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 SsangYong 雙龍汽車日前向首爾地方法院聲請「法院接收管理保護的更生復甦程序」,並已進入由首爾地方法院管轄的「法院託管」階段,以進行企業重整。總代理台灣雙龍汽車為讓國內消費者對於此事件有更清楚的了解,特別於 1 月 15 日發表聲明。
雖然多數國家對於「法院託管」普遍具有相近的定義,但是仍有部分例外或額外的適用性,尤其依據韓國法律,針對「法院託管」的定義、條款與執行程序,仍有某些特別的規定,因此以下特別引用來自 SsangYong 雙龍汽車的說明,讓外界了解目前企業的營運現況。
根據韓國 SsangYong 雙龍汽車公司 (以下簡稱 SYMC) 在韓國海內外的商業規模與企業價值,「法院託管」將由法院管轄,並在「企業重整計畫」下依序進行,關鍵則在於公司究竟需要花費多久時間,使公司的營運能夠再次回歸正軌,這也就是為何 SYMC 需要各地區經銷商持續在汽車的訂購與銷售上努力,以共同維護 SYMC 正常的現金流動與商業活動。
為了履行並落實「企業重整計畫」,韓國法院將會自「接管日 (Accepting Date) 」2009 年 1 月 12 日起算的一個月內指定「重整人 (Receiver) 」,並在此階段,SYMC 的所有業務活動必須由管轄法院裁定,並強制保全包括債務之內的財產處理,同時,所有 SYMC 的債權人必須對管轄法院申報並詳實登載對 SYMC 的債務存續關係。此外,根據 1 月 13 日 SYMC 發佈的公告,SYMC 總裁一職將由 Lan Qing-Song (藍青松) 先生在法院管轄下接任並執行相關業務,前二任總裁 H.T.Choi (音譯:崔馨鐸) 先生及 Zhang Haitao (張海濤) 先生則自 1 月 9 日起自行解除職務。
一旦「重整人」經法院指名產生,自接管日起算四個月內,將展開一連串重整人與擔保債權人、無擔保債權人與股東等關係人間的關係人會議。根據關係人會議,管轄法院最終將決議並要求 SYMC 擬定及向其提出「企業重整計畫」,內容必須涵蓋中短期的人力資源重整、產品暨發展與業務推展等與 SYMC 未來發展有關的計畫,並自法院裁定之日起,SYMC 在四個月內須提出完整企業重整計畫。若該企業重整計畫經管轄法院審查可決及認可,SYMC 則必須開始在重整人的監督下,依照該企業重整計畫執行所有業務活動。
以上有關「法院託管」的簡要訊息,皆在強調 SYMC 將會在企業重整計畫中成功地獲得所有關係人的承諾與支持,而這在韓國境內也是常見的商業案例,同時避免各位對 SYMC 目前所處的法院託管階段有所不解。如同大宇汽車〈Daewoo Motor〉在 2000 年時亦曾經歷過法院託管的程序,至今已成為全球知名而體質強健的韓國企業。
以上為韓國 SsangYong 雙龍汽車原廠所發佈之聲明,而國內總代理台灣雙龍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也表示,由於經營團隊陣容強大,資金運用充足且流通正常,與 SYMC 之連繫與合作管道十分暢通,本公司向國人保證,SYMC 在台所有新車車源、零件供應無虞,銷售通路、保固與維修服務體系皆正常運作,並將依據該計畫執行 SYMC 所有業務活動,完成企業重整,未來營運與發展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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