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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自三菱汽車網站 引用來自AUTO-ONLINE http://www.auto-online.com.tw/news.php?CMD=open&UID=11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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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1.8車款不要繳2.0ㄉ税 還有省點油 因該會更好賣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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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 偶就知道 ,注意看 S-200 語音防盜系統 , 這不就是大家常說的 "丟賠" 其實是"防盜器"的產品責任險!!! 而防盜器本身好不好, 並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這個產品責任險的總額度是多少!! 如果是一家小廠商, 那麼只要總額度一用完, 那就...... 事實上, 這張圖並不能証明貴單位的丟賠與 "新安"有關, (你們高興配那家就那家) 只能代表貴單位與 S-200 廠商有合作 , 跟偶之前說的一樣"責任是那個"廠商", 而不是保險公司" 這種專案, 只是包裝 , 跟之前裕隆TOBE 一樣.... (還有更多的例子, 不及備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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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免自付額」並非一項目真正保險公司的保險項目,而是一般商品的產品責任險。 *失竊險應是一種「實支實供」型保險(理賠金額不會因為投保多家保險公司,而獲得比你實際損失還多的理賠。) *財政部規定任何保險公司,不得設計無自付額的失竊險種,所以保險公司本身沒有「全賠險」這種產險。 簽啥約? 您倒說個仔細來!~有本事, 就把資料拱出來.. 法就法, 再怎說丟賠也還是一種"不完全合法的衍生產品" (既不非法, 也不合法) 不過就只是拿某配件(如防盜器、拐鎖)去投"產品責任險", 只是廠商的產品跟產險公司投保產品責任險, 而不是車主購車的合法保險, 講白一點, 廠商到時賠不出來, 其實賣車的人也是免責 責任是那個"廠商", 而不是保險公司, 也不是你們... 保險專案只是好聽, 不要拿保險公司的名號來唬人, 不要再誤導購車的人啦! 很討厭業代老是推丟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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