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許多車廠如瑞典 Volvo 與政府皆在追求車輛安全的零致死率、零肇禍率,但根據美國 IIHS 高速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近期揭露的報告顯示,美國各州在過去 20 年中所提高的速限標準,額外增加 33,000 人死亡。尤其於 3 年前的 2013 年達到高峰,估計有多達 1,900 人可能因為速限的提高而致死,甚至還超越當年份因前座輔助氣囊而獲救的人數。

20 年間車禍致死率雖下降,但仍比未調速限時增加

美國 IIHS 高速公路安全保險協會近期揭露的分析顯示,美國各州在過去 20 年中所提高的速限標準,竟造成額外增加 33,000 人的死亡。尤其 2013 年有多達 1,900 人因為速限提高而致死,超越前座安全輔助氣囊能拯救的人數。

IIHS 主持這項研究報告計畫的主管 Charles Farmer 就表示:「雖然車禍的致死率在研究統計到今年 2016 年的 20 餘年間,因為車輛安全技術提升等因素而有所下降,但如果美國各州當初沒有自行決定增加道路最高速限標準的話,這項報告當中的死亡數與車禍致死率等數據,將會遠低於當前報告所點出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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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80 年代限制全美速限,解禁後美國各州瘋狂提高速限

IIHS 點出,由於美國目前道路的最高速限是由各州政府所訂定的,而且自從 1995 年起就開始不斷地提高。但事實上美國在 1970 與 1980 年代,各州政府若擅自立法調整速限至 55 mph(約時速 88 km/h)或 65 mph(約時速 104 km/h)以上,會遭到聯邦政府進行裁罰。

如 1973 年,美國國會要求各州採取 55 mph 作為最高速限,但當時維持低速限考量的不是安全性,反而是因為當時爆發石油危機須追求油秏經濟節能性,卻間接促成車禍死亡人數的下降;到了 1987 年,由於石油危機解除,美國國會雖放寬限制,但仍只允許各州在州際公路將車速限制提高到 65 mph(約時速 104 km/h),不過這項限制各州最高速限的聯邦法案卻在於 1995 年時被徹底廢除,讓各州開始自行決定最高速限。

如今,美國有高達 6 州的速限都提高至 80 mph(約時速 128 km/h),甚至德州的有些道路還可以開到 85 mph(約時速 136 km/h)。

美國各州速限提高,導致額外 33,000 人死亡

如今,美國有高達 6 州的速限都提高至 80 mph(約時速 128 km/h),甚至德州的有些道路還可以開到 85 mph(約時速 136 km/h)。IIHS 的這項研究有將美國 41 州於 1993 年與 2013 年的最高速限變化進行比較,但致死率方面排除取樣數不足的 9 個州與華盛頓特區(DC),而研究結果顯示 1993 年之後 20 餘年間所提高的速限,估計比當初沒有提高速限標準的狀態總共多出 33,000 以上的死亡人數。

IIHS 的這項研究將美國 41 州於 1993 年(上)與 2013 年(下)的最高速限變化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相較之下 2013 年時幾乎全部的州都有調升最高速限。

IIHS 主管 Charles Farmer 用平均每行駛 10 億英里於州際公路、高速公路造成的車禍死亡人數進行取樣,並排除因失業、酒駕或年輕駕駛(16~24 歲)等肇禍原因,得出速限每提高 5 mph(約時速 8 km/h)就會增加 4%的車禍致死率,而且在美國許多州,估計也會較原本沒有提高速限的狀態高出 8%的車禍致死率。

由圖表來看「藍線」為 1993 年之後實際生活中的死亡人數變化曲線;「黑線」則為 IIHS 估計原本沒有調整速速限的變化。兩相比較之下美國在實際提高速限的狀態下死亡人數遠遠更多。

美國仍有速限提高之趨勢,安全車速為最高上策

由於從圖表現顯示的 2013 年後,美國許多州政府仍有不斷提升最高速限的趨勢,所以身為保險公司組成的 IIHS,期望能降低速限,避免車禍致死率攀升連帶讓保險理賠案件增加,因此呼籲美國各州政府立法機關需意識到提高速限,對車禍致死率、死亡率帶來的嚴重後果。

而國內方面雖然目前主管機關沒有立法提高速限的疑慮,但俗話說:「十次車禍九次快」,考量到這項報告指出速度與死亡率、致死率的危險關係,駕駛人保持安全的車速、車距行駛車輛才是最高上策。

即使國內沒有提高速限的疑慮,但考量到 IIHS 這項報告指出速度與死亡率的危險關係,駕駛人時時保持安全的車速、車距行駛車輛才是最高上策。