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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as(wallas1024)

2018/09/10 22:28:56

發文

#6051543 IP 123.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s://youtu.be/UtN1KWnTDrs

前往討論:請問這台是什麼偽裝車感覺像NISSAN JUKE?還是LUXGEN又有新車?


wallas(wallas1024)

2018/09/10 22:25:15

發文

#6051541 IP 123.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好意思再放一次了你再看看

前往討論:請問這台是什麼偽裝車感覺像NISSAN JUKE?還是LUXGEN又有新車?


wallas(wallas1024)

2010/06/01 20:08:04

發文

#2168359 IP 64.1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2 (臥雲眠月酒香醉) 所寫
很抱歉.版大.
那裡有警告標示.


不要客氣啦
沒關係 還是謝謝你的資訊喔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6/01 08:27:48

發文

#2165804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2031580500 (work) 所寫
在大林交流道以南

我只能跟你說
人家開罰單是職業級的
你的這些理由要去申訴
還沒去申訴就知道結果了



謝謝你囉....^^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31 23:13:22

發文

#2165090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警取締超速 未立牌將罰
警方採取隱藏式交通執法,仍須在測速照相器前方相關規定距離處,設置警告標誌,否則警方將受懲處,而因此遭開單民眾可申訴撤銷罰單。(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因此開單 申訴撤銷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部份警察機關取締超速照相,未依規定設立告示牌,招致外界批評,警政署最近緊急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在一般道路、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要取締超速時,必須依規定在前方設立告示牌,否則將懲處,而遭舉發的民眾,若發現警方未設立告示牌,也可提出申訴,撤銷罰單。

警政署是為回應內政部長李逸洋提出「交通執法嚴謹度」的要求,作出這項規定。

無告示照相 警究責

據了解,日前台中縣警局霧峰分局交通員警,疑似為測速照相,把警車停在中投公路匝道出口處,又未依規定在前方設立告示牌,引發地方民代「要錢不要命」的批評,警政署已去函要求台中縣警局追究員警執勤不當與相關幹部督導不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於超速車輛,警察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拍照舉發時,在一般道路必須於至少100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至少300公尺前,設立告示牌以明顯標示,而之前就有民眾因發現警方的告示牌,是設在70公尺前,並非規定的100公尺,向法院交通法庭提出告訴,獲得法院撤銷罰單的判決。

立牌有規定 須遵守

警政署表示,這項要求明確規定在法律條文中,警方絕對要遵守,而為保障駕駛權益,警政署一併增列在「速限變換路段」取締超速時,於一般道路,必須在300公尺前設告示牌,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則要在500公尺前設告示牌;警政署強調,這是因為速限變換路段屬於「交通陷阱區」,駕駛行經這些路段若稍不注意,便有超速可能,對駕駛明顯不利。

至於匝道則為駕駛從高速或快速道路下平面道路的連接路段,車速勢必較快,若要在匝道取締超速,一定要在之前500公尺設告示牌,加以提醒。

不過,要求在速限變換路段前方設告示牌,為警界內部規定,若駕駛因警方沒設立而被舉發,罰單無法撤銷,但警政署會懲處相關員警。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31 23:10:54

發文

#2165082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2031580500 (work) 所寫
這位大大靠一張嘴就想要有答案
前文跟你說了
GOOGLE地圖就在那兒
自己去找找
看那兒有沒有立警告標示


Work大 不好意思 小弟是真的試過GOOGLE MAP找不到 不是想靠嘴就有答案
可能不太會用吧...
只是想如果有UCAR的朋友經過那邊 幫忙看一下
....

現在還在努力研究為什麼我的GOOGLE MAP跑不出圖資...><
如果你願意告知如何點出二高284KM附近圖資...小弟定當感謝萬分

anyway...我會繼續試的
如果有人經過也願意幫忙留意一下 小弟先謝啦...

希望這樣申訴的流程跟結果 最後能讓大家清楚如何申訴 以及成功機會如何

如果我這樣申訴還是沒有下文 或許以後大家遇到類似情況 就自認倒楣吧...別浪費時間申訴了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31 23:05:48

發文

#2165060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2 (臥雲眠月酒香醉) 所寫
回應 wallas1024 (wallas)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2 (臥雲眠月酒香醉) 所寫
大大,版主寫的地點是二高北上284公里
嘉義中埔附近

呵呵.目小囉.

不過這段不是從民雄上去不多遠有一個直線下坡.
那台車就躲在路邊公務車格.
前面的鐵絲網還特意拿了些草去遮住.

那裡我確定也沒有設置警告.

它的對面南下在出涵洞不遠有一個照相桿.
我曾捐獻3000過.

臥雲大大
如果確定沒有設立警告標示
根據現行的法律 我是否可以要求刪除罰單 我第一次申訴有提這點
但他們根本沒有回應 現在看到您的文 我想應該確定是沒有告示所以他們不敢說吧...^^

假設真的是我超速 照的真的是我
如多位大大所提 很多人真的開110到了那裡變成120卻不知道
那政府設立告示牌提醒用路人不要超速才是正途 而非用罰款來警告

總之這都是事後論 我覺得我沒超速...是因為我我看著GPS維持106左右
的確有可能超速而不自知...自認倒楣囉



這我可不知道.
流動式的跟路邊警車的.
我是確定沒在400公尺前設立警告.
你要不要藉這機會去申訴看看.
說不定可以造福我們.
先感恩啦.


沒問題
申訴結果會上來跟各位大大報告的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30 22:37:05

發文

#2160345 IP 64.1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2 (臥雲眠月酒香醉) 所寫
大大,版主寫的地點是二高北上284公里
嘉義中埔附近

呵呵.目小囉.

不過這段不是從民雄上去不多遠有一個直線下坡.
那台車就躲在路邊公務車格.
前面的鐵絲網還特意拿了些草去遮住.

那裡我確定也沒有設置警告.

它的對面南下在出涵洞不遠有一個照相桿.
我曾捐獻3000過.

臥雲大大
如果確定沒有設立警告標示
根據現行的法律 我是否可以要求刪除罰單 我第一次申訴有提這點
但他們根本沒有回應 現在看到您的文 我想應該確定是沒有告示所以他們不敢說吧...^^

假設真的是我超速 照的真的是我
如多位大大所提 很多人真的開110到了那裡變成120卻不知道
那政府設立告示牌提醒用路人不要超速才是正途 而非用罰款來警告

總之這都是事後論 我覺得我沒超速...是因為我我看著GPS維持106左右
的確有可能超速而不自知...自認倒楣囉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29 18:48:27

發文

#2156498 IP 189.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2031580500 (work) 所寫
回應 wallas1024 (wallas) 所寫

感恩喔 這個連結太棒了
不知道有沒有U-car朋友會路過北上284KM,能提供他告示牌所在位置
我也想來加減一下...thanks

GOOGLE地圖有
自己找吧


有沒有UCAR的大大住在嘉義經常走二高的
我找了GOOGLE地圖 不知道是不會用還是怎嚜樣 找不到呢
如果有大大經過二高北上284公里 可不可以幫我留意一下告示牌標誌在幾公里處
感恩喔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26 08:13:53

發文

#2142550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hn0918 (小翰) 所寫
回應 wallas1024 (wallas) 所寫
回應 john0918 (小翰) 所寫
不知道是今天還昨天的報紙我有看到有位運將超速被拍到 申訴到第三次才過 也就是用了三個理由
最後是用警告告示牌與違規舉發地點的距離不足300公尺才申訴成功
地點好像是八里的快速道路那 有被舉發過的大大翻翻報紙注意一下 可以退費喔!
開版主也可以去查查看 省得麻煩~


請問大大 如何證明當天警告告示牌與違規舉發地點距離
除非當天有錄影吧

我第一次申訴提到幾個要求
第一 證明測速器三個月內有檢驗合格 他們提出有檢驗 但已經超過三個月 可惜似乎政府規定一年內都OK
第二 提出兩張照片或者錄影 才能證明哪一台超速 他們提出不需要這就已經可以證明一定是我超速😭
第三 提出當時錄影證明有設立警告告示牌 他們不回答

不知道運匠大大怎樣去證明我要求的第三點 如果警察不願意提出證明 真的有點困難耶
我剛剛還想開車到那邊去拍照 但第一是為了3000元從台北開到那太不划算
第二是即使證明了我去拍照的時候沒有設立警告標誌 他們如果要我提出我四月被拍照那天的証明 我還是沒輒

想想...當作警察局是慈善機構吧 自己也常捐獻 只是平常捐獻可以抵扣所得稅 這次存粹是被搶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5/78/268yq.html
這連結是新聞

要申訴成功就是要拿法規來辯 心中提出的質疑或想法應該都沒用
小弟前幾個月才成功申訴一件違規停車的案子
就是用法規來辯警察取締的瑕疵
申訴都沒過(回應的是交通隊)他們不會鳥你說什麼 一定要聲明異議到法院才有可能過
跑法院麻煩又沒得補償損失 所以大家有不服通常都摸摸鼻子算了
當初就是不爽警察對小弟說:有意見去申訴啊!屌兒啷噹的口氣~
聽了不爽就跟他拼~
最後贏了!😆
爽度一拜!爭的就是一口氣 哈!😊

記得高速公路旁的護欄都有標示公里數 警察給的紅單上應該也會有取締位置的公里數 兩著相減~~
祝你好運了!


感恩喔 這個連結太棒了
不知道有沒有U-car朋友會路過北上284KM,能提供他告示牌所在位置
我也想來加減一下...thanks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25 22:51:51

發文

#2141936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2 (臥雲眠月酒香醉) 所寫
大大.
你是開前面那部幸福房車吧?

紅白龜放光學測照是這樣的.
像機本身有一個斜度面向車道.
你把他想像成拉了一條直線過去.
因為這條線是斜的.
若從前方去照車頭.
外側車道照會是最近的.
中間次之.
內側會是最遠的.

今天要是中間車道超速.
像機照他.
這時外側車道的車子.
車頭會稍微後面一些.
也就是中間車道車子的車頭呈現會比較完整.
外側這車就算整個車頭也被照進去.
比例會小一些.

你這張照片來看是那台幸福房車超速的.
因為車頭比較向前而且完整.


臥雲大大
一個疑問 只要前面的車 車頭一定比較大吧
可能我不太理解您的論點 可否說清楚一些
其實 我不是想要省3000元
我是真的不相信我有超速 因為從墾丁回來我很清楚要注意限速
如果按照科學理論 百分之95是我超速 我就會認了去繳罰單
但現在我還是找不到個論點從一張照片中證明一定是我...幸福房車超速...^^
不是要質疑你 而是想找個說服自己不要再浪費時間申訴的好理由
...如果您能說明更仔細雷射測速的原理...而的確是真的指向我超速的機會高一點...我會心甘情願去交錢的
為了3000元 跟政府機關征的面紅耳赤 我也覺得很無聊...^^
感恩...^^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25 22:39:52

發文

#2141867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hn0918 (小翰) 所寫
不知道是今天還昨天的報紙我有看到有位運將超速被拍到 申訴到第三次才過 也就是用了三個理由
最後是用警告告示牌與違規舉發地點的距離不足300公尺才申訴成功
地點好像是八里的快速道路那 有被舉發過的大大翻翻報紙注意一下 可以退費喔!
開版主也可以去查查看 省得麻煩~


請問大大 如何證明當天警告告示牌與違規舉發地點距離
除非當天有錄影吧

我第一次申訴提到幾個要求
第一 證明測速器三個月內有檢驗合格 他們提出有檢驗 但已經超過三個月 可惜似乎政府規定一年內都OK
第二 提出兩張照片或者錄影 才能證明哪一台超速 他們提出不需要這就已經可以證明一定是我超速😭
第三 提出當時錄影證明有設立警告告示牌 他們不回答

不知道運匠大大怎樣去證明我要求的第三點 如果警察不願意提出證明 真的有點困難耶
我剛剛還想開車到那邊去拍照 但第一是為了3000元從台北開到那太不划算
第二是即使證明了我去拍照的時候沒有設立警告標誌 他們如果要我提出我四月被拍照那天的証明 我還是沒輒

想想...當作警察局是慈善機構吧 自己也常捐獻 只是平常捐獻可以抵扣所得稅 這次存粹是被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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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as(wallas1024)

2010/05/25 22:29:37

發文

#2141815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hn0918 (小翰) 所寫
不知道是今天還昨天的報紙我有看到有位運將超速被拍到 申訴到第三次才過 也就是用了三個理由
最後是用警告告示牌與違規舉發地點的距離不足300公尺才申訴成功
地點好像是八里的快速道路那 有被舉發過的大大翻翻報紙注意一下 可以退費喔!
開版主也可以去查查看 省得麻煩~


謝囉 小翰
其實很多情況只要認真去申訴 都有機會成功的
只是投資報酬率的問題

例如如果非要上法院的話 我請假一天的成本大概就3000了
為了一張罰單 網路申訴會成功算賺到 如果不成功 我也認了

這也是監理單位通常都會刁難 要他們抽單 一定要能夠讓他們心服口服

很奇怪 要我們繳錢 就不需要讓我心服口服嗎

打電話去古坑分隊問過 值班的人跟我說 如果是他看到兩台車 一定會多拍幾張照片
這樣做才能避免爭端啊

我現在只是懷疑 或許當時瞄準的是隔壁的車 但他突然發現急踩煞車 所以變成我在她前面
而照片的中心就變成我了...

而另一個懷疑則是 古坑分隊真的有拍兩張以上照片 但是調出來後發現真的不是我超速
為了避免麻煩 統一口徑說只要一張就夠了

第三個懷疑是 兩台車並行都沒有超速 但是測速器壞了
畢竟一年才需要檢查一次的機器 誰能保證依年內都不會失去準度呢

anyway...希望政府這3000元用在改善道路...而不是3000元拿去買更多的照相配備繼續搶錢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25 18:44:02

發文

#2141141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2031580500 (work) 所寫
在我知道前面是下坡且有警察照相的情況下
有時還會不小心開到錶速123了
更何況是不知道的人

那台機器不是手持式的


請問手持式的跟不是手持式有什麼不同
優缺點在哪啊?
thanks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24 08:43:41

發文

#2134861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lass (雞拉屎) 所寫
回應 wallas1024 (wallas) 所寫

二、本案臺端認為「違規照片同時出現兩輛車,質疑員警舉發錯誤」部分,國道公路警察局取締 臺端超速違規時,所使用之雷射測速儀,其紅外線十字瞄準點瞄準被測之單一車輛,該車輛速度超過設定速度後,儀器即攝取違規車輛之影像,不受前後、左右車輛影響。本案所使用雷射測速儀之器號為「UX019100」,業顯示於採證相片內,該測速儀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檢定合格單號碼:M0GB9800452;檢定日期:98年12月3日;有效期限:99年12月31日),準確性並無疑義,無舉發錯誤情事。



這種解釋真的答非所問
依我客訴抱怨的經驗
你講的越詳細寫得落落長
回答的越離譜
就是回信的人根本沒在給你用心看啦😵
建議你下次直接問
"你們到底拍那台車?我覺得你們拍到另一台超速卻誤認成是我的車超速,請更改裁決"

我也有這種感覺耶 申訴的經驗告訴我
直接點名重點就好 其他的講再多他們也懶的看

或許真的是下坡我超速了吧...^^ 既然有幾位大大也提供了測速的方法

只是 我都按照GPS開106左右 突然超速到123也誇張了點
加上兩台車都清楚的不行 誰知道條子手會不會發抖
差個一度就差一台車了...

算了 3000不是繳不起 只是繳的心不甘情不願 花了自己的時間申訴 也看到了申訴的結果
前一陣子政府要求申訴成功率要提高 看樣子是在作秀吧

真的寧願拿6000捐給孤兒院 也不願意3000被政府搶走 每年報稅被搶10幾萬就很氣了

現在又突然想多搶我3000塊 是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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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as(wallas1024)

2010/05/23 22:11:45

發文

#2133830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問有人這樣申訴成功過嗎

我實在覺得兩台車這麼近 不提供第二張照片真的說不過去

我真的那天從墾丁開回台北 自己都很清楚南二高很多測速 維持110KM開

GPS也才SHOW 106左右 難道我的GPS跟我的時速表都出問題嗎
前往討論: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09/12/07 12:38:19

發文

#1626201 IP 64.1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ndy900326 (雪) 所寫
真的很欣賞妳🙂,從我9月第一次收到安聯的那封"平信"時,很生氣的上網找資料
,當時就有搜尋到妳了!!
這段時間,我也有寫信給金管會,金管會回覆去函給安聯,後來安聯打了通電話給我,
就再也沒下文,而他打電話給我是告訴我叫我轉換標的,而現在也只能這樣,另外還告
訴我,我有簽"風險告知書",是嗎,就是因為我有簽"風險告知書"所以我要承擔所以的
後果。後來有再打電話給我的保險經紀人,也告知我只能轉換標的,別無他法,心中很
生氣也無可奈何,因為也不知該如何處理,也不知要如何才能找到跟我同樣狀況的朋友
一同詢求方法解決。
而我的保險經紀人也讓我失望透頂了,這段時間從沒主動打電話關心我,其間我打了
4次電話給他,也都是草草的敷衍我。昨天又上網發現了這個討論區,發現妳們還是這麼
努力的在想辦法,也給我了我很大的力量,是的!我要為自已的權益再做打拚!
安聯不是告知我我有簽風險告知書嗎?其實也是自已太不小心太信任人。我是在96年底
買的,我和先生每月投入5000,年繳。當時保險經紀人告知我,絕對獲利2.5%,當時
也有製作了"財務安全需求建議書"給我,裏頭也有保險利益綜合分析表,有獲利8%,
3%的還還-8%的,還告訴我,-8%的不用看,因為不會發生,因爲保証獲利2.5%。
而第一年,我也沒簽風險告知書,投保後收到契約書,也沒很認真的看,真的是太不
小心了。😞
而在第二年要再投入時,我的保險經紀人拿了第二年的風險告知書給我,要我簽,當時
看了,覺得很不安,不想簽,也想不要再投入,但他告訴我,若不簽就不能再投入,而
我第一年所繳的也就會損失掉,使的我不得不簽,而我從契約書中發現第一年是我的保
險經記人幫我簽名的。原本並不想拿這點來打擊我的業務員,但看他這段時間處理這件
事的態度,我現在決定反擊了,我想把這些資料寄給安聯及磐石,業務員有錯,但安聯
也審核不週吧?
要保人前後簽名不符,竟然也讓我投入。你們覺得這點我打的贏他們嗎?
當時購買保險時,保險員給我的資料我都有留著,我可以如何利用這些資料呢?煩請了解
的人回覆幫忙我?



恭喜你 你贏定了
光是業務員代你簽名這點 他們就一定會認輸了
否則賠上的是委造文書唷

我想你直接申訴金管會 只強調一點 簽名不是你親自簽的 第一年的風險告知書是業務員簽的
很快就會跟你和解的 加油

自己的權益必須自己爭取 權益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
前往討論:有沒有也是購買安聯人壽的受害人 一起聯合抗爭吧


wallas(wallas1024)

2009/12/04 09:29:11

發文

#1619010 IP 64.1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quote]
版主您好:很感謝您提供資料給我參考,不過不曉得版主是否可以商請您所知道的成功案例的三位中之一,請他們可否提供安聯退費的證明資料,您也曉得如果資料不充分,實在很難讓安聯理會的,我希望可以一次就讓安聯啞口無言,畢竟他們曾說過從來沒有退費成功的情形,但現在如有資料可以證明安聯是說謊的話,那就有更多籌碼和安聯對話了。否則只拿金管會上的資料和安聯說,恐怕又得再聽一次制式官方說法。另外可否再問一件事,版主所知道的成功案例也是卓越系列的保單嗎?很擔心安聯會以非相同情形來回應壓。[/quote]

不好意思 首先 有些人會比較內斂不願意公佈他們的資料
第二 有可能他們有簽保密協定 這點我不確認
你遇到的我也都遇到 但是我拿出金管會的統計資料 這很準確吧
他們總不能說金管會保險局的資料是錯的吧
是卓越系列沒錯
其實我這麼說好了 上一個退費的案件 他也拖了六個月
只要這中間他放棄了 安聯就賺到了
而且 他保留了業務員手稿 我想這是個關鍵
安聯承不承認沒有關係 重點是你要證明他說謊 就是金管會的資料 但還是沒用的
我也證明他們說謊了啊 SO WHAT B跳出來說A那時搞不清楚狀況 不就結了

從現在開始蒐集所有對你有利的資料 用書面上呈金管會 應該是最有效的方法
畢竟沒有公司希望自己在金管會是黑名單吧
前往討論:有沒有也是購買安聯人壽的受害人 一起聯合抗爭吧


wallas(wallas1024)

2009/12/02 20:16:33

發文

#1615055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hctcjoke (nhctcjoke) 所寫
版主:可否請教一下,您上次說您的朋友有人已經成功達成全額退費的情況,不曉得是否有可以證明的文件呢?
因為我曾經以此向安聯反映,但安聯卻說從來沒有這種情形,還說這是有其他家的操作手法,總之說的非常義正嚴詞。
所以我想如果方便的話,不曉得可否向您朋友詢問是否可以提供能證明安聯有退費的證據,如此才能再次證明安聯所說
的話是有問題的。還是說您的朋友是因業務員招攬不實,而和業務員協調成功而退費呢?這點實在是非常重要,因為您
朋友有保留相當證據來證明這點。



我跟安聯人壽說 他們也是再三再三強調他們從來不曾退費
放屁 看看金管會上半年的統計資料
看看安聯人壽那一欄 有多少是維持原議 有多少是依申訴人意見處理
另外 有多少撤件是依照申訴人意見處理 你就把這個SHOW給他們看就好了
SHOW完他就會開始跟你說別的了 相信我 這只是金管會統計資料喔
我至少目前知道有三個真實各案退費成功 沒有經過金管會
他們申訴部門很多人很扯 死的都能扯成活的 我是覺得很離譜
現在我都直接找他們申訴部門主管 直接告訴他我手上的資料 叫他不要再打哈哈了

老實說 他絕對絕對不會承認他們退過費用 因為 退你一個人20萬沒什麼了不起
但是一旦買這個保單的一萬人都要退費 他們就沒辦法承受了

所以 一定是個別談 你去告他 弄到沒辦法他會賠給你
但是如果說金管會介入要求安聯人壽必須賠償所有保險人 請相信 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這樣的話 會引起恐慌 金管會也不樂意見到
總之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講到這就好了




前往討論:有沒有也是購買安聯人壽的受害人 一起聯合抗爭吧


wallas(wallas1024)

2009/11/30 20:00:07

發文

#1608435 IP 251.1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前往討論:有沒有也是購買安聯人壽的受害人 一起聯合抗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