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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好賺阿 你申請ADSL還送你隨身碟 遠通好不賺要看財報 不能這樣一口咬定 今天要是政府招標條件定好說:車上機要送/不用押金/不可以限制銀行信用卡 那麼廠商自然根據這個來訂佣金標準 政府沒定好這些優惠條件 廠商依政府的條件玩遊戲去投標去拉低佣金搶標 等標到,政府不應該才說要這個免費要那個免費 這不是廠商的錯 有錯是在政府 另外提出的公寓問題 剛好本人是租屋達人 可以跟你這麼說 如果我是二房東而公寓老舊但是利潤可觀 我會怎麼做? 我會等合約到期看大房東開出什麼條件再去評估 大房東要拆掉蓋新大樓後原價租給我但是限定我原價租給房客 我很樂意 我還願意再降一點回饋房客 大房東是政府 政府是人民組成 當然還是依人民的意志做事 因此你的假設又錯了 遠通只是二房東不是屋主 要對自己有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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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你們好 經過長久時間的扒文,我今天本來要去定車civic ex-s 以下是業務的報價 1. 原廠行李箱防水托盤 2. 車內氣氛燈 3. 迎賓門檻飾版 4. 原廠空力套件 + 前2後4偵測雷達組(算我三千8的安裝費) 5. 原廠 DATA DOT 防盜識別碼 6. 原廠晶片鎖鑰匙兩支 7. 隔熱紙附保證書(前檔:V-KOOL 70 車身/三角窗/後檔 (業務說不含天窗) :3M 8803MT)全部一片貼 8. 銀翼傳訊鎖 9. 汽車乙式全險免自付額 (打8折) 總價79萬多 車價72萬9 + 3萬多的保險 + 2萬3左右的配備 聽到臉都綠了~~ 我跟她說我很有心要買車,而且是以現金方式,之前爬文大概知道妳們的配備折價空間約3萬5左右,我們就爽快點 我說可不可以75~76萬?(其實76萬5我也會願意) 她說絕對沒可能, 於是就拍拍屁股走人,招待的點心飲料還忘了吃喝 想請教各位大大 以上我要的配備及保險大概是多少錢? 若我只要 1. 原廠空力套件 + 前2後4偵測雷達組 2. 隔熱紙附保證書(前檔:V-KOOL 70 車身/三角窗/後檔 /天窗 :3M 8803MT)全部一片貼 3. 汽車乙式全險免自付額 (打8折) 以上大概多少可以成交? 在此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我住高雄,若各位大大有認識不錯的業務也請您介紹給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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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是對的 我是反回數票不是反微波ETC的 我也認為更多人使用遠通ETC才會讓ETC進化而不是用回數票的方法來讓ETC進化 順便跟你說 好歹遠通ETC要超過8成的使用率才有能再進化 30趴不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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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環署基字第0960032643A號 附件: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 主旨:公告「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如附件。 二、本署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環署基字第0950087533A號公告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同時停止適用。 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 一、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一仟元。 二、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三佰元。 三、發放標準:廢汽車之車齡達十年以上(含)者;廢機車之車齡達七年以上(含)者,始發放獎勵金。 四、回收方式:廢機動車輛車主報繳車輛時,需檢具車輛登記人名義之車籍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回收商於現場給予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完成廢機動車輛回收手續。 五、申請方式:廢機動車輛車主應檢具車主身分證影本、監理單位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各乙份,連同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之回收獎勵金申請聯,寄至台北郵政三二五七號信箱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提出申請,經本署審查符合無重複申領、非失竊車輛並已完成報廢或繳銷等情形後撥付。 六、撥付對象:車主(但不包含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 七、撥付方式:採電匯或支票領取。採電匯領取者,應檢附車主存摺封面影本乙份。採支票領取者,應依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中所填寫之支票寄送地址掛號寄件。 八、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收車日期於九十六年七月一日(含)以後者,依本署公告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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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如下: 他說: 前車是由左方切入沒錯, 但你沒有立刻拉開安全車距. 我說: 難道你要我緊急剎車? 他說: 不是, 是要拉開安全車距. 我說: 我已將油門放開, 安全車距也沒有那麼快拉開, 不然你教我, 下次遇到這種狀況我要如何處理? 像今天我由台北下苗栗, 安全距離拉得很開, 馬上就會被從兩側切入, 他們切入也不留安全車距給我, 如果今天不小心又被你們照到, 我不是佷倒楣? 那你教我, 我要如何自保? 他說: 就是儘快拉出安全車距. 我說: 我又不能緊急剎車, 就只能放開油門, 你還要我如何? 他說: 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我會和隊部長官討論你的案子, 但能不能銷案, 我不能保證. 我說: 那就請你儘量幫忙了 ov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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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台灣是這樣,無法對事不對人,無法針對事情本身理性討論。 說道理說不過別人時,就開始給對方扣大帽子,例如:你沒用過,沒有資格討論啦!你反對進步啦! 說道理說不過別人時,就開始人身攻擊,例如:蠢蛋啦!沒有用的廢物啦!一堆笨蛋啦!神經病啦! 說道理說不過別人時,就開始訴諸民粹,例如:你有種就發誓! 說道理說不過別人時,就開始模糊焦點,例如:娶如花啦!吃清蒸淡水吳郭魚啦! 標準的台灣政壇的縮影。天曉得這種環境下能討論出什麼有用的東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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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你更正一下,內線是要以此路段的最的速限才能行駛喔‥ 八十以上照抓不誤‥---->本人就是受害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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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內線車道是超車道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行駛速度不得低於八十公里也是很多人知道的, 但是當車多時,內線車道行駛速度常低於八十公里, 而任由其他車輛由右側超車也無動於衷, 歸根究底就是內側車道前面的車輛有人開太慢, 所以後面跟著的人因循繼往自認為是前面的車的錯, 這些人都沒違規嗎? 警察能抓嗎?只怕引起更多的共鳴,(都是前面太慢,為什麼先抓我?) 只怕變成歷史共業的另一章. 這種情形既然違規又不會被抓,應該屬於第二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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