇 越搞越大條...

這一點我倒是很坦然。
我查過,這個法官對於車禍的判決相當制式:照單全賠,不折舊。

完全不需要用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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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5/16 19: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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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886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ngoldmr (Mr. Wang)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回應 mk2_is_good (MK2)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台灣的法官之所以敢作威作福,無視專業規範,最重要的原因無非是缺乏監督機制。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傲慢。

我把這段法庭錄音po出來,也希望能改變一下現在的惡習。希望大家以後在法庭中遇到惡劣的法官,都能將他們在法庭中的嘴臉公諸於世,我相信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過兩天我會將送到監察院的陳述書貼出來。我不會輕易放過這些惡棍的。


請問你知道在法庭偷錄音然後公開散播沒有刑責呢?

你實在太托大了

你有看過其他人有PO過法院錄音嗎?

趁事情還沒搞大之前趕快把錄音拿掉吧

不要越搞越大洞

😰


錄音是向法院申請來的,100%正版。

怕甚麼呢?大人的面子掛不住?

這種事情多幾回,法官們的問案品質一定進步。


法院法官問案錄音可以申請出來在網路上流通?
我是比較同情被告被敲竹槓但只賠2千也太少了.
而且在本版辱罵法官你要小心
趕快修改掉吧.

辱罵法官?有嗎?

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不知自重,憑什麼要人家給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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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5/16 19: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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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867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xc031923 (B咖Club-ㄚ壞) 所寫
😇 判決出來了嗎???

一審判照單全賠。
我提了上訴。
判決書和上訴狀都公布在原來那一版。
整個案子的所有資料我都會公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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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maxma)

2011/05/16 18:50:05

發文

#3377765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k2_is_good (MK2)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台灣的法官之所以敢作威作福,無視專業規範,最重要的原因無非是缺乏監督機制。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傲慢。

我把這段法庭錄音po出來,也希望能改變一下現在的惡習。希望大家以後在法庭中遇到惡劣的法官,都能將他們在法庭中的嘴臉公諸於世,我相信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過兩天我會將送到監察院的陳述書貼出來。我不會輕易放過這些惡棍的。


請問你知道在法庭偷錄音然後公開散播沒有刑責呢?

你實在太托大了

你有看過其他人有PO過法院錄音嗎?

趁事情還沒搞大之前趕快把錄音拿掉吧

不要越搞越大洞

😰


錄音是向法院申請來的,100%正版。

怕甚麼呢?大人的面子掛不住?

這種事情多幾回,法官們的問案品質一定進步。
前往討論:版友之前擦撞BMW修理費談不攏 上法院 跟無言法官對話


maxma(maxma)

2011/05/15 23: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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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294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整個事件有幾個重點,讓我解釋一下。

(一)我的態度不好。
這點我承認。但是沒有人會傻到在法庭上故意得罪法官,或是讓法官下不了台,因為法官有絕對的自由心證權力 -- 除非、、、法官已經明示了他的心證。
我開始冒火是在法官說:「沒有壞,人家去造假幹什麼,騙你的五萬多塊幹什麼?要去騙個大一點的,騙個五百萬五千萬的,騙你五萬多塊幹什麼?講這樣子喔,聽了就不舒服啦。我不是當事人我是承辦法官聽了都不舒服啦。」

這個官司,我要爭的就是就是原告的發票造假。不論法官認為這個可能性有多大(事實上他當時還沒有聽到我的任何論點),都沒有權力妨礙我做進一步言詞攻防,這是「當事人主義」的基本精神。法官的職責有兩點,一是在法庭中讓兩造就其爭點進行辯論,實問實答,讓真相呈現出來;二是根據所有證據,依照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做出裁判。

這個法官不但自己介入辯論,也沒有維持法庭上的程序秩序。我在庭上就原告有沒有打電話給我拉開嗓門吵了起來(我有點故意,想看看法官能龜縮到什麼程度),法官也不管。實問實答?不需要啦!

我態度不好,可以說我修養差,得到不利的判決活該。但法官是拿薪水辦事的,他不能保持中立,維持秩序就是瀆職,不配做法官!

(二)這是詐騙事件嗎?
我知道是。原告謊言不斷。金包里的人說要換保險槓完全是車主的要求,原告說更換保險槓是車廠的決定。金包里的人說換下來的舊品被車主拿走,原告說(事實上他沒有正面回答)保險槓不知去向。如果真有修,會有這麼多喬不攏的謊言嗎?

假使你坐捷運,屁股被旁邊的人摸了一下。你要興師問罪,他反問:「你有證據嗎?」
有些事可能沒有證據,但不能說因為你提不出證據就不應該宣稱屁股被人摸了。

「證據」和「判斷」是一體的兩面。如果不敢、或是不願意下判斷,任何東西都可以不是證據。做一個思想實驗:假使二審時原告說「我甚麼都不記得了」,問金包里的員工,保險槓是向誰進的?他們也說「我甚麼都不記得了」。擺在檯面上的,就是撞車的事實和一張發票,該怎麼判?依照台灣目前的習俗,很多人或許會接受發票就是「證據」,無論相關的事實是否符合經驗法則。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許多人都愛說謊的原因,鄉愿們不敢出頭說:「我敢判斷,這是假的!」所以每每看到有人酒測被抓到,無論酒精值多高,不是只吃了兩碗燒酒雞,就是喝了感冒糖漿,剛用過漱口水。有勇氣說:「你鬼扯」的人太少了。古人說「君子可欺之以方」,但是沒有明說如果遇到「欺之無方」的狀況,該怎麼做君子。

有什麼樣的規則就有什麼樣的遊戲。原告走的這條路如果能通,以後發生事故,任何人都可以開一張天價發票上法院領錢。

對於科學哲學有興趣的人可以到這裡逛逛。
http://spring.ntou.me/xoops/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260&forum=16&post_id=3422#forumpost3422

(三)兩千塊?沒有行情啦!
有一個故事:一個富翁像一位美女說:「如果你跟我上床,我給你一百萬。」
小姐勉為其難地同意了。辦完事,富翁丟給小姐一百塊。
小姐怒道:「你把我當成什麼?妓女嗎?」
富翁回答:「這一點,已經沒有爭議了。現在只是價碼的問題。」

根據金包里的發票,烤漆兩千塊。這一點沒有爭議,問題是保險槓換了沒。
前往討論:版友之前擦撞BMW修理費談不攏 上法院 跟無言法官對話


maxma(maxma)

2011/05/14 18:15:16

發文

#3372325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ackcat21280001 (一定要低調的我~) 所寫
發文章還能到現在回應......

我以為50萬? 原來是才5萬小事情

還好不是撞到本田車,可賠很大筆錢


為什麼大家老是講本田?本田的車主一定下流嗎?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5/14 18:11:37

發文

#3372322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的法官之所以敢作威作福,無視專業規範,最重要的原因無非是缺乏監督機制。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傲慢。

我把這段法庭錄音po出來,也希望能改變一下現在的惡習。希望大家以後在法庭中遇到惡劣的法官,都能將他們在法庭中的嘴臉公諸於世,我相信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過兩天我會將送到監察院的陳述書貼出來。我不會輕易放過這些惡棍的。
前往討論:版友之前擦撞BMW修理費談不攏 上法院 跟無言法官對話


maxma(maxma)

2011/05/14 17:36:36

發文

#3372305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19830329 (小胖-再出發) 所寫
我原先提議一千元和解,後來提高為兩千元。但是車主堅持原廠烤漆要一萬二,我自己修車的經驗,烤漆一片只要一千五,差距實在太大,我無法接受
上述是版主的話
1000元=>2000
包個收驚費紅包都不夠
以為自己要省錢
打官司/精神轟炸遠超過1.2萬 甚至5萬


覺得BMW不是要翹詐
而是要教訓的意義為重



「教訓」兼賺五萬塊?
那什麼叫敲詐?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5/14 17:27:52

發文

#3372296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對不起,我來晚了。

很多網友似乎對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並不很了解,原帖中有比較詳細的說明。

關於我願意賠償的金額部分,一開始,我提出的一兩千,發生在雙方「協調」的階段。我並不認為車主會真的為了這樣的小損傷把車送進場。這是心理賠償。
各位看看照片,設身處地想一下,有人願意當場拿出一萬兩千給原告嗎?

退一步說,假使車主執意要修。在我的立場當然主張非原廠烤漆。換零件要回原廠我可以理解,但是法律是否規定車主有權利堅持原廠烤漆我到現在還不清楚。下面一段話抄自基隆地院的某判決書:
-----------------------------------------------
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並非「原有狀態」,而係「應有狀態」,且參酌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內容: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
------------------------------------------------

再退一步說,兩千塊就是一般烤漆的行情。
原告最後選擇把車子送到「金包里輪胎行」,如果不是「拆開來看才知道」之後有重大發現,烤漆價錢就是二千元上下!
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懂「拆開來看才知道」背後的涵義。

而這一切都不是重點。這是一樁詐欺案!我在上訴狀中寫了:
===========================
此案被上訴人以虛開之發票詐取賠償金之舉昭然若揭。詳細理由
如原答辯書中所陳。綜其大者有下列數點:
(一)系爭車輛之保險槓除表面烤漆,並無損壞。有照片為證。
(二)被上訴人事前未知會上訴人共同鑑定,事後未保存更換之
零件,刻意規避保險槓是否損壞之印證可能。
(三)開具發票之「金包里輪胎行」並非原廠,更非處理車體鈑
金之維修廠。將車送至該處維修,如同腹痛之人求診於皮膚科,
完全違背經驗法則。
(四)該車行員工之說詞與被上訴人所言南轅北轍,顯有偽造之
嫌。
===========================

如果這樣算是「天馬行空的猜測」,我必須承認自己的邏輯能力太爛。
前往討論:版友之前擦撞BMW修理費談不攏 上法院 跟無言法官對話


maxma(maxma)

2011/05/06 23:51:00

發文

#3349624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agizo (尹華) 所寫
最近看了背著番刀的熟女
又看到了版大這尚未落幕的事件
心中真是感慨萬千

請您務必要堅持
勿讓這樣的法官和這樣的敲詐行為
繼續在這社會敗壞下去

承樓上諸位大大所說
反正結局在爛也是花5萬
不如"搞大它"
找傳媒!!!!
反正最近的新聞已經也沒什麼好報的了
有聳動的新聞主動上門
我想傳媒也會很開心的

最後:祝版大事事順心如意 如願

多謝。
這個案子的一切後續,我都會在這裡公開,讓大家看到司法的全貌。

水果日報?這主意不錯!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5/06 23:47:24

發文

#3349615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saacdds (Is) 所寫
既然這樣的話

小弟是覺得

既然對方要5萬

你就賠對方5萬

但是換下來的東西全部都要帶來給你

因為你賠錢相當於把這些壞掉的東西買下來

拆下來的東西~都應該有所謂的汽車內碼

如果對方提不出來拆掉的東西

反告對方詐欺也是不無可能的

另外~對方是否有證據或行車紀錄器證明你是倒車撞到他

如果沒有的話~我認為你一開始就要咬定對方開太近撞到你車

而你怎都沒提出你本身的損失啊~~難不成你的車子一點損失都沒有?

就兩個車子的保險槓碰一下,哪有什麼損傷?
天王星的保險槓可不是紙糊的。

二審我會逼他交代舊品去向,希望不要遇到一堆殭屍法官。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5/06 18:44:50

發文

#3349005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effchen61 (Jeff) 所寫
回應 ji3su3a8 (MOL) 所寫
= =難道!!大家都忘了? 他先倒車的~~ 總之 妳這麼突然倒車 就是先錯了 人家就有你把餅了 現在的人只知道想者別人不對的地方但是自己都不會檢討 過頭了可以走過去刷 , 總是一句 倒車了就是錯 地板上沒有寫者可以給你倒車的只有給你值行的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誰怪你要倒車? 起頭就是妳....錯在先😡

+1
U-car感覺和01越來越像了
😩
我前一陣子出去玩, 有一個小孩子丟東西, 丟到我的引擎蓋凹一個小洞
他給我一張名片說原廠全賠, 修好後call他, 我當時因為出來玩不想破壞氣氛就算了
後來我原廠沽3500, 我跟他要4000(想說油錢)
他二話不說全賠給我, 我還和他認識當朋友
你別到別人還是BMW, 隨便丟個一兩千就想打發人家
誰平白無故車被撞, 還要接受 "局部烤漆"
假如是我, 我也把你告到死
😞

要騙,手法也要高一點。
先是以「原廠烤漆」價要一萬二,再到輪胎行開五萬多的發票。
遇到這個法官沒有穿梆算是運氣不錯。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5/06 17:08:42

發文

#3348810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hchiu2002 (gggg) 所寫
聽完你們全部對話想到兩件事:
(1)你可以調自己的通聯紀錄看對方有沒有打電話給你
(2)不知可以不可以查發票前後號碼之開立日期,以了解這張發票和對方修理費的關係(是否是事後為了訴訟才開立的)

法律講求證據 ! 靜下心找對你有利的資料 !!

祝福你!!

多謝提醒。
我承認當法官說:「沒有壞,人家去造假幹什麼,騙你的五萬多塊幹什麼?要騙去騙個大一點的,騙個五百萬五千萬的,騙你五萬多塊幹什麼?講這樣子喔,聽了就不舒服啦。我不是當事人我是承辦法官聽了都不舒服啦。」我的肝火就上來了。也知道這場官司在這個法官手上沒有贏的機會。

我問他何時打過電話,他不正面回答,法官也裝聾作啞,能怎麼辦?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5/06 17:08:13

發文

#3348808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anzhihe (阿簡) 所寫
回應 drinkerlin (BB) 所寫
回應 ji3su3a8 (MOL) 所寫
= =難道!!大家都忘了? 他先倒車的~~ 總之 妳這麼突然倒車 就是先錯了 人家就有你把餅了 現在的人只知道想者別人不對的地方但是自己都不會檢討 過頭了可以走過去刷 , 總是一句 倒車了就是錯 地板上沒有寫者可以給你倒車的只有給你值行的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誰怪你要倒車? 起頭就是妳....錯在先😡


倒車有錯,但版主是被獅子大開口的!!!
如果今天換成任何一個人,被獅子大開口,還在修車發票中造假,的確是不合理的!!!

其實BMW車主可以去原廠烤漆,就算是花了五萬元再來求償,也可以!!!
但假發票的錢,可能落入BMW車主口袋,這就是詐欺!!!😌


我有個小問題~換下來的保桿是不是應該要屬於被告(如果賠款的話)

照理說,應該是。保養廠的人說他拿走了。
但是他硬是說沒有。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5/06 14:21:46

發文

#3348088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現在台灣敢說謊、愛說謊的人越來越多,
一個原因就是即使謊言再明顯、再離譜,依照
「法律人」的論述,要揭穿謊言的人必須有「證據」。

我有另一個經驗。
有一次上班時,快到九點,開在調撥車道上。
有一輛車在我右邊車道塞著,也想換到調撥車道來,
但是沒看車,撞到我,車頭擦到我右後側,保險槓掉了下來。
肇事責任再清楚不過了。

他馬上打電話找來一個朋友。不久警察也來了。
他的朋友消失一陣後出現了,拉他到一邊交頭接耳。
然後這位仁兄突然向警察提出一項「證物」,一張旁邊
加油站的發票,他說上面打出的時間已經超過九點!
換言之,事故發生時我是逆向行駛!

你能證明他造假嗎?雖然這背後的邏輯很荒謬,既然過了九點,
他為什麼要換到這條「逆向」的車道?

還好警察說報案時間是八點五十,以這個為準。但是假設沒有這個
證據呢?會是什麼後果?

這種惡質的人真的不少。他們敢說出低級的謊言,仗的就是
在台灣說謊的成本低、效益大。因為台灣有太多鄉愿不願意
用邏輯做判斷,他們寧可被動地按照「證據」做判斷,
只要事不關己,懷疑都懶得懷疑。

結果就是:敢的人贏。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5/06 14:08:21

發文

#3348040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n550 (宅急修) 所寫
回應 maxma (maxma) 所寫
仔細再聽過一遍,我決定到監察院陳情法官瀆職。
自己不願搞清楚狀況,還冷嘲熱諷、嗯嗯啊啊的,著實可惡。


大大去申請閱卷
影印原告的修理單據明細
會對案件有幫助
提醒您

多謝宅大提醒。
發票是真的,內容是假的。法律上的術語是
有形式上證據力但是無實質上證據力。

那小鬼在法庭上鬼扯保險槓如何如何損壞,
但是修車技工卻對我說換保險槓完全是車主要求。
如果保險槓真的壞了,兩人說詞怎麼會不一樣?

我在法庭上的要求很簡單,追查「原廠保險槓」的出貨證明
就知道有沒有換。但是法官根本不想花這個精神,
對他而言這只是「幾塊錢」的事情,不值得他浪費時間。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


maxma(maxma)

2011/05/06 11:30:33

發文

#3347404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仔細再聽過一遍,我決定到監察院陳情法官瀆職。
自己不願搞清楚狀況,還冷嘲熱諷、嗯嗯啊啊的,著實可惡。



前往討論:索價五萬元的小擦撞(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